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 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从动态方面 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的方面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 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和事 2、内容可以反复适用 3、效力的持续性 4、准立法性 5、不可诉性 6、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六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 ⚫ 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从动态方面 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的方面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 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1、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和事 ⚫ 2、内容可以反复适用 ⚫ 3、效力的持续性 ⚫ 4、准立法性 ⚫ 5、不可诉性 ⚫ 6、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类型 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 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行政立法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其 有效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 (2)经行政首长签署。 (3)公开发布。 2、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 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其 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现 在立法严格,其区别主要有: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是会议讨论 决定为必要要件。 (2)在行政首长签署上可以由副职签署。 (3)在公开发布的形式上较为灵活
⚫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类型 ⚫ 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 ⚫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 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行政立法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其 有效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 (1)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 ⚫ (2)经行政首长签署。 ⚫ (3)公开发布。 ⚫ 2、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 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其 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现 在立法严格,其区别主要有: ⚫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是会议讨论 决定为必要要件。 ⚫ (2)在行政首长签署上可以由副职签署。 ⚫ (3)在公开发布的形式上较为灵活
第二节行政法规的制定 一、行政法规的涵义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 并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 的总称。其主要特征: 1、从制定主体上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其他任何组织均无权 制定行政法规。 2、从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属于“法” 的范畴。 3、从性质及内容上看,行政法规作为行政立法活动包括三类:一是职权立法 二是授权立法;三是特别授权立法。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 等规则的总和。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主 要包括: 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与公布。 三、行政法规的制定技术 行政法规的制定技术主要指:1、行政法规的名称:2、行政法规的结构:3、 行政法规的必要条款;4、行政法规的用语等
第二节 行政法规的制定 ⚫ 一、行政法规的涵义 ⚫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 并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 的总称。其主要特征: ⚫ 1、从制定主体上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其他任何组织均无权 制定行政法规。 ⚫ 2、从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属于“法” 的范畴。 ⚫ 3、从性质及内容上看,行政法规作为行政立法活动包括三类:一是职权立法; 二是授权立法;三是特别授权立法。 ⚫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 等规则的总和。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主 要包括: ⚫ 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与公布。 ⚫ 三、行政法规的制定技术 ⚫ 行政法规的制定技术主要指:1、行政法规的名称;2、行政法规的结构;3、 行政法规的必要条款;4、行政法规的用语等
第三节 行政规章的制定 、行政规章的涵义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具体是指国务院部、委 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其他授权 规章。行政规章就其内容可进行如下分类: 1、内部规章和外部规章 2、中央规章和地方规章 3、实施性规章和自主性规章 二、制定行政规章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行政规章应当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为了明确行政规章的权限范 围,应当划分行政规章与其他行政法律规范的权力界限。根据我国现行体制及实 际情况,其具体的划分原则是: (一)行政法规与部委规章的权限划分原则 1、涉及到全国性的或几个部门关系的,应制定行政法规。只涉及一个部门内部 关系的应制定规章。 2、法律未作规定,国务院也未发布决定、命令的,不宜制定规章。 3、调整内容明确属于部委职权范围内的,制定规章,调整内容是否属于部门职 权范围尚不明确的,制定行政法规。 4、需要在全国统一推行的政令,不论是否在部门职权范围内,都宜制定行政法 规
第三节 行政规章的制定 ⚫ 一、行政规章的涵义 ⚫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具体是指国务院部、委 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其他授权 规章。行政规章就其内容可进行如下分类: ⚫ 1、内部规章和外部规章 ⚫ 2、中央规章和地方规章 ⚫ 3、实施性规章和自主性规章 ⚫ 二、制定行政规章的权限和程序 ⚫ 制定行政规章应当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为了明确行政规章的权限范 围,应当划分行政规章与其他行政法律规范的权力界限。根据我国现行体制及实 际情况,其具体的划分原则是: ⚫ (一)行政法规与部委规章的权限划分原则 ⚫ 1、涉及到全国性的或几个部门关系的,应制定行政法规。只涉及一个部门内部 关系的应制定规章。 ⚫ 2、法律未作规定,国务院也未发布决定、命令的,不宜制定规章。 ⚫ 3、调整内容明确属于部委职权范围内的,制定规章,调整内容是否属于部门职 权范围尚不明确的,制定行政法规。 ⚫ 4、需要在全国统一推行的政令,不论是否在部门职权范围内,都宜制定行政法 规。 ⚫
。5、部门亟待解决而制定行政法规有来不及的,可制定规章。 (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的划分原则 1、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化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需要进一步明 确、具体化的,制定行政规章。 2、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规定,需要创设新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制定地方性法规。 不需要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制定规章。 3、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其 他事项制定规章。 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 (1)立项: (2) 起草;(3)审查;(4)决定与公布。 三、行政规章的作用 1、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2、行政规章能给行政相对方遵守行政法规范,提供一个清楚明确的行为准则。 3、行政规章产生出来后,对其制定者本身易产生影响和制约。 4、行政规章由于是行政机关根据现行的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一定的行政程 序,针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因而,较 之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更具有灵活、适用性强等特点
⚫ 5、部门亟待解决而制定行政法规有来不及的,可制定规章。 ⚫ (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的划分原则 ⚫ 1、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化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需要进一步明 确、具体化的,制定行政规章。 ⚫ 2、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规定,需要创设新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制定地方性法规。 不需要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制定规章。 ⚫ 3、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其 他事项制定规章。 ⚫ 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1)立项;(2) 起草;(3)审查;(4)决定与公布。 ⚫ 三、行政规章的作用 ⚫ 1、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 2、行政规章能给行政相对方遵守行政法规范,提供一个清楚明确的行为准则。 ⚫ 3、行政规章产生出来后,对其制定者本身易产生影响和制约。 ⚫ 4、行政规章由于是行政机关根据现行的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一定的行政程 序,针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因而,较 之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更具有灵活、适用性强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