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生产法规》 内函 指导、管理、监督、规范动物生产及与动物生产相关行业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文 件、条例、公告 第一章行政法 第一节、概念 、行政 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如买卖、借用等,它仅限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 的管理活动 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不是行政主体的活动不是行政 1、行政的特征 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而是一种国家的活动,体现国家意志 行政具有执行性: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是行政机关执 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行政具有法律性:一切行政都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形式进行 行政具有强制性: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的政权作后盾 2、行政的种类 内部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对社会管理的职责而对自身进行组织、管理、调节 的活动。如对内部公务员的管理: 外部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不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以及财物的一种国家鉴定。 内部行政反映了国家的自身管理,外部行政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 、行政主体 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并对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如农业局 1.行政主体的四个特点 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是实施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但并非所有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 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能以自己的名 义作出处理决定,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能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 行政主体的三种形式 职权主体: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经其它组织授权的管理主体 授权主体: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来自于有权机关的授予。如动物检疫 机构为事业单位,无行政职权,但受有关法规的授权。 委托主体;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管理的 主体。 、相对人 是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即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 方主体。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相对人是相对的,只反映它在具体的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不表明该主体在所有行 政关系中的社会地位 四、行政行为
《动物生产法规》 内函: 指导、管理、监督、规范动物生产及与动物生产相关行业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文 件、条例、公告 第一章 行政法 第一节、 概念 一、行政 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如买卖、借用等,它仅限于对国家和 社会事务进行 的管理活动。 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不是行政主体的活动不是行政; 1、 行政的特征 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而是一种国家的活动,体现国家意志; 行政具有执行性: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是行政机关执 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行政具有法律性:一切行政都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形 式进行; 行政具有强制性: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的政权作后盾。 2、 行政的种类 内部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对社会管理的职责而对自身进行组织、 管理、调节 的活动。如对内部公务员的管理: 外部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不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以及财物的 一种国家鉴定。 内部行政反映了国家的自身管理,外部行政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 二、行政主体 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并对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 如农业局。 1. 行政主体的四个特点 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是实施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但并非所有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 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 能以自己的名 义作出处理决定,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能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 2. 行政主体的三种形式 职权主体: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经其它组织授权的 管理主体; 授权主体: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来自于有权机关的授予。如动物检疫 机构为事业单位,无行政职权,但受有关法规的授权。 委托主体;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 理活动的管理的 主体。 三、相对人 是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即与行政主体 相对应的另一 方主体。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相对人是相对的,只反映它在具体的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不表明该 主体在所有行 政关系中的社会地位 四、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约束力:行政行为生效后,对相对人和行政主体自身均产生法律效力 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依法作出,就具有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变更和撤销: 执行力: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必须执行,否则行政主体将依法直接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行为的效力要件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合法才能生效,有效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 定条件,即效力要件 主体合格:行政行为必须由合格的行政主体作出,否则无效 内容合法适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内容必须公平、合理 不超越权限:在法定的权限内作出行政行为,否则无效 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遵守法定的形式、步骤、顺序 3、行政的生效规则 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告知生效:须告知相对人后才能生效。