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意见,由裁判官拟成一定程式的书状,载明案情的要 点和审判原则,作为承审员进行判决的根据。程式诉讼 在帝国初期比较流行。 (3)特别诉讼。是最高裁判官凭借其权力,发布强 制性命令采取特殊保护的方法,而不按一般程序进行, 以保护不能用一般司法方式来保护的特殊利益的诉讼程 序。它废除了过去两个阶段的划分,诉讼活动自始至终 由一个官吏来担任。侦查时允许告密,为了取证,对自 由人也可逼供拷打,审判完全失去公开性质,只许少数 有关人员参加,法官得强制当事人出庭和执行判决,案 件不再交民选法官复审。诉讼当事人还须交纳一笔裁判 费。特别诉讼在帝国后期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 四、罗马法的复兴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帝国的分裂及西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的复 兴。 大约从11世纪起,以意大利为发源地,对罗马法展 开了广泛的研究。 意大利法学家伊纳留斯,传授罗马法,以《国法大会》 为课本,形成前期注释法学派,为罗马法的复兴奠定了 基础。 16世纪,法国成为复兴研究罗马法的中心
26 述意见,由裁判官拟成一定程式的书状,载明案情的要 点和审判原则,作为承审员进行判决的根据。程式诉讼 在帝国初期比较流行。 (3)特别诉讼。是最高裁判官凭借其权力,发布强 制性命令采取特殊保护的方法,而不按一般程序进行, 以保护不能用一般司法方式来保护的特殊利益的诉讼程 序。它废除了过去两个阶段的划分,诉讼活动自始至终 由一个官吏来担任。侦查时允许告密,为了取证,对自 由人也可逼供拷打,审判完全失去公开性质,只许少数 有关人员参加,法官得强制当事人出庭和执行判决,案 件不再交民选法官复审。诉讼当事人还须交纳一笔裁判 费。特别诉讼在帝国后期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 四、罗马法的复兴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帝国的分裂及西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的复 兴。 大约从 11 世纪起,以意大利为发源地,对罗马法展 开了广泛的研究。 意大利法学家伊纳留斯,传授罗马法,以《国法大会》 为课本,形成前期注释法学派,为罗马法的复兴奠定了 基础。 16 世纪,法国成为复兴研究罗马法的中心
德国早在13世纪就已广泛采用罗马法。18世纪, 德国研究和继承罗马法进入极盛时期,出现了“潘德克 顿(即《学说汇纂》)中兴运动”。 在英吉利海峡彼岸的英国,从12世纪开始也逐步接 收罗马法的影响。在14世纪形成的衡平法、18世纪英 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著作以及19世纪英国国会 的立法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罗马法的巨大影响。英国没 有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只是吸收了罗马法的精 神 (二)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具体表现在 1、罗马私法体系。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 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 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的 五编制体系,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如丹麦、意大利、希腊、 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也都仿效法、德两国私法体系,受 罗马法影响。因此,罗马法对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统一法 制具有重大的贡献。 2、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民事 立法也有巨大影响。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 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
27 德国早在 13 世纪就已广泛采用罗马法。18 世纪, 德国研究和继承罗马法进入极盛时期,出现了“潘德克 顿(即《学说汇纂》)中兴运动”。 在英吉利海峡彼岸的英国,从 12 世纪开始也逐步接 收罗马法的影响。在 14 世纪形成的衡平法、18 世纪英 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著作以及 19 世纪英国国会 的立法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罗马法的巨大影响。英国没 有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只是吸收了罗马法的精 神。 (二)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具体表现在: 1、罗马私法体系。如 1804 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 而 1900 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 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的 五编制体系,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如丹麦、意大利、希腊、 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也都仿效法、德两国私法体系,受 罗马法影响。因此,罗马法对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统一法 制具有重大的贡献。 2、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民事 立法也有巨大影响。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 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
理”原则等,成为近代法律精神的一部分。 3、罗马法中的许多重要术语,如公法、私法、民法、 人格、住所、条件、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等,为后世资产阶级 立法所继承,并直接被采用,成为近代法律词汇的有机 组成部分。。 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 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 《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蓬勃发展的德国私法 学的历史渊源。 (三)罗马法之所以能对后世立法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 原因分析。 第一、罗马法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 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占有, 买卖、借贷等契约关系,以及其它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 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 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第二、罗马法的内容完善,而且立法技术高超,远 胜于同时代及以后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它所确定的 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谨、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 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 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私有财
28 理”原则等,成为近代法律精神的一部分。 3、罗马法中的许多重要术语,如公法、私法、民法、 人格、住所、条件、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等,为后世资产阶级 立法所继承,并直接被采用,成为近代法律词汇的有机 组成部分。。 4、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 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 《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 19 世纪蓬勃发展的德国私法 学的历史渊源。 (三)罗马法之所以能对后世立法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 原因分析。 第一、罗马法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 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占有, 买卖、借贷等契约关系,以及其它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 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 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第二、罗马法的内容完善,而且立法技术高超,远 胜于同时代及以后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它所确定的 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谨、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 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 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私有财
产所有权无限制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近代资本主义 的现成准则。 第三、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 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 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 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 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 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 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 第二讲日耳曼法 内容提示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掌握日耳曼法的基本概念, 理解日耳曼法的形成和发展及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了解 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征
29 产所有权无限制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近代资本主义 的现成准则。 第三、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 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 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 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 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 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 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 第二讲 日耳曼法 [内容提示]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掌握日耳曼法的基本概念, 理解日耳曼法的形成和发展及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了解 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一、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征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征。 (一)日耳曼法的概念 日耳曼法是指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 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这种法律是日耳曼人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蛮 族”国家的过程中,受到正在形成中的基督教会法和罗 马法的影响,在原有部落习惯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 从时间上看,大约在公元59世纪。这是日耳曼人建国 和西欧封建制确立并进入封建割据,日耳曼法演变成地 区性习惯法的时代。 从性质上看,日耳曼法是西欧封建制早期的法律制 度,具有明显的原始性。它一方面表现出了封建法律的 等级制特征,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保留了许多原始公 社习惯的残余。 (二)日耳曼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蛮族”国家的建立 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政治经济危机日趋严重。 日耳曼各部落乘机大举入侵西罗马帝国,开始了日耳曼
30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三、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一、 日耳曼法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特征。 (一)日耳曼法的概念 日耳曼法是指公元 5~9 世纪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 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这种法律是日耳曼人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蛮 族”国家的过程中,受到正在形成中的基督教会法和罗 马法的影响,在原有部落习惯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 从时间上看,大约在公元 5~9 世纪。这是日耳曼人建国 和西欧封建制确立并进入封建割据,日耳曼法演变成地 区性习惯法的时代。 从性质上看,日耳曼法是西欧封建制早期的法律制 度,具有明显的原始性。它一方面表现出了封建法律的 等级制特征,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保留了许多原始公 社习惯的残余。 (二)日耳曼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蛮族”国家的建立 公元 5 世纪,西罗马帝国政治经济危机日趋严重。 日耳曼各部落乘机大举入侵西罗马帝国,开始了日耳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