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粮油性质划分 根据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社会粮食(油)库存可分为各类企业库 存和居民户存粮(油)两大类 (一)各类企业库存:按粮食所有权,各类企业库存主要分为以 下7类 1.商品周转粮(油),简称商品粮(油),指粮食经营者为满足经 营或加工需要而储存的、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粮食(油),粮权属 于粮食经营者。 2.中央储备粮(油),是指中央政府储存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 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 粮食和食用油,粮权属于国务院。其前身主要是1990年9月国务院 决定建立的国家专项粮食储备,1998年以后,随着中央储备粮垂直管 理体系的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纳入中央储备粮之中 3.最低收购价粮,指国家根据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粮权 属于国务院 4.国家临时存储粮(油),指国家根据有关政策,通过收购、进 口、划转等方式形成的特殊性质的粮食,粮权属于国务院 5.国家一次性储备粮(油),指国家根据有关政策将部分临时存 储粮(油)划转为一次性储备的粮食(油),粮权属于国务院。 习惯上,将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油)和国家一次性 储备粮(油)统称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油),将中央储备粮(油)和国 家政策性粮食(油)统称为中央事权粮食(油)。 6.地方储备粮(油),指地方政府储存的用于调节辖区内粮食供 求总量,稳定辖区内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 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可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储备粮(油),粮权属 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7.地方政策性粮(油),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有关政策,通过
— 20 — 三、粮油性质划分 根据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社会粮食(油)库存可分为各类企业库 存和居民户存粮(油)两大类。 (一)各类企业库存:按粮食所有权,各类企业库存主要分为以 下 7 类。 1.商品周转粮(油),简称商品粮(油),指粮食经营者为满足经 营或加工需要而储存的、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粮食(油),粮权属 于粮食经营者。 2.中央储备粮(油),是指中央政府储存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 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 粮食和食用油,粮权属于国务院。其前身主要是 1990 年 9 月国务院 决定建立的国家专项粮食储备,1998 年以后,随着中央储备粮垂直管 理体系的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纳入中央储备粮之中。 3.最低收购价粮,指国家根据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粮权 属于国务院。 4.国家临时存储粮(油),指国家根据有关政策,通过收购、进 口、划转等方式形成的特殊性质的粮食,粮权属于国务院。 5.国家一次性储备粮(油),指国家根据有关政策将部分临时存 储粮(油)划转为一次性储备的粮食(油),粮权属于国务院。 习惯上,将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油)和国家一次性 储备粮(油)统称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油),将中央储备粮(油)和国 家政策性粮食(油)统称为中央事权粮食(油)。 6.地方储备粮(油),指地方政府储存的用于调节辖区内粮食供 求总量,稳定辖区内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 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可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储备粮(油),粮权属 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7.地方政策性粮(油),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有关政策,通过
划转等方式形成的粮食,粮权属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储备粮 (油)、地方政策性粮(油)统称为地方事权粮食(油 (二)居民户存粮(油):指居民存放在自己家中的粮食(油), 根据居民户类型,又可分为城镇居民存粮和农户存粮。 中央事权粮食 中央储备粮 国家政策性粮食 最低收购价粮 国家临时存储粮 各类企业库存 国家一次性储备粮 地方储备粮 地方事权粮食 地方政策性粮食 商品周转粮 社会粮食总库存 城镇居民户存粮 居民户存粮 农户存粮 图1-3-1粮油性质划分示意图 四、统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粮权归属原则 1.粮权归属原则的含义:统计数据的报送主体由粮权归属决定, 即根据粮食的所有权(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管理权)来确定统计报 告对象,谁是粮食的所有者(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管理者),谁负 责报送统计报表。 2.粮食所有权的具体表现
— 21 — 划转等方式形成的粮食,粮权属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储备粮 (油)、地方政策性粮(油)统称为地方事权粮食(油)。 (二)居民户存粮(油):指居民存放在自己家中的粮食(油), 根据居民户类型,又可分为城镇居民存粮和农户存粮。 图 1-3-1 粮油性质划分示意图 四、统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粮权归属原则 1.粮权归属原则的含义:统计数据的报送主体由粮权归属决定, 即根据粮食的所有权(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管理权)来确定统计报 告对象,谁是粮食的所有者(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管理者),谁负 责报送统计报表。 2.粮食所有权的具体表现: 社会粮食总库存 各类企业库存 居民户存粮 中央事权粮食 中央储备粮 国家政策性粮食 最低收购价粮 国家临时存储粮 国家一次性储备粮 地方事权粮食 地方储备粮 地方政策性粮食 商品周转粮 城镇居民户存粮 农户存粮
(1)粮食的所有者需要承担粮食的主要风险,指商品可能发生 的减值或损毁等形成的损失。 (2)粮食的所有者有权获得粮食带来的报酬,指商品价值増值 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利益 3.不同性质粮食的统计报送方式:按照粮权归属原则,不同性质 的粮食,需通过不同的渠道报送。 (1)商品粮:由粮权所属的企业上报。企业需按照工商注册登 记的地址,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企业在注册地 以外的地区进行粮食经营的,也应报送至注册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若为独立注册的法人,应向 注册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报表;若不是独立的法人,可以报送至 集团总部,由集团总部统一报送至总部注册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例1-3-1:某企业在辽宁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该企业在吉林省 收购的粮食,应由哪个省负责统计? 答:由辽宁省进行“从生产者购进”-“省外”统计,吉林省不做 统计。 例1-3-2:某企业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该企业在河北省 收购粮食,然后销售至天津市,应由哪个省负责统计? 答:由北京市进行“从生产者购进”-“省外”、“销售”-“省外” 统计,河北省、天津市均不做统计。 (2)地方事权粮食:由地方储备粮和地方政策性粮食的承储企 业上报,均报送至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中央事权粮食: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 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以及中央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商品粮,由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实施 垂直管理,由中储粮集团公司总部汇总,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 ①不含中央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商品粮
