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续表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 5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 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法干预 下列经济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和国家政违反法律和行政法 (1)策计划合同 规的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经济合同的无效,由 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确认 购销,建设工程承 购销、建设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 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 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 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 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 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及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 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 本法的规定 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代订经济合同,必须 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 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 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 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 权利和义务 义务
续 表 5 订 立 经 济 合 同 必 须 贯 彻 平 等 、 互 利 、 协 商 一 致 、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把 自 己 的 意 志 强 加 给 对 方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订 立 经 济 合 同 应 当 遵 循 平 等 互 利 、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把 自 己 的 意 志 强 加 给 对 方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7 ( 1 ) 下 列 经 济 合 同 无 效 违 反 法 律 和 国 家 政 策 计 划 合 同 无 效 经 济 合 同 的 确 认 权 归 合 同 管 理 机 关 和 人 民 法 院 违 反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的 合 同 经 济 合 同 的 无 效 , 由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确 认 8 购 销 ,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 加 工 承 揽 , 货 物 运 输 , 供 用 电 , 仓 储 保 管 , 财 产 租 赁 , 借 款 , 财 产 保 险 科 技 协 作 以 及 其 他 经 济 合 同 , 均 适 用 本 法 的 规 定 购 销 、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 加 工 承 揽 、 货 物 运 输 、 供 用 电 、 仓 储 保 管 、 财 产 租 赁 、 借 款 、 财 产 保 险 以 及 其 他 经 济 合 同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 均 适 用 本 法 的 规 定 1 0 代 订 经 济 合 同 , 必 须 事 先 取 得 委 托 单 位 的 委 托 证 明 , 并 根 据 授 权 范 围 以 委 托 单 位 的 名 义 签 订 , 才 对 委 托 单 位 直 接 产 生 权 利 和 义 务 代 订 经 济 合 同 , 必 须 事 先 取 得 委 托 人 的 委 托 证 明 , 并 根 据 授 权 范 围 以 委 托 人 的 名 义 签 订 , 才 对 委 托 人 直 接 产 生 权 利 和 义 务 2 序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序 续表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 11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 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 标签订经济合同,如果在 国家根据需要向企 签订时不能达成一音业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有 见由双方上级计划主拿/关企业之间应当依照有 机关处理,居于国家指导/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权利和义务签订 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 企业的 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签订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 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 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 计算和支付 付 除国家允许现金履除国家允许使用现 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 银行转帐结算 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票据 结算 预付定金的一方不给付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 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 返还定金
续 表 1 1 属 于 国 家 指 令 性 计 划 产 品 和 项 目 的 经 济 往 来 , 必 须 按 国 家 下 达 的 指 标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 如 果 在 签 订 时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由 双 方 上 级 计 划 主 管 机 关 处 理 , 居 于 国 家 指 导 性 计 划 产 品 和 项 目 的 经 济 往 来 , 参 照 国 家 下 达 的 指 标 ,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国 家 根 据 需 要 向 企 业 下 达 指 令 性 计 划 的 , 有 关 企 业 之 间 应 当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企 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签 订 合 同 1 3 经 济 合 同 用 货 币 履 行 义 务 时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 必 须 用 人 民 币 计 算 和 支 付 除 国 家 允 许 现 金 履 行 义 务 的 以 外 , 必 须 通 过 银 行 转 帐 结 算 经 济 合 同 用 货 币 履 行 义 务 时 , 除 法 律 或 者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 必 须 用 人 民 币 计 算 和 支 付 除 国 家 允 许 使 用 现 金 履 行 义 务 的 以 外 , 必 须 通 过 银 行 转 帐 或 者 票 据 结 算 1 4 预 付 定 金 的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 无 权 请 求 返 还 定 金 。 接 受 定 金 的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 应 当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给 付 定 金 的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 无 权 请 求 返 还 定 金 。 接 受 定 金 的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 应 当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序 3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4 序 续表 经济合同当事人 15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 经济合同当事人 单位担保,当事人一方履 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 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 人担保。