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整治沙质浅滩,应根据过渡段浅滩、弯道浅滩、汊道浅滩 散乱浅滩和支流河口浅滩的不同特性,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 5.3.3整治过渡段浅滩,应固定和加高边滩,调整航道流速,集 中水流冲刷航槽。具体工程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整治正常过渡段浅滩,宜根据浅段长短、边滩高低及 完整程度,在一侧或两侧布置不同数量的丁坝,特殊情况下也可采 用顺坝。丁坝群的首座和末座宜分别靠近上深槽末端和下深槽首 端。 5.3.3.2整治交错过渡段浅滩,宜在过渡段两侧建适当数量的 丁坝,规顺流路,上深槽尖潭和下深槽沱口可酌情予以封堵。当过 渡段处于河道的顺直放宽段时,除宜在过渡段布置丁坝外,也可采 用适当方式固定和加高上下边滩,堵塞窜沟,稳定深泓走向,并使 河道在整治水位时成为微弯形态。 5.3.3.3整治复式过渡段浅滩,应根据中间深潭容积大小及发 展趋势,按双向过渡或单向微弯过渡,在一岸或两岸合理设置丁坝 群。当边滩变化较大或过于低平时,应予固定和加高。 5.3.3.4整治蜿蜒河段交错过渡段浅滩和复式过渡段浅滩,尚 应考虑上下弯道的局部护岸。 5.3.4整治弯道浅滩,应规顺岸线,稳定流路,尚应调整过小的弯 曲半径或裁弯取直。具体工程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岸线不规整的弯道浅滩,可采取切嘴或建丁坝群等措 施平顺岸线。对抗冲性能较差的弯道凹岸,尚应辅以必要的护岸。 5.3.4.2弯道过分发育,弯顶产生撇弯切滩,或凸岸边滩侵入 航道,可在凹岸布置整治建筑物,必要时疏浚凸岸边滩浅区。当需 要裁弯取直时,应进行充分论证或模拟试验研究。 5.3.5整治汉道浅滩,应在慎重选汉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措施稳 定或调整汉道间的分流比,改善通航汊道的通航条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5.3.5.1通航汊道的选择,应对下列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1)汊道的稳定性和发展趋势; 18
(2)通航水流条件; (3)分流比和分沙比; (4)输沙能力和河床质粒径; (5)与城镇工业、交通、水利布局的关系; (6)施工条件: (7)工程投资。 5.3.5.2汉道浅滩中通航汊道的分流量能够满足要求时,宜采 取固滩鱼嘴或护洲鱼嘴等措施稳定分流比;当分流量不能满足要 求时,应在洲头修建分流鱼嘴,并结合其他整治建筑物,调整汊道 分流比。 5.3.5.3整治通航汉道进口段浅滩,应在保证所需流量前提下 布置整治建筑物,加高边滩,稳定洲头,调整流速分布。当河岸易 于冲蚀时,尚应采取必要的护岸措施,稳定河势;当浅区不易冲刷 时,宜同时进行基建性疏浚。 5.3.5.4整治汉道出口段浅滩,宜在一岸或两岸布置建筑物, 并可根据需要建洲尾顺坝。不易冲刷的浅区宜同时进行基建性疏 浚。 5.3.5.5整治汉道中部出现的浅滩,可参照整治单一河道的原 则和方法布置整治建筑物,但应防止通航汉道分流比的明显减少。 5.3.5.6整治因心滩低矮而形成的汊道浅滩,可采取固滩鱼嘴 或两侧带短丁坝的顺坝等措施加高心滩:也可采用适当数量的丁 坝使心滩与岸相连,固滩与堵汉并举。 5.3.6整治散乱浅滩,应采取固滩、筑坝和护岸等措施控制河势 堵汉并洲,集中水流,稳定中枯水航道。具体工程措施应满足下列 要求。 5.3.6.1整治因边滩切割而形成的散乱浅滩,应按微弯河型规划 整治线,建丁坝群加高和固定上下边滩,形成稳定的过渡段航槽。 5.3.6.2整治因河岸和河床均不稳定而形成的散乱浅滩,应利 用节点,顺应河势,统筹规划整治线,采取建丁坝群和护岸措施, 固定边滩和心滩,保护可以作为主导河岸的滩岸,结合新航槽的开 19
挖,形成稳定的中枯水河槽。 5.3.7整治支流河口浅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小汇流角,改善 汇流条件,增大浅区冲刷能力,具体工程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5.3.7.1当支流无通航要求时,可按有利于冲刷干流浅区的原 则,合理布置整治线和建筑物,必要时可在汇流处建导流顺坝,以 减小汇流角。导流顺坝的整治水位应通过专题论证确定。 5.3.7.2当干支流均有通航要求时,除采取措施减小汇流角 外,尚应根据支流汇人干流凹岸或凸岸、干支流相互顶托和滩槽 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干支流整治线走向,合理布置整治建筑物 当汛期汇流口淤沙量较大时,宜适当提高整治水位,必要时应采取 疏浚措施。 