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修订: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 式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准备工作。 2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 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 订草案)》
• 第二次修订: •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 式启动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准备工作。 • 2005年底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 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国务院法制办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 订草案)》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 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08年8月12日 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四次会议于8月25日审议。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的修订案。该 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 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于2008年8月12日 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四次会议于8月25日审议。 •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的修订案。该 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保险法此次修订的指导思想
二、保险法此次修订的指导思想
系统修改,维持原立法的基本体例和基本 结构,总结近些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成 熟做法,完善立法技术,弥补制度空白; 加强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增加了不可抗辩 条款; 突出科学发展,完善经营原则,拓宽保险 资金运用渠道; ·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 施 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系统修改,维持原立法的基本体例和基本 结构,总结近些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成 熟做法,完善立法技术,弥补制度空白; • 加强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增加了不可抗辩 条款; • 突出科学发展,完善经营原则,拓宽保险 资金运用渠道; • 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 施; • 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