有两种形式 A、口头告知; B、书面告知:信函、通知、通报、公报、公告、布告等 受领生效:须经相对人受领(确实得知)后才能生效 附条件生效:被附于某种条件,要待条件达到后才生效 4、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要完全有效,必须完全具备成立要件和生效规则,否则就是有瑕疵的行为。 即为无效行为和应撤销的行为 5、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往后 适用性的特点。如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措施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特定处理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对 象的确定性和适用一次性的特征。如行政处罚等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是行政主体经相对人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 是权利性的处理行为,它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处理以某种一般性禁止为 前提。即以禁止一般人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如兽药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内容直接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如兽药生产、经营等。是依申请行 为,须经相对人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通常以书面形式 A、行政许可行为的表现形式 是核发许可证。一经颁发就具有法律效力 B、行政许可行为的撤销 是由行政主体的主动撤销 二是由相对人申请撤销或自然消灭(超过有效期) 二、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约束力:行政行为生效后,对相对人和行政主体自身均产生法律效力; 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依法作出,就具有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变更 和撤销: 执行力: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必须执行,否则行政主体将依法直接强制执 行或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行为的效力要件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合法才能生效,有效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一 定条件,即效力要件。 主体合格:行政行为必须由合格的行政主体作出,否则无效; 内容合法适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内容必须公平、合 理; 不超越权限:在法定的权限内作出行政行为,否则无效; 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遵守法定的形式、步骤、顺序。 3、行政的生效规则 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告知生效:须告知相对人后才能生效。有两种形式: A、口头告知; B、书面告知:信函、通知、通报、公报、公告、布告等 受领生效:须经相对人受领(确实得知)后才能生效; 附条件生效:被附于某种条件,要待条件达到后才生效。 4、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要完全有效,必须完全具备成立要件和生效规则,否则就是有 瑕疵的行为。 即为无效行为和应撤销的行为。 5、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具有 普遍性和往后 适用性的特点。如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决定、行政 命令、行政措施;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特定处理的一种行政行为。 具有适用对 象的确定性和适用一次性的特征。如行政处罚等。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 是行政主体经相对人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 是权利性的处理行为,它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处理以某种一般性禁止为 前提。即以禁止一般人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如兽药生 产许可。 行政许可内容直接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如兽药生产、经营等。是依申请行 为,须经相对人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通常以书面形式。 A、行政许可行为的表现形式 是核发许可证。一经颁发就具有法律效力。 B、行政许可行为的撤销 一是由行政主体的主动撤销 二是由相对人申请撤销或自然消灭(超过有效期) 二、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未够刑事处罚的相对人所作的一种制裁性行 为。其特点为: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即为职权主体和授权主体 以一般的行政处罚为前提:一是适用于行政处罚;二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 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的对象包括个人和组织 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 申诫罚:进行遣责和告戒。一是警告,二是通报批评。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惩 戒,目的在于引起违法行为人的注意。申诫罚不涉及相对人的实体权利 财产罚: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以损害或剥夺其某些财产权。一是罚款、二是没收、三是责 令赔偿损失、四是销毁。 行为罚:限制和剥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一种处罚。一是责令停产 停业,二是吊销、吊扣许可证 行政处置 又称即时强制和行政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于正在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妨碍或即将要 妨碍国家行政秩序的活动所作的紧急执法行为。 1、行政处置的特征 紧迫性:只是在紧急情形下才可适用。一是危害社会的事实正在发生:二是危害社会的 事实即将发生。 即时性:并不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而是一种临时性的约束和限制:同时不 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即先斩后奏。 直接强制性:行政主体在紧急情况下的单方强制性约束行为 、行政处置的种类 依据所要制止的危害事实的性质分 一是对违法事实的处置,如出售病猪肉 二是对非违法事实的处置,如对自然发生的传染病的封锁 依据处置对象的不同分:对人的处置和对物的处置; 依据处置行为的直接目的分:预防性处置和制止性处置。 3、行政处置应遵循的三大原则 紧迫原则:只适用于紧迫条件,非紧迫条件下采用属滥用权力 事后追认原则:行政主体或行政人在作出越权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权机关,其行为 须经后者追认。 减少损失原则:应考虑必要的限度,处置所造成的损失应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失,否则行 政主体或行政人应当承担责任 四、行政检查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的强制性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检查的特征 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主体,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是一种义务性执法行为,不会使相对人产生权利 是一种限制性执法行为,但不是一种处分行为 是一种单方面行为,无须相对人申请 2、行政检查的种类 3、一般监督检査:又称普遍检査,对不确定的一般相对人是否守法所作的全面检査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未够刑事处罚的相对人所作的 一种制裁性行 为。