被保证的当事人 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 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 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 日赔偿损失的责亻 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的数量,按国家 1)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 计划签订,没有国家和主 产品数量,由供需双 管部门批准计划的,由供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 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 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 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 执行,没有国家和主管部执行 门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 定的方法执行 产品的价格,按照各 ③3)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产品的价格,除国家 价格(包括国家定价、浮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 动价)签订,政策上允许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 议价的,价格由当事人协定 商议定 执行浮动价,议价的 删去) 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续 表 1 5 经 济 合 同 当 事 人 一 方 要 求 保 证 的 , 可 由 保 证 单 位 担 保 , 当 事 人 一 方 履 行 合 同 的 关 系 人 , 被 保 证 的 当 事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时 候 , 由 保 证 单 位 连 带 承 担 赔 偿 损 失 的 责 任 经 济 合 同 当 事 人 一 方 要 求 保 证 的 , 可 由 保 证 人 担 保 。 被 保 证 的 当 事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 按 照 担 保 约 定 由 保 证 人 履 行 或 者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 7 ( 1 ) 产 品 的 数 量 , 按 国 家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计 划 签 订 , 没 有 国 家 和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计 划 的 , 由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签 订 , 产 品 数 量 的 计 量 方 法 , 按 国 家 的 规 定 或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 没 有 国 家 和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 按 供 需 双 方 商 定 的 方 法 执 行 产 品 数 量 , 由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签 订 。 产 品 数 量 的 计 量 方 法 , 按 国 家 的 规 定 执 行 , 没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 按 供 需 双 方 商 定 的 方 法 执 行 ( 3 ) 产 品 的 价 格 , 按 照 各 级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价 格 ( 包 括 国 家 定 价 、 浮 动 价 ) 签 订 , 政 策 上 允 许 议 价 的 , 价 格 由 当 事 人 协 商 议 定 执 行 浮 动 价 , 议 价 的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价 格 执 行 产 品 的 价 格 , 除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定 价 的 以 外 , 由 当 事 人 协 商 议 定 ( 删 去 ) 4 序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序 5 续表 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 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 装,可以由一个总包单位 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 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 订。建设工程承包,包括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 可以由一个总包单位与 合同,国家的重大建设工 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程承包合同,根据国家规 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 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 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文件签订 货物运输合同,根据 货物调拨计划,运输能力 和运输计划签订,零星货 货物运输合同,由托 物的运输合同,根据国家 运方和承运方协商签订 的有关运输规定签订 借款合同,根据国家 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 借款合同应当遵守 规定签订,贷款利率由国国务院有关规定 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 删去) 一管理
续 表 1 8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必 须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国 家 批 准 的 投 资 计 划 、 计 划 任 务 书 等 文 件 签 订 。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 包 括 勘 察 、 设 计 、 建 筑 、 安 装 , 可 以 由 一 个 总 包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总 包 合 同 , 也 可 由 几 个 承 包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分 别 签 订 合 同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包 括 勘 察 、 设 计 、 建 筑 、 安 装 , 可 以 由 一 个 总 包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总 包 合 同 , 也 可 以 由 几 个 承 包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分 别 签 订 合 同 , 国 家 的 重 大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国 家 批 准 的 投 资 计 划 、 计 划 任 务 书 等 文 件 签 订 2 0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 根 据 货 物 调 拨 计 划 , 运 输 能 力 和 运 输 计 划 签 订 , 零 星 货 物 的 运 输 合 同 ,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运 输 规 定 签 订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 由 托 运 方 和 承 运 方 协 商 签 订 2 4 借 款 合 同 , 根 据 国 家 批 准 的 信 贷 计 划 和 有 关 规 定 签 订 , 贷 款 利 率 由 国 家 规 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统 一 管 理 借 款 合 同 应 当 遵 守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 删 去 ) 序 5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序 续表 财产保险合同,由投 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 财产保险合同,采用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 式签订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 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 科技协作合同(包括 26科研、试制成果推广、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 有关部门的计划签订,没 有计划的由当事人双方 协商签订 (删去) 科技协作合同中,应 明确规定科技协作的项 目,技术经济要求、进度、 协作方式、经费和物资概 算、报酬、违约责任等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 ,允许变更、解除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同意,并且不因此而损害 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益 的执行
续 表 2 5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 采 用 保 险 单 或 保 险 凭 证 的 形 式 签 订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 由 投 保 人 提 出 保 险 要 求 , 经 保 险 人 同 意 承 保 , 并 就 合 同 的 条 款 达 成 协 议 后 成 立 , 保 险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投 保 人 签 发 保 险 单 或 者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2 6 科 技 协 作 合 同 ( 包 括 科 研 、 试 制 、 成 果 推 广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等 , 根 据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有 关 部 门 的 计 划 签 订 , 没 有 计 划 的 由 当 事 人 双 方 协 商 签 订 科 技 协 作 合 同 中 , 应 明 确 规 定 科 技 协 作 的 项 目 , 技 术 经 济 要 求 、 进 度 、 协 作 方 式 、 经 费 和 物 资 概 算 、 报 酬 、 违 约 责 任 等 条 款 ( 删 去 ) 2 7 ( 1 ) 凡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允 许 变 更 、 解 除 当 事 人 双 方 经 过 协 商 同 意 , 并 不 因 此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和 影 响 国 家 计 划 的 执 行 当 事 人 双 方 经 协 商 同 意 , 并 且 不 因 此 而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6 序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