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二十九章侵权之债 目录 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共同侵权 第四节 般侵权行为 第五节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节侵权责任的内容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第二十九章 侵权之债 目录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三节 共同侵权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节 侵权责任的内容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害绝对权的行为 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历史联系 区别 法律后果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 ·社会危害性不同 法律目的不同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侵害绝对权的行为 • 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 历史联系 • 区别 • 法律后果不同 • 构成要件不同 • 社会危害性不同 • 法律目的不同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积极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 • 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 单独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 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 积极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 消极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法律基础 主观上”的可归责性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为责任的基础—故意,过失 强调责任的可非难性 强调后果行为的可预测性 遵循过失相抵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法律基础 “主观上”的可归责性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为责任的基础——故意,过失 • 强调责任的可非难性 • 强调后果行为的可预测性 • 遵循过失相抵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 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 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将“过错”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取 强调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 保留免责事由 三)公平责任原则 双方均无过错 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一方承担损失有失公平 强调社会损失的分担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 • 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 • 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 将“过错”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取 • 强调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 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 • 保留免责事由 (三)公平责任原则 • 双方均无过错 • 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 由一方承担损失有失公平 • 强调社会损失的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