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相对价格线p是平行的。也就是说。在C1点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国际贸易仍按原来的价 格进行,而国内消费者则按征税后的国内价格来决定其最佳选择 征收关税后,消费水平由原来的C点降至Ct,通过Ct点的社会无差异曲线位于通过C 点的那条社会无差异曲线之下,这表明征税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了 Y 图7—3 、有效保护率与关税结构 上面的分析要么是针对单个商品,要么是针对整个进口替代部门,如果对多种商品征收 进口关税,那么某一特定行业所受到的保护程度不仅与其本行业的关税有关,而且还与对其 他行业的关税有关。为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引入有效保护率( 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简称ERP)这一概念, 有效保护是指某一行业生产或加工中增加的那部分价值(即附加值)受保护的情况,所 以保护的程度须以国内生产的附加值的提高来衡量,据此有效保护率可定义为:关税或其它 贸易政策措施所引起的国内生产附加值的变动率。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可表示成如下形 ERP=-×100 (7.1) 上述表达式中,ERP,表示j行业(或产品)的有效保护率;V、V分别表示征收关 税前后j行业(或商品)的国内生产附加值
与相对价格线 pt 是平行的。也就是说。在 Ct 点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国际贸易仍按原来的价 格进行,而国内消费者则按征税后的国内价格来决定其最佳选择。 征收关税后,消费水平由原来的 C 点降至 Ct,通过 Ct 点的社会无差异曲线位于通过 C 点的那条社会无差异曲线之下,这表明征税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了。 T′ O pt pw Q Qt Ct C T Y X 图 7—3 三、有效保护率与关税结构 上面的分析要么是针对单个商品,要么是针对整个进口替代部门,如果对多种商品征收 进口关税,那么某一特定行业所受到的保护程度不仅与其本行业的关税有关,而且还与对其 他行业的关税有关。为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引入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简称 ERP)这一概念。 有效保护是指某一行业生产或加工中增加的那部分价值(即附加值)受保护的情况,所 以保护的程度须以国内生产的附加值的提高来衡量,据此有效保护率可定义为:关税或其它 贸易政策措施所引起的国内生产附加值的变动率。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可表示成如下形 式: ×100% (7.1) ′ − = j j j j V V V ERP 上述表达式中, 表示 j 行业(或产品)的有效保护率;V 、V 分别表示征收关 税前后 j 行业(或商品)的国内生产附加值。 ERPj j j ′ 95
有效保护率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如下的事实:按照生产过程中加工深度来看,我们可 将产品分为制成品(最终产品)、中间投入品(如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如果对中间产品或 原材料征收关税,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国内使用者的负担,导致生产成本上涨, 使得那些使用中间产品或原材料的最终产品的关税所产生的保护效应降低,所以从中间产品 或原材料的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征收关税,就相当于对生产征税,降低 了国内生产的附加值 为了说明关税结构对有效保护率的影响,这里举一具体例子。假设某一制成品在国际市 场上的价格为1,000元,该产品在国内生产时每单位产出需要使用价值500元的中间投入 品,因此在自由贸易下,该产品国内生产的单位产出附加值=1,000-500=500元。现假定对 该产品征收30%的从价关税,并假设关税不影响世界市场价格,于是征税后,该产品的国 内价格上涨为1000×(1+30%)=1,300元。另外假设对其使用的中间产品不征进口关税 那么征税后,国内生产的单位产出附加值=1300-500=800元。由公式(7.1),该制成品的有 效保护率=(800-500)/500×100%=60%,即对该制成品征收30%的关税可使其国内生产附加 值提高60% 如果对中间产品也征收30%的关税,制成品关税仍为30%,那么征税后该制成品的单位 产出附加值=1300-500(1+30%)=1300-650=650元,其有效保护率=(650-500)/500× 100%=30%。此种情况下,有效保护率与名义关税率相同 现在,如果将中间产品的关税率由30%改为40%,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制成品的国内生 产单位产出附加值=1300-500×(1+40%)=600元,其有效保护率=(600-500)/500×100%=20%, 即国内生产附加值只增加了20%,低于其名义关税率。如果中间产品的关税更高,则制成品 的国内生产附加值将更低,甚至附加值变成负的,所以在制成品关税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中 间产品关税的上升,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率将下降,甚至会出现负保护的情况。 由以上的例子可知,关税的有效保护率与其名义税率并不一致,这一结果意味着要保护 某一特定行业,不一定要依靠提高该行业的名义关税率来实现,降低其使用的中间产品或原 材料的进口关税,也同样可使其获得更高的保护。根据这一点,如果一国的政策目标是保护 最终产品部门,则在关税结构安排上,应当对中间产品部门和原材料少征或免征进口关税。 第二节配额 关税并非唯一的贸易保护手段,除关税外,还有很多非关税的限制贸易措施,其中进口 配额( (import gμuota)就是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该政策措施同样会起到限制进口、鼓励国 内生产的作用,有时还可用于改善国际收支以及提高国内就业
有效保护率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如下的事实:按照生产过程中加工深度来看,我们可 将产品分为制成品(最终产品)、中间投入品(如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如果对中间产品或 原材料征收关税,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国内使用者的负担,导致生产成本上涨, 使得那些使用中间产品或原材料的最终产品的关税所产生的保护效应降低,所以从中间产品 或原材料的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征收关税,就相当于对生产征税,降低 了国内生产的附加值。 为了说明关税结构对有效保护率的影响,这里举一具体例子。假设某一制成品在国际市 场上的价格为 1,000 元,该产品在国内生产时每单位产出需要使用价值 500 元的中间投入 品,因此在自由贸易下,该产品国内生产的单位产出附加值=1,000-500=500 元。现假定对 该产品征收 30%的从价关税,并假设关税不影响世界市场价格,于是征税后,该产品的国 内价格上涨为 1000×(1+30%)=1,300 元。另外假设对其使用的中间产品不征进口关税, 那么征税后,国内生产的单位产出附加值=1300-500=800 元。由公式(7.1),该制成品的有 效保护率=(800-500)/500×100%=60%,即对该制成品征收 30%的关税可使其国内生产附加 值提高 60%。 如果对中间产品也征收 30%的关税,制成品关税仍为 30%,那么征税后该制成品的单位 产出附加值=1300-500(1+30%)=1300-650=650 元,其有效保护率=(650-500)/500× 100%=30%。此种情况下,有效保护率与名义关税率相同。 现在,如果将中间产品的关税率由 30%改为 40%,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制成品的国内生 产单位产出附加值=1300-500×(1+40%)=600 元,其有效保护率=(600-500)/500×100%=20%, 即国内生产附加值只增加了 20%,低于其名义关税率。如果中间产品的关税更高,则制成品 的国内生产附加值将更低,甚至附加值变成负的,所以在制成品关税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中 间产品关税的上升,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率将下降,甚至会出现负保护的情况。 由以上的例子可知,关税的有效保护率与其名义税率并不一致,这一结果意味着要保护 某一特定行业,不一定要依靠提高该行业的名义关税率来实现,降低其使用的中间产品或原 材料的进口关税,也同样可使其获得更高的保护。根据这一点,如果一国的政策目标是保护 最终产品部门,则在关税结构安排上,应当对中间产品部门和原材料少征或免征进口关税。 第二节 配额 关税并非唯一的贸易保护手段,除关税外,还有很多非关税的限制贸易措施,其中进口 配额(import quota)就是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该政策措施同样会起到限制进口、鼓励国 内生产的作用,有时还可用于改善国际收支以及提高国内就业。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