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范围 本法以样品在蒸发前后的失重来计算水分含量, 故适用于在95~105℃范围不含其他挥发成分极微且 对热不稳定的各种食品。 LOGO
LOGO (2) 适用范围 本法以样品在蒸发前后的失重来计算水分含量, 故适用于在95~105℃范围不含其他挥发成分极微且 对热不稳定的各种食品
(3)样品的制备、测定及结果计算 样品的制备方法常以食品种类及存在状态的不 同而异;一般情况下,食品以固态(如面包、饼干、 乳粉等)、液态(如牛乳、果汁等)和浓稠态(如炼乳、 糖浆、果酱等)存在。现将样品制备与测定方法等 分述如下: LOGO
LOGO (3)样品的制备、测定及结果计算 样品的制备方法常以食品种类及存在状态的不 同而异;一般情况下,食品以固态(如面包、饼干、 乳粉等)、液态(如牛乳、果汁等)和浓稠态(如炼乳、 糖浆、果酱等)存在。现将样品制备与测定方法等 分述如下:
①固态样品:固态样品必须磨碎,全部经过 20~40目筛,混匀。在磨碎过程中,要防止样品水 分含量变化。一般水分在14%以下时称为安全水 分,即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粉碎过筛等处理,水 分含量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但要求动作迅速。制 备好的样品存于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备用。 LOGO
LOGO ①固态样品:固态样品必须磨碎,全部经过 20~40目筛,混匀。在磨碎过程中,要防止样品水 分含量变化。一般水分在14%以下时称为安全水 分,即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粉碎过筛等处理,水 分含量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但要求动作迅速。制 备好的样品存于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备用
测定时,精确称取上述样品2~10g(视样品性质 和水分含量而定),置于已干燥、冷却并称至恒重 的有盖称量瓶中,移入95~105℃常压烘箱中,开盖 2~4小时后取出,加盖置干燥内冷却0.5小时后称重。 再烘1小时左右,又冷却0.5小时后称重。重复此操 作,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算恒重。测 定结果按下式计算: LOGO
LOGO 测定时,精确称取上述样品2~10 g(视样品性质 和水分含量而定),置于已干燥、冷却并称至恒重 的有盖称量瓶中,移入95~105℃常压烘箱中,开盖 2~4小时后取出,加盖置干燥内冷却0.5小时后称重。 再烘1小时左右,又冷却0.5小时后称重。重复此操 作,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算恒重。测 定结果按下式计算:
结果计算 恒重前称量瓶和 样品质量,(g) 恒重后称量瓶和 水分含量(%) 样品质量,(g)】 m2-m1 X日 -X100% W 样品质量,(g)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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