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27条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予以拒 绝,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甲方承担。 第28条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有权在下列情形下 向工会寻求指导和帮助,对甲方履行合同依法予以监督: (1)当甲方不予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请求工会要求甲方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 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予以协助 (2)当乙方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有权请求工会参与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乙方申请 仲裁、提起诉讼时,有权请求工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3)当甲方实施违反法律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的行为时,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有 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29条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甲方名誉、荣誉和利益,恪守 职业道德,诚信对待甲方及其他员工:因乙方不诚信给甲方其他员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导 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7章规章制度 第30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 的职责,遵守工作规范。 第31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32条甲方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 提出,并有权向工会寻求帮助,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33条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向乙方予以 公示,或者通过其他确保乙方知悉的方式告知乙方。 第34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向乙方公 后,应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35条甲方依法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 度,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和证据:否则,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8章工作内容与条件 第36条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职位名称为 乙方 工作任务如下: 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职位名称可以变更、调整: (1)升职 (2)降职 第37条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38条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 第6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6 页 共 26 页 6 第 27 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予以拒 绝,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其后果仍然由甲方承担。。 第 28 条 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有权在下列情形下, 向工会寻求指导和帮助,对甲方履行合同依法予以监督: (1)当甲方不予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请求工会要求甲方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 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予以协助; (2)当乙方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有权请求工会参与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乙方申请 仲裁、提起诉讼时,有权请求工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3)当甲方实施违反法律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的行为时,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时,乙方有 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 29 条 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甲方名誉、荣誉和利益,恪守 职业道德,诚信对待甲方及其他员工;因乙方不诚信给甲方其他员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导 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 7 章 规章制度 第 30 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 的职责,遵守工作规范。 第 31 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 32 条 甲方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 提出,并有权向工会寻求帮助,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 33 条 甲方制定的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向乙方予以 公示,或者通过其他确保乙方知悉的方式告知乙方。 第 34 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向乙方公示 后,应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 35 条 甲方依法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 度,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和证据;否则,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 8 章 工作内容与条件 第 36 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职位名称为: ;乙方 工作任务如下: (1) (2) 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职位名称可以变更、调整: (1)升职: (2)降职: (3)调岗: 第 37 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 38 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并为乙方正常履行本合 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安全保障,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发放必需的劳动工 具、劳动保护用品。 第39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如下具体工作条件: 第40条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条件,履行职责:并有责任按照甲方 的工作部署与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41条合同期限内,乙方的职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及工作条件,未经与乙方 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单方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本合同中有关合同变更的约定执行 第9章劳动报酬 第42条本合同中,劳动报酬是指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的劳动 回报,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43条甲方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44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 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45条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对乙方发放工资: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支付工资为元/ 月(其中包括: ),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 元/月: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经 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上述工资标准可以进行调整、变更: (1)加薪: (2)减薪 (3)其他约定 第46条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奖金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执行 第47条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津贴/补贴/补助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执行: (1) 第48条乙方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 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第49条本合同订立时,如甲方对乙方已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甲方还应自实际用工 个月后每月向乙方支付二倍的工资至本合同订立之日。 第50条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银行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 个人的工资清单: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经其授权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第51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乙方工资:甲方向乙方发放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 支付甲方名称、乙方姓名、乙方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支付时间以及支 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第52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 第7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7 页 共 26 页 7 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并为乙方正常履行本合 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安全保障,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发放必需的劳动工 具、劳动保护用品。 第 39 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如下具体工作条件: 第 40 条 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条件,履行职责;并有责任按照甲方 的工作部署与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 41 条 合同期限内,乙方的职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及工作条件,未经与乙方 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单方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本合同中有关合同变更的约定执行。 第 9 章 劳动报酬 第 42 条 本合同中,劳动报酬是指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的劳动 回报,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 43 条 甲方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 44 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 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 45 条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对乙方发放工资: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工资为 元/ 月(其中包括: ),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 元/月;但在下列情形下,甲方经 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上述工资标准可以进行调整、变更: (1)加薪: (2)减薪: (3)其他约定: 第 46 条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奖金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执行: (1) (2) …… 第 47 条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津贴/补贴/补助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执行: (1) (2) …… 第 48 条 乙方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 20.92 天折算, 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 8 小时折算。 第 49 条 本合同订立时,如甲方对乙方已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甲方还应自实际用工一 个月后每月向乙方支付二倍的工资至本合同订立之日。 第 50 条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银行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 个人的工资清单;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经其授权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第 51 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乙方工资;甲方向乙方发放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 支付甲方名称、乙方姓名、乙方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支付时间以及支 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第 52 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但如乙方系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 的,甲方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53条甲方应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 付记录。 第54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工资报酬。 