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尼( Justinianus,527-565年在位)时期东罗马帝国的 法律。其次,是狭义的,这主要指罗马私法,即调整罗 马市民之间人身及非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无论广 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罗马法,它都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还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二)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沿革) 罗马法的发展与罗马国家社会经济与政治体制的发 展紧密相联。罗马奴隶制经济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 强盛到衰弱的过程,政治体制经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 期和帝政专制时期,整个法律制度沿着发生、发展、发 达到高度完备,这样一个轨迹前行。(从法律形式看,到 罗马国家后期越来越完备;但从法律规范看,则与经济 的发展状态相联系,经济越发达、越繁荣,法律也越发 达。从而告诉我们,认识社会现象,不能用一种固定格 式去套。) 罗马法的发展依据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制的演 变,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初生、发展、发达和完备。 1、王政时期(公元前8前6世纪) 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至 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 2、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前3世纪)
11 丁尼(Justinianus,527-565 年在位)时期东罗马帝国的 法律。其次,是狭义的,这主要指罗马私法,即调整罗 马市民之间人身及非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无论广 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罗马法,它都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二)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沿革) 罗马法的发展与罗马国家社会经济与政治体制的发 展紧密相联。罗马奴隶制经济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 强盛到衰弱的过程,政治体制经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 期和帝政专制时期,整个法律制度沿着发生、发展、发 达到高度完备,这样一个轨迹前行。(从法律形式看,到 罗马国家后期越来越完备;但从法律规范看,则与经济 的发展状态相联系,经济越发达、越繁荣,法律也越发 达。从而告诉我们,认识社会现象,不能用一种固定格 式去套。) 罗马法的发展依据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制的演 变,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初生、发展、发达和完备。 1、王政时期(公元前 8~前 6 世纪) 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至 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 2、共和国前期(公元前 6 世纪~前 3 世纪)
罗马法开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这个时期,需 要注意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十二表法》的产生;二是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前者是罗马法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后者,围绕着罗马国家的大部分时间,是了解罗马国家 政制演变、法律发展的重要线索。 十二表法的产生既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也是 古罗马社会法律成长到一定阶段的标志。长期以来,法 律由贵族把持。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是同意起草成文 法。民众大会同意成立一个由10人组成的委员会,从事 立法工作。立法委员们在对希腊考察法制回来后,于公 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公元前 450前改组了十人委员会,又制定两表,作为前者的补 充 《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共有105条, 涉及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 其特点表现为: (一)诸法合体,以私法为核心。《十二表法》的内 容较为庞杂,有刑法,有民法,有诉讼法,也有宗教仪 式、丧葬的规范。它民刑不分,实体法程序法混杂。但 《十二表法》的主体是私法。 (二)反映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分化的过程, 确认了自由民与奴隶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规定平民与
12 罗马法开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这个时期,需 要注意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十二表法》的产生;二是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前者是罗马法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后者,围绕着罗马国家的大部分时间,是了解罗马国家 政制演变、法律发展的重要线索。 十二表法的产生既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也是 古罗马社会法律成长到一定阶段的标志。长期以来,法 律由贵族把持。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是同意起草成文 法。民众大会同意成立一个由 10 人组成的委员会,从事 立法工作。立法委员们在对希腊考察法制回来后,于公 元前 451 年制定了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公元前 450 前改组了十人委员会,又制定两表,作为前者的补 充。 《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共有 105 条, 涉及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 其特点表现为: (一)诸法合体,以私法为核心。《十二表法》的内 容较为庞杂,有刑法,有民法,有诉讼法,也有宗教仪 式、丧葬的规范。它民刑不分,实体法程序法混杂。但 《十二表法》的主体是私法。 (二)反映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分化的过程, 确认了自由民与奴隶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规定平民与
贵族间不得通婚。 (三)维护私有财产,如第八表规定放火或夜间行 窃者可即时处死;还特别详细地规定了债务奴役制。 《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平民斗争的胜利成 果,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 所以说,《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 碑,它是对原先存在的罗马习惯法的总结,并以成文法 的方式,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二表法》也是 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贵族与平民地位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是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二是平民无权分享公地;三 是平民不能担任罗马国家公职。《十二表法》之后,至公 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都已取得 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平民上层 和旧贵族一起成为掌握罗马政权的新贵族。 3、共和国后期及帝国前期(公元前3世纪~公元 3世纪) 公元前3世纪以后,罗马的奴隶制经济获得很大发 展,对外战争的胜利又使罗马版图日益扩大,最后成为 横跨欧亚非的一个庞大奴隶制帝国。 除了现有的市民法,开始出现新的法律形式和规范 首先是“裁判官法”的出现,其后是万民法的诞生
