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 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口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 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 辖权的,应当将案件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口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 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 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 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 辖权的,应当将案件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 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口6、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起 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不予受理; 口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 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
6、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起 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 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 口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 口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以后,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 工作顺利进行,而由合议庭进行的 系列诉讼活动。 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119条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以后,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 工作顺利进行,而由合议庭进行的一 系列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119条
口二、审理前准备的几项具体工作 口(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 送给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案件,也应在立 案后5日内将口诉笔录抄件发送被告。 口(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 口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是审理前准备 阶段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审理前准备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 送给被告,原告口头起诉的案件,也应在立 案后5日内将口诉笔录抄件发送被告。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 员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是审理前准备 阶段一项重要的工作
口(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 据 口这个阶段的诉讼材料主要是,原告的 起诉状及有关的证明材料,被告的答辩状 及其证明材料。审判人员认为证据不够清 楚、不够充分的,可以责成当事人举证。 口(四)追加和更换当事人,通知第三人参 加诉讼
(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 据 这个阶段的诉讼材料主要是,原告的 起诉状及有关的证明材料,被告的答辩状 及其证明材料。审判人员认为证据不够清 楚、不够充分的,可以责成当事人举证。 (四)追加和更换当事人,通知第三人参 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