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资料 3.1一般规定 3.1.1航道整治工程应按基建程序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基本资 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 3.1.2基本资料应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阶段所需的资料。后一阶段所需资料,应 在前一阶段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补充、深化。 3.1.3航道整治工程各阶段所需资料的收集,应符合现行《内河 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 件编制办法》和《内河航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有关 规定。 3.1.4航道整治工程所需的水文、气象、地形和地质等技术资料,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 3.1.5V级及其以下的航道整治工程,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条 件下,基本资料的收集可适当简化。 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3.2.1自然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位、流量的系列和特征值等水文资料; (2)降水、风、气温和雾等气象资料; (3)河床与岸坡的地质构造、地震烈度和河床覆盖层等地质资 料; (4)悬移质和推移质等泥沙资料; (5)感潮河段的潮汐、波浪,含盐度和理论最低潮面等资料; 3
(6)季节性封冻河流的封冻期和停航天数等资料。 3.2.2航道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基本特性、重点滩险的类型与分布、河床演变、碍航特 性和整治历史、航道维护尺度、助航导航设施和海事情况等; (2)整治河段地形图和重,点滩险地形图; (3)已有的试验研究成果。 3,2.3经济营运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腹地内社会经济、交通运输状况和大型工矿企业对水运开 发的要求与发展规划; (2)客货运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3,2.4船舶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有船舶的类型、吨位、尺度、数量和营运组织状况等; (2)船舶规划中拟发展的类型、吨位和尺度等。 3.2.5港口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港口分布、泊位数、吞吐能力和客货运量现状等; (2)港口发展规划。 3.2.6其他资料的收集应包括有关水利水电枢纽、取排水、过河 建筑物、沿江防洪、城市建设和国土规划等。 3.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3.3.1水文、气象资料的收集与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水位资料除应收集有关水文站、水位站的长系列水位 资料外,尚应根据工程和河道具体情况增设固定水尺施测水位,固 定水尺观测时间不应少于1年,在滩上设置的临时水尺应与固定 水尺同步观测。 3.3.1.2流量资料除应收集水文站的流量和水位与流量关系 曲线资料外,尚应收集对整治河道有影响的水利水电枢纽和取排 水等工程的调度运行方式及相关的流量、水位变化资料,并应根据 工程需要对重点汉道浅滩的分流比、分沙比和重点滩险的断面流 速分布进行施测。 4
3.3,1.3应收集或施测拟整治滩险的流速、流向和碍航流态资 料。 3.3.1.4应收集水文站的悬移质、推移质及粒径级配资料,并 对重要浅滩进行河床质采样。 3.3.1.5库区、湖区和潮汐河口应收集或观测波浪、潮汐和沿 岸流资料。 3.3.1.6应收集风、雾、雨和气温等与整治工程和航运有关的 气象资料。 3.3.1.7季节性封冻河流应收集封冻期冰凌厚度、流冰期水流 流速和流冰对整治建筑物破坏等资料。 3.3.2地质和地貌资料的收集与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河床组成复杂的滩段,应查明河床覆盖层的性质、分 层厚度、粒径级配和下伏岩石性质及顶面高程。 3.3.2.2易于变形的岸坡和洲滩应收集土质组成、物理力学指 标和护岸资料。 3.3.2.3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溪沟调查,查明溪沟底的纵坡 泥石来源、暴雨径流及与溪沟口滩体变形的关系。 3.3.2.4崩岩和滑坡地区,应收集岸坡稳定性评价资料。 3.3.3地形资料的收集与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河道地形图测量范围应包括整个整治河段,并应根据 工程需要向上下游适当延长,两岸高程宜测量至常年洪水位。 3.3.3.2浅滩的测图范围应包括浅区及上下游稳定深槽的一 部分;分汊河段测图范围应包括洲头分流点至洲尾汇流点及上下 游稳定深槽的一部分;急滩和险滩的测图范围应包括滩段及上下 游受影响的部位。相互影响的相邻滩险测图应衔接。 3.3.3.3地形复杂的滩险,应适当加大测图比尺和扩大测区范 围。冲淤变化较大的浅滩尚应增加测次。 3.3.4滩险演变与碍航状况资料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1碍航浅滩应收集历年测图和航道尺度记录及已有的 演变分析成果
3.3.4.2碍航急滩应收集成滩原因、滩情历史变化、成滩水位 消滩水位、最汹水位和有关绞滩、扎水等资料。 3.3.4.3碍航险滩应收集碍航原因、碍航状况、成滩期滩段水 流流态及变化和船舶或船队过滩时航行的主要难点等资料。 3.3.4.4已进行模拟研究的复杂滩险应收集其试验或计算的 成果。 3.3.5经济营运资料应补充收集工程设计水平年上下行的客货 运量等。 3,3.6应收集与航道整治工程有关的生态和环境保护资料。 3.3.7应收集与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等有关的资料。 3.3.8应收集与工程有关的人工费、材料单价、编制工程投资估 算所需的依据和定额资料。 3.4初步设计阶段 3.4.1对年际变化不大的浅滩,可在汛前、汛后和枯水期各进行 一次水文和水下地形测量;对年际变化较大的浅滩,应至少进行两 个连续水文年的地形测量;对年内变化较大的浅滩,宜增加浅区的 测次。水文和地形资料应在同一时段观测。 3.4.2滩险河段应施测比降、流速、流向和碍航流态,必要时应同 步施测比降和流量。重点滩险应施测整治部位的大比尺地形图。 3.4.3需要疏浚的河段,应查明挖槽和岸坡的土质情况;需要炸 礁的河段,应查明礁石性质和岩土级别等。 3.4.4应补充收集重点滩险的河工模型试验、船模航行试验和分 析计算等研究成果。 3.4.5应收集工程施工区域的施工条件、工程材料和自然条件影 响等资料。 3.4.6应收集与编制工程概算有关的定额和单价等资料。 3.5施工图设计阶段 3.5.1整治河段的地形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6
3.5.1.1施工图设计应采用近1~2年的地形测图,变化急剧 的浅滩应采用当年地形图。 3.5.1.2施工区地形图应按分项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范围,采 用不同的比尺,陆上炸礁宜采用1:500~1:1000;水下炸礁宜采用 1:100~1:500:筑坝宜采用1:500~1:2000:疏浚宜采用1:1000 1:5000。 3.5.2应收集施工机具、设备、船舶和其他与施工方法有关的资 料。 3.5.3应收集与施工期通航或临时封航有关的资料。 3.5.4应收集爆破施工可能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和性 质资料。 3.5.5应补充收集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专项试验研究资料。 3.5.6应收集和复核有关施工工期、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 现场的生态、环境保护等资料。 3.5.7应收集与编制工程预算有关的定额和单价等资料。 3.6施工阶段 3.6.1施工阶段应收集工程区域河床地形和水文等变化资料。 3.6.2应收集工程设计变更和补充的专项试验研究等资料。 3.6.3应收集相关的已建整治建筑物附近河床变形观测和流速、 流态测验资料及分析成果。 3,6,4应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船舶通航状况、水环境变化和爆破 影响等资料。 3.6.5应收集有关工程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图纸等资料。 3.6.6应收集有关工程质量检验、材料检验、中间验收、施工安全 检查和事故状况等资料。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