13 贵族间不得通婚。 (三)维护私有财产,如第八表规定放火或夜间行 窃者可即时处死;还特别详细地规定了债务奴役制。 《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平民斗争的胜利成 果,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 所以说,《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 碑,它是对原先存在的罗马习惯法的总结,并以成文法 的方式,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二表法》也是 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贵族与平民地位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二是平民无权分享公地;三 是平民不能担任罗马国家公职。《十二表法》之后,至公 元前 3 世纪左右,平民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都已取得 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平民上层 和旧贵族一起成为掌握罗马政权的新贵族。 3、共和国后期及帝国前期(公元前 3 世纪 ~ 公元 3 世纪) 公元前 3 世纪以后,罗马的奴隶制经济获得很大发 展,对外战争的胜利又使罗马版图日益扩大,最后成为 横跨欧亚非的一个庞大奴隶制帝国。 除了现有的市民法,开始出现新的法律形式和规范。 首先是“裁判官法”的出现,其后是万民法的诞生
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置内事最高裁判官,通过审 判实践和颁布告示,补充和修改了市民法。至共和国末 期,经过长期积累,这种告示便形成一整套广泛的、固 定而统一的规范,独立于市民法之外,称“最高裁判官 法 为了解决异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内部以及他们同 罗马居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元前242年罗马 国家又设置外事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案件,逐渐 形成一套“万民法”。 公元212年皇帝卡拉卡拉颁布著名的《安敦尼努敕 令》,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万民法与市民 法两个体系逐渐接近。至公元6世纪,制定查士丁尼法 典时最终统一起来。 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其著述和 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就社会需要 的不断发展。此后,随着皇权的逐步加强,皇帝敕令逐 渐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4、帝国后期(公元3—6世纪) 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帝国日趋衰落。公元476年, 西罗马帝国被推翻。但大规模、系统的法典编纂工作, 是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统治期间(527-565)和他死 后的一段时间进行的
14 公元前 367 年,罗马设置内事最高裁判官,通过审 判实践和颁布告示,补充和修改了市民法。至共和国末 期,经过长期积累,这种告示便形成一整套广泛的、固 定而统一的规范,独立于市民法之外,称“最高裁判官 法”。 为了解决异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内部以及他们同 罗马居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元前 242 年罗马 国家又设置外事最高裁判官,专职处理此类案件,逐渐 形成一套“万民法”。 公元 212 年皇帝卡拉卡拉颁布著名的《安敦尼努敕 令》,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万民法与市民 法两个体系逐渐接近。至公元 6 世纪,制定查士丁尼法 典时最终统一起来。 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其著述和 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就社会需要 的不断发展。此后,随着皇权的逐步加强,皇帝敕令逐 渐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4、帝国后期(公元 3——6 世纪) 公元 3 世纪开始,罗马帝国日趋衰落。公元 476 年, 西罗马帝国被推翻。但大规模、系统的法典编纂工作, 是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统治期间(527—565)和他死 后的一段时间进行的
(三)罗马法发展的特点 (一)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用 在罗马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 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四个方面:1、解答法律问题;2、 指导当事人诉讼;3、为客户撰写契据;4、注释、整理 和编辑罗马法的各种渊源,并著书立说。这当中,解答 和著述对罗马法的发展起显著作用。 (二)立法与司法并举的方式,有力推动了法律的 发展 裁判官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当时的法律 规定,裁判官握有决定案件应否审理、被告能否抗辩以 及诉讼程序等职权。通过这种审理活动,裁判官便获得 了创制诉讼程序规则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按照罗马惯例,内事裁判官可以颁布 各种告示,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从而使他们 获得直接立法的权力。 裁判官告示和罗马法学家的解答、著述,是紧密联 系的。后者常常为裁判官接受,成为指导审判,发布告 示的理论依据;而前者则为法学家的活动提供了丰富的 材料,比如对裁判官告示的注释、解答等等。两者相辅 相成,推动着罗马法的逐步发展。 (三)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
15 (三) 罗马法发展的特点 (一)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用 在罗马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 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四个方面:1、解答法律问题;2、 指导当事人诉讼;3、为客户撰写契据;4、注释、整理 和编辑罗马法的各种渊源,并著书立说。这当中,解答 和著述对罗马法的发展起显著作用。 (二)立法与司法并举的方式,有力推动了法律的 发展 裁判官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当时的法律 规定,裁判官握有决定案件应否审理、被告能否抗辩以 及诉讼程序等职权。通过这种审理活动,裁判官便获得 了创制诉讼程序规则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按照罗马惯例,内事裁判官可以颁布 各种告示,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从而使他们 获得直接立法的权力。 裁判官告示和罗马法学家的解答、著述,是紧密联 系的。后者常常为裁判官接受,成为指导审判,发布告 示的理论依据;而前者则为法学家的活动提供了丰富的 材料,比如对裁判官告示的注释、解答等等。两者相辅 相成,推动着罗马法的逐步发展。 (三)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