第55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 而须向乙方支付视同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社会活动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 开的会议 3)应人民法院要求担任证人出庭作证或者因其他情况必须担任人民法院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乙方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 (7)乙方参加由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联合举行的社交活动、公共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 (⑧8)乙方在工作时间,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紧急危险事件,进行见义勇为 (9)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56条乙方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 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甲方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甲方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第57条甲方在乙方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合 同规定的乙方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合同规定 的乙方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乙方工资 (3)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乙方本人日或小 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乙方工资。 但如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可不按上述标准执行 第58条甲方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 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300%支付其工资。 第59条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上述标准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 第60条甲方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非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 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或者长期放假,乙 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时,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当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1条甲方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乙方说明情况,并经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8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8 页 共 26 页 8 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但如乙方系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 的,甲方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 53 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 付记录。 第 54 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工资报酬。 第 55 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 而须向乙方支付视同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社会活动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 开的会议; (3)应人民法院要求担任证人出庭作证或者因其他情况必须担任人民法院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乙方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 (7)乙方参加由甲方或甲方与第三方联合举行的社交活动、公共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 (8)乙方在工作时间,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紧急危险事件,进行见义勇为; (9)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 56 条 乙方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 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甲方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甲方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第 57 条 甲方在乙方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合 同规定的乙方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合同规定 的乙方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乙方工资; (3)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乙方本人日或 小 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乙方工资。 但如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可不按上述标准执行。 第 58 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时,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 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 200%、300%支付其工资。 第 59 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上述标准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 资。 第 60 条 甲方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非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 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或者长期放假,乙 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时,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当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61 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乙方说明情况,并经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62条甲方依法破产时、终止或者解散的,乙方有权获得其工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 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乙方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第63条甲方不得随意、无故克扣乙方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 工资 (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 月最低工资标准,则甲方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64条甲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全额支付乙方 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工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举报或投诉,并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 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 (3)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工资的。 第10章工作时间 第65条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第项执 (1)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自:至 每周工作40 小时,自星期一至星期五 (2)甲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采用以周、月、 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周期需要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审批手续后,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 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部分则视为延长工作 时间,按照本合同第57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 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甲方因自身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执行定时工作制衡 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而需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时,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乙方执 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66条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时,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乙方在第65条约定的工作时 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经工会同意,乙方方可延长工作时间:乙方 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但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 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67条甲方未和乙方协商一致,强行要求乙方在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时 乙方有权予以拒绝而不为违约 第68条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缩短乙方工作时间从而导致乙方劳动报酬减少时,应和乙 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11章休息休假 第69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法定节假日,乙方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第9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9 页 共 26 页 9 第 62 条 甲方依法破产时、终止或者解散的,乙方有权获得其工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 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欠付的乙方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第 63 条 甲方不得随意、无故克扣乙方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 工资: (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 月最低工资标准,则甲方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 64 条 甲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全额支付乙方 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 25%的工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举报或投诉,并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 25% 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 (3)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工资的。 第 10 章 工作时间 第 65 条 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第 项执行: (1)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自 : 至 : ,每周工作 40 小时,自星期一至星期五; (2)甲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采用以周、月、 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周期需要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审批手续后,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 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超过部分则视为延长工作 时间,按照本合同第 57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 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甲方因自身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执行定时工作制衡 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而需采用不定时工作制时,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乙方执 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 66 条 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时,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乙方在第 65 条约定的工作时 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经工会同意,乙方方可延长工作时间;乙方 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但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 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 67 条 甲方未和乙方协商一致,强行要求乙方在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时, 乙方有权予以拒绝而不为违约; 第 68 条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缩短乙方工作时间从而导致乙方劳动报酬减少时,应和乙 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 11 章 休息休假 第 69 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法定节假日,乙方依法享有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