第六章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六章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一节环境纠纷的诉讼程序 环境纠纷诉讼程序概述 (一)环境诉讼的概念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 其主张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的活 动。环境诉讼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 对环境权益的保护 环境诉讼是我国整个诉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 分。它包括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 刑事诉讼
第一节 环境纠纷的诉讼程序 一、环境纠纷诉讼程序概述 (一)环境诉讼的概念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 其主张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的活 动。环境诉讼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 对环境权益的保护。 环境诉讼是我国整个诉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 分。它包括环境行政诉讼、环境民事诉讼和环境 刑事诉讼
(二)环境诉讼的意义 1、环境诉讼是追究环境法主体责任(行政责 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重要手段。 2、环境诉讼是监督和促进环境法主体严格执 行和遵守环境法的重要手段。 3、环境诉讼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 重要手段和体现。 4、环境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尤其是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实 现公民环境权的保障
(二)环境诉讼的意义 1、环境诉讼是追究环境法主体责任(行政责 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重要手段。 2、环境诉讼是监督和促进环境法主体严格执 行和遵守环境法的重要手段。 3、环境诉讼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 重要手段和体现。 4、环境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尤其是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实 现公民环境权的保障
二、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为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环境 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环境权益,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和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活动。 环境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二、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为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环境 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环境权益,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和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活动。 环境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环境行政诉讼的起因具有特殊性,即 环境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 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 第二、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恒定性。即 其被告一定是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环境行政机关。 第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是环境行政相对 人。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接受环境行政管理 机关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环境行政诉讼当事人从总体上说是平 等的
第一,环境行政诉讼的起因具有特殊性,即 环境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环 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 第二、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恒定性。即 其被告一定是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环境行政机关。 第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是环境行政相对 人。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接受环境行政管理 机关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环境行政诉讼当事人从总体上说是平 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