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首先都是在境内;其次以上销售和进口均 以经营性的有偿为前提条件,即取得货币、货物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 增值税征税对象不包括企业和其员工之阆相互提供 上述劳务及服务。例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班车交通服 务,或员工按岗位职责要求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因 为这些行为属于非经营性的组织内部行为,不在增值 税征税范围内。 16
16 增值税征税对象不包括企业和其员工之间相互提供 上述劳务及服务。例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班车交通服 务,或员工按岗位职责要求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因 为这些行为属于非经营性的组织内部行为,不在增值 税征税范围内。 前提条件:首先都是在境内;其次以上销售和进口均 以经营性的有偿为前提条件,即取得货币、货物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 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注1:4-8中都有自产和委托加工,说明凡是自产和委托加工的都要视同销售, 因为自产和加工过程肯定产生了增值 注2:4和7没有购买,原因是在4和7中如果是购买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问题 而是进项税转出问题。4和7是货物内部用。而5、6、8都是往外部移送。比如 超市买入的货物,买进来时有进项税的,打算卖的,现在过年发给职工了,进 项税需要转出,因为没有销项税来抵扣。 17
17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注1: 4-8中都有自产和委托加工,说明凡是自产和委托加工的都要视同销售, 因为自产和加工过程肯定产生了增值 注2:4和7没有购买,原因是在4和7中如果是购买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问题, 而是进项税转出问题。4和7是货物内部用。而5、6、8都是往外部移送。比如 超市买入的货物,买进来时有进项税的,打算卖的,现在过年发给职工了,进 项税需要转出,因为没有销项税来抵扣。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 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货物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抵扣的判定 内部使用 外部使用 货物来源和 对外捐赠 用途 免税行为 应税行为简易征税行为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对外分配 对外投资 自产的货物 ×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委托加工收 × × 回的货物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购买的货物 可抵扣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 其他方式取可抵扣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得的货物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
货物来源和 用途 内部使用 外部使用 应税行为 免税行为 简易征税行为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对外捐赠 对外分配 对外投资 自产的货物 × ×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委托加工收 回的货物 × ×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购买的货物 可抵扣 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 其他方式取 得的货物 可抵扣 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 视同货物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抵扣的判定
2、混合销售行为(就某项业务而言) 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 为。货物与服务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且货物与服务 紧密联系,有从属关系。如充话费送手机 3、兼营行为(就某个企业而言),又称混业经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的行为,或同时经营不同计税方法的业务,且货物与非 务等无紧密联系,无从属关系。其实就是所谓的多元化经 营(具体又分如下两种情况) 19
19 2、混合销售行为(就某项业务而言)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 为。货物与服务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且货物与服务 紧密联系,有从属关系。如充话费送手机 3、兼营行为(就某个企业而言),又称混业经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的行为,或同时经营不同计税方法的业务,且货物与非劳 务等无紧密联系,无从属关系。其实就是所谓的多元化经 营(具体又分如下两种情况)
兼营行为的具体情形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不同税率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 应税项目 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兼营免税、减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税项目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不同税率 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 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兼营免税、减 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兼营行为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