5.4卵石浅滩整治 5.4.1卵石浅滩整治的资料整理分析,除应符合第5.3.1条的规 定外,尚应分析卵石的排列方式和紧密程度。 5.4.2卵石浅滩整治应根据过渡段浅滩、汉道浅滩、弯道浅滩、支 流河口浅滩和峡口浅滩等不同特性,采取不同的工程措施。 5.4.3整治卵石浅滩,宜采用布置整治建筑物与疏浚相结合的工 程措施。对卵石粒径较大、排列紧密、水流流向与航槽基本一致的 浅滩,经论证,可采取基建性疏浚。 5.4.4整治过渡段浅滩,应束窄河床,固定和加高边滩,集中水流 冲刷航槽。具体的工程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1整治正常过渡段浅滩,应按第5.3.3.1款的规定执 行。 5.4.4.2整治交错过渡段浅滩,应在过渡段建丁坝。当上深槽 尖潭或下深槽沱口不能利用时,应予以封闭或填塞;当浅滩上浅下 险时,可在下深槽沱口内建丁坝或潜坝,调整流速,改善流态。 5.4.5整治弯道浅滩,可在凹岸适当部位建顺坝或下挑丁坝,平 顺近岸水流,必要时疏浚凸岸浅区,增大弯曲半径;也可建顺坝封 闭弯槽,开挖直槽。 20
5,4.6整治汉道浅滩除应符合第5.3.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5.4.6.1整治汉道进口段浅滩,宜建洲头顺坝,拦截横流,调整 流向,并稳定洲头,同时疏浚汊道进口段浅碛,加深和拓宽航道。 当存在碍航流态时,也可建潜坝,改善流态。 5.4.6.2整治汉道出口段浅滩,宜布置洲尾顺坝,必要时应在 通航汊道加建丁坝。 5.4.6.3当将枯水期分流比较小和河道较顺直的支汊辟为枯 水航道时,应经充分论证或模拟试验验证。 5.4.6.4整治分汊河段两槽交替通航的淤沙浅滩,应查明淤沙 浅滩开始冲刷的水位,可采取筑坝措施,提前冲刷淤沙航槽,抬高 其开航水位,也可炸除、开挖非淤沙航槽,降低其封航水位。 5.4.7整治支流河口浅滩应按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5.4.8整治峡口浅滩,宜以峡口壅水消落期淤沙开始冲刷的水位 作为整治水位,布置整治建筑物,集中水流加速航道冲刷。有条件 开辟新航槽作为过渡航道时,也可开挖新槽。 5.4.8.1整治枯水碍航的浅滩,宜筑坝束窄河床,加强中枯水 流对航槽的冲刷力;当滩段淤沙粒径较大时,可采取疏浚和布置整 治建筑物相结合的措施;当形成江心洲造成水流分汉时,可按第 5.4.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4.8.2整治中水碍航的浅滩,应掌握浅滩河段的冲淤规律, 有条件时可采用两槽交替通航的方法满足船舶航行要求。当需要 采取整治工程措施时,可合理确定整治水位、布置整治线走向,筑 坝固滩,防止航槽摆动。 5.4.8.3整治中枯水均出现碍航的浅滩,可根据不同碍航时期 分别确定整治流量,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并应以中水整治为主, 兼顾枯水整治。 5.5石质浅滩整治 5.5.1整治石质浅滩应根据有无泥沙冲淤变化情况,采取炸礁开 21
槽或筑坝措施。 5.5.2整治无泥沙冲淤变化的石质浅滩,应进行滩段的流速、比 降和流态等资料的分析:整治有泥沙冲淤变化的石质浅滩,尚应分 析泥沙运动规律。 5.5.3在无泥沙冲淤变化的石质浅滩上炸礁开槽,应合理确定开 挖断面的型式和纵坡,并与上下深槽平顺衔接,避免进出口处出现 横流和急流。 5.5.4整治有泥沙冲淤变化的石质浅滩,宜按中枯水流向,合理 确定航槽走向。除采取炸礁开槽措施外,必要时可通过筑坝增大 输沙能力。 5.5.5石质浅滩开挖后,当水面降落造成不利影响时,宜在浅滩 下游筑丁坝或潜坝壅水。 5.6工程布置和挖槽设计 5.6.1丁坝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1平原河流丁坝宜正交或下挑布置,丁坝群首座丁坝可 下挑布置;具有双向水流的浅滩,丁坝宜正交布置;山区河流的卵 石滩宜布置成下挑丁坝、带勾头的正交或下挑丁坝。 5.6.1.2抬高水位、调整比降的对口丁坝、护岸的短丁坝和加 高心滩与顺坝相连的短丁坝,宜与水流正交。 5.6.1.3丁坝群中的两坝间距可按表5.6.1选取。当整治线 方向与洪水主流向夹角较大或有流冰时,丁坝间距可适当缩小。 丁坝间距 表5.6.1 所处位置 凸岸 凹岸 顺直段 一般丁坝 (1.5-3.0)L (1.0-2.0)L (1.2-2.5)L 护岸丁坝 (0.8-2.0)L 注:L为上一座丁坝在过水断面上的有效投影长度。 5.6.1.4顺坝内侧的格坝间距可按凸岸丁坝间距确定。 5.6.2顺坝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1导流顺坝轴线应与整治线走向一致,可根据需要布置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