其特点为: 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即为职权主体和授权主体 以一般的行政处罚为前提:一是适用于行政处罚;二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 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的对象包括个人和组织。 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 申诫罚:进行遣责和告戒。一是警告,二是通报批评。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惩 戒,目的在于引起违法行为人的注意。申诫罚不涉及相对人的实体权利。 财产罚: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以损害或剥夺其某些财产权。一是罚款、二是没收、三是责 令赔偿损失、四是销毁。 行为罚:限制和剥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一种处罚。一是责令停产 停业,二是吊销、吊扣许可证。 三、行政处置 又称即时强制和行政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于正在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妨碍或即将要 妨碍国家行政秩序的活动所作的紧急执法行为。 1、行政处置的特征 紧迫性:只是在紧急情形下才可适用。一是危害社会的事实正在发生;二是危害社会的 事实即将发生。 即时性:并不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而是一种临时性的约束和限制;同时不 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即先斩后奏。 直接强制性:行政主体在紧急情况下的单方强制性约束行为 2、 行政处置的种类 依据所要制止的危害事实的性质分: 一是对违法事实的处置,如出售病猪肉; 二是对非违法事实的处置,如对自然发生的传染病的封锁。 依据处置对象的不同分:对人的处置和对物的处置; 依据处置行为的直接目的分:预防性处置和制止性处置。 3、行政处置应遵循的三大原则 紧迫原则:只适用于紧迫条件,非紧迫条件下采用属滥用权力; 事后追认原则:行政主体或行政人在作出越权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权机关,其行为 须经后者追认。 减少损失原则:应考虑必要的限度,处置所造成的损失应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失,否则行 政主体或行政人应当承担责任 四、行政检查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的强制性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检查的特征 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主体,必须 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是一种义务性执法行为,不会使相对人产生权利; 是一种限制性执法行为,但不是一种处分行为; 是一种单方面行为,无须相对人申请。 2、 行政检查的种类 3、 一般监督检查:又称普遍检查,对不确定的一般相对人是否守法所作的全面检查;
4、特定监督检査:对特定相对人所进行的监督检査 5、事先监督检査:在相对人要从事某种活动之前对其所作的行政检査; 6、事后监督检查:在相对人某一活动完成之后对其所作的行政检查 7、行政检查的方法 实地检查:直接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检査:通过特殊手段和对特殊内容进行的检查。如尸体尸体剖检、路检等。 五、行政强制执行 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依法采取的强制行为。在农业行政执法中主要是申请司法机 关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以相对人不履行执行性行政决定为事实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法律法规特别授予的行政主体 行政强制执行的标的具有广泛性,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本质是保障执行性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强制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强制划拨 强制扣缴 强制退还 强制履行 强制鉴定 第二章:动物防疫行政 第一节动物防疫行政的概念 动物防疫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我国行政的组成部分,是动物防疫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 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特征: 目的:在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保障消费者利益,保证动物防 疫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畜牧业生产及国民经济发展 性质:是动物防疫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进行的管理活动,它是国家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活动依据:以宪法、法律、动物防疫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并受动物 防疫行政法的制约,任何超越兽医行政法规定的范围所实施的行政活动都是无效的。 行政主体:必须是动物防疫行政机关,即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职权主体;或农牧主管 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授权主体。 特征 统一性:动物疾病的流行并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因此,对动物疫病的防治必须采取一定 范围的统一行动。 科学性:兽医工作与其它行政工作相比,科学性、专业性更强。必须配备一定的专业知 识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强制性:与动物疫病有关的行政措施,如计划免疫、疫情的扑灭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 须立即执行,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时效性:兽医工作的很多措施具有时效性的特点,必须按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动物防疫行政对象 1、人是动物防疫行政的对象
4、 特定监督检查:对特定相对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5、 事先监督检查:在相对人要从事某种活动之前对其所作的行政检查; 6、 事后监督检查:在相对人某一活动完成之后对其所作的行政检查 7、 行政检查的方法 实地检查:直接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检查:通过特殊手段和对特殊内容进行的检查。如尸体尸体剖检、路检等。 五、行政强制执行 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依法采取的强制行为。在农业行政执法中主要是申请司法机 关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以相对人不履行执行性行政决定为事实前提;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法律法规特别授予的行政主体; 行政强制执行的标的具有广泛性,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本质是保障执行性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强制行为。 2、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强制划拨 强制扣缴 强制退还 强制履行 强制鉴定 第二章:动物防疫行政 第一节 动物防疫行政的概念 一、动物防疫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我国行政的组成部分,是动物防疫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 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特征: 目的:在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保障消费者利益,保证动物防 疫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畜牧业生产及国民经济发展。 