— 22 — (1)粮食的所有者需要承担粮食的主要风险,指商品可能发生 的减值或损毁等形成的损失。 (2)粮食的所有者有权获得粮食带来的报酬,指商品价值增值 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利益。 3.不同性质粮食的统计报送方式:按照粮权归属原则,不同性质 的粮食,需通过不同的渠道报送。 (1)商品粮① :由粮权所属的企业上报。企业需按照工商注册登 记的地址,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企业在注册地 以外的地区进行粮食经营的,也应报送至注册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若为独立注册的法人,应向 注册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报表;若不是独立的法人,可以报送至 集团总部,由集团总部统一报送至总部注册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例 1-3-1:某企业在辽宁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该企业在吉林省 收购的粮食,应由哪个省负责统计? 答:由辽宁省进行“从生产者购进”-“省外”统计,吉林省不做 统计。 例 1-3-2:某企业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该企业在河北省 收购粮食,然后销售至天津市,应由哪个省负责统计? 答:由北京市进行“从生产者购进”-“省外”、“销售”-“省外” 统计,河北省、天津市均不做统计。 (2)地方事权粮食:由地方储备粮和地方政策性粮食的承储企 业上报,均报送至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中央事权粮食: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 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以及中央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商品粮,由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实施 垂直管理,由中储粮集团公司总部汇总,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 ① 不含中央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商品粮
送。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 粮以及中央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商品粮,一律不得计入地方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的报表。 4.中储粮集团公司各直属企业的产业经济、仓储设施、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科技统计年报表,需通过国家粮油统 计信息系统报送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中储粮集团公司总部对 数据进行审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仅负责在系统中提交,不对数 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学术语,指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 入和费用归属期。统计处理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进行,以粮食 所有权发生改变的时间为准进行统计账务处理,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实 物转移或资金往来判断。粮权归属是否发生改变,根据双方签订的合 同中的约定方式判断。 例1-3-3:大米加工厂于2016年8月从粮库购入稻谷800吨 当月合同签订,粮权已转让,但只付了30%的预付款。稻谷延至9月 出库完毕并运抵大米加工厂,全部货款于10月付清。统计报表应如 何处理? 答:大米加工厂应在2016年8月的报表中反映“从企业购进 稻谷800吨,粮库应在2016年8月的报表中反映“销售”稻谷800 吨,9月、10月均不作统计
— 23 — 送。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 粮以及中央储备粮轮换过程中产生的商品粮,一律不得计入地方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的报表。 4.中储粮集团公司各直属企业的产业经济、仓储设施、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科技统计年报表,需通过国家粮油统 计信息系统报送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中储粮集团公司总部对 数据进行审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仅负责在系统中提交,不对数 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学术语,指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 入和费用归属期。统计处理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进行,以粮食 所有权发生改变的时间为准进行统计账务处理,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实 物转移或资金往来判断。粮权归属是否发生改变,根据双方签订的合 同中的约定方式判断。 例 1-3-3:大米加工厂于 2016 年 8 月从粮库购入稻谷 800 吨, 当月合同签订,粮权已转让,但只付了 30%的预付款。稻谷延至 9 月 出库完毕并运抵大米加工厂,全部货款于 10 月付清。统计报表应如 何处理? 答:大米加工厂应在 2016 年 8 月的报表中反映“从企业购进” 稻谷 800 吨,粮库应在 2016 年 8 月的报表中反映“销售”稻谷 800 吨,9 月、10 月均不作统计
第二章商品粮食流通统计 第一节粮食购销统计 、从生产者购进与从企业购进 (一)从生产者购进 1.从生产者购进的含义 从生产者购进,又称为“收购”,指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 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 经纪人购进的粮食,企业收回的因灾借粮,企业自产的粮食,视同从 生产者购进。 从生产者购进是粮食流转统计的核心指标之一,直接反映农民售 粮情况。自收购环节开始,粮食被赋予了商品属性,正式进入流通领 域。同一批次的粮食,进行“从生产者购进”的统计处理有且仅有 次,必须严格避免重复统计 从生产者购进的业务环节 售粮人将粮食运达企业后,首先由扦样员或化验员对粮食进行取 样、检验,检验合格的进入检斤程序,不合格的退车。 粮食检斤后,检斤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完成水分、杂质扣量,潮粮 要按照标准水分折算重量,填写收购原始票据,粮食卸车入仓。收 ①主要粮食品种标准水分为:小麦12.5%,籼稻13.5%,粳稻14.5%,玉米14%
— 24 — 第二章 商品粮食流通统计 第一节 粮食购销统计 一、从生产者购进与从企业购进 (一)从生产者购进 1.从生产者购进的含义 从生产者购进,又称为“收购”,指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 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 经纪人购进的粮食,企业收回的因灾借粮,企业自产的粮食,视同从 生产者购进。 从生产者购进是粮食流转统计的核心指标之一,直接反映农民售 粮情况。自收购环节开始,粮食被赋予了商品属性,正式进入流通领 域。同一批次的粮食,进行“从生产者购进”的统计处理有且仅有一 次,必须严格避免重复统计。 2.从生产者购进的业务环节 售粮人将粮食运达企业后,首先由扦样员或化验员对粮食进行取 样、检验,检验合格的进入检斤程序,不合格的退车。 粮食检斤后,检斤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完成水分、杂质扣量,潮粮 要按照标准水分①折算重量,填写收购原始票据,粮食卸车入仓。收 ① 主要粮食品种标准水分为:小麦 12.5%,籼稻 13.5%,粳稻 14.5%,玉米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