性质:是动物防疫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进行的管理活动,它是国家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活动依据:以宪法、法律、动物防疫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并受动物 防疫行政法的制约,任何超越兽医行政法规定的范围所实施的行政活动都是无效的。 行政主体:必须是动物防疫行政机关,即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职权主体;或农牧主管 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授权主体。 特征: 统一性:动物疾病的流行并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因此,对动物疫病的防治必须采取一定 范围的统一行动。 科学性:兽医工作与其它行政工作相比,科学性、专业性更强。必须配备一定的专业知 识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强制性:与动物疫病有关的行政措施,如计划免疫、疫情的扑灭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 须立即执行,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时效性:兽医工作的很多措施具有时效性的特点,必须按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动物防疫行政对象 1、 人是动物防疫行政的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参与动物防疫行政法律相关的活动而成为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对 象。如因申请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而成为管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违反动物防疫法而成为动物防疫行政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从事或参与饲养、经营、屠宰、贮运动物和经营、加工、贮运 动物产品而成为行政对象 因从事兽医工作而成为行政对象。 2、动物是动物防疫行政的对象 饲养的动物,包括野生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 动物产品 3、仪器设施、有关物品是动物防疫行政的对象 草料、饲养器具、屠宰加工设备以及有关物品 兽用药品、及相关仪器、设施、器械 4环境为动物防疫行政对象 是指畜禽、畜禽产品的饲养、生产、屠宰、加工、销售等有关场所及其周围环境。 动物防疫行政的范围 场所环境的动物防疫管理 仪器设施的动物防疫管理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管理 动物饲养、屠宰、运输、购销及动物产品加工、生产运输、经营活动的动物防疫管理 防疫、检疫、消毒的管理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统一管理 动物防疫许可及动物防疫组织管理 行为与技术管理 第二节动物防疫行政组织体系 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 是指依法执行防疫、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任务的行政执法体系。包括动物防疫行政主管 部门、及其所属的防检机构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等。 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设立,并代表国家和政府管理动物防疫行政 的职能机关。动物防疫行政是农业部门主要的行政职能 (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1、实施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2、适量储备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的物资,并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国家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预防计划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的地区实行封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等强制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对二、三 类动物疫情采取相应的疫病控制、扑灭措施 5、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和区域范围:市、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屠宰场(点) (二)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14方面的工作职责) 制定全国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规定、公布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和动物疫病预防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参与动物防疫行政法律相关的活动而成为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对 象。如因申请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而成为管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违反动物防疫法而成为动物防疫行政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因从事或参与饲养、经营、屠宰、贮运动物和经营、加工、贮运 动物产品而成为行政对象; 因从事兽医工作而成为行政对象。 2、 动物是动物防疫行政的对象 饲养的动物,包括野生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 动物产品 3、仪器设施、有关物品是动物防疫行政的对象 草料、饲养器具、屠宰加工设备以及有关物品 兽用药品、及相关仪器、设施、器械 4 环境为动物防疫行政对象 是指畜禽、畜禽产品的饲养、生产、屠宰、加工 、销售等有关场所及其周围环境。 三、动物防疫行政的范围 场所环境的动物防疫管理 仪器设施的动物防疫管理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管理 动物饲养、屠宰、运输、购销及动物产品加工、生产运输、经营活动的动物防疫管理 防疫、检疫、消毒的管理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统一管理 动物防疫许可及动物防疫组织管理 行为与技术管理 第二节 动物防疫行政组织体系 一、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 是指依法执行防疫、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任务的行政执法体系。包括动物防疫行政主管 部门、及其所属的防检机构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等。 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设立,并代表国家和政府管理动物防疫行政 的职能机关。动物防疫行政是农业部门主要的行政职能。 (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1、实施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 2、适量储备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的物资,并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国家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预防计划;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的地区实行封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等强制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对二、三 类动物疫情采取相应的疫病控制、扑灭措施。 5、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和区域范围;市、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屠宰场(点)。 (二)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14 方面的工作职责) ⚫ 制定全国动物疫病预防规划 ⚫ 规定、公布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和动物疫病预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