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规定:“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 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 关系不符时,结案是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 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 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 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 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 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 叫纷
识别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规定:“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 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 关系不符时,结案是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 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 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 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 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 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 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 纠纷
识别(续) 五中国的司法实践 案例1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案(1988年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期):违 约还是侵权? 案例2香港裕亿公司诉江苏轻纺公司侵权纠纷案(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年第 3期) 案例3美国总统轮船公司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5期: 问题:对于无单放货的识别:运输合同纠纷还是侵权 纠纷?对适用法律错误的救济问题
识别(续) 五 中国的司法实践 案例1 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案(1988年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期):违 约还是侵权? 案例2 香港裕亿公司诉江苏轻纺公司侵权纠纷案 (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年第 3期) 案例3 美国总统轮船公司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5期: 问题:对于无单放货的识别: 运输合同纠纷还是侵权 纠纷?对适用法律错误的救济问题
识别(续)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 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 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 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 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 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 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91号):属 于请求权竞合(第三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 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 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
识别(续)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 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 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 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 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 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1号):属 于请求权竞合 (第三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 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 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 任)
反致制度 概念及类型 Renvoi 1直接反致( Remission):福果继承案 2转致( Transmission):特鲁福特继承案 3间接反致( ndirect Remission) 4英国的双重反致制度(外国法院原则) Foreign Court theory 反致产生的原因 反致制度理论上的争议 四中国现行立法:未规定反致,在司法实践中,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上, 明确排除反致 五《示范法》第8条的规定:本法规定应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有效的民商 事实体法律,不包括冲突规范,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民事身份领 突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反致应予接受。《民法典草 案》第2条 六案例:“英国达拉阿尔巴拉卡投资公司诉巴哈马曲姆普航运公司案
反致制度 一 概念及类型Renvoi 1 直接反致(Remission):福果继承案 2 转致(Transmission):特鲁福特继承案 3 间接反致(Indirect Remission) 4 英国的双重反致制度(外国法院原则)Foreign Court theory 二 反致产生的原因 三 反致制度理论上的争议 四 中国现行立法:未规定反致,在司法实践中,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上, 明确排除反致 五 《示范法》第8条的规定:本法规定应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有效的民商 事实体法律,不包括冲突规范,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民事身份领 域,外国冲突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反致应予接受。《民法典草 案》第2条 六 案例:“英国达拉阿尔巴拉卡投资公司诉巴哈马曲姆普航运公司案
法律规避制度 概念 Evasion of law 构成要件 1主观上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2规避法律的行为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 3被规避的法律为一国的强制性法律 4规避行为是已经完成的 法国最高法院“鲍富莱蒙离婚案”;“弗莱夫人离婚案” 四规避法律的后果 五中国立法与实践: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4条:“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 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案例1淋盛财条全案东高院):应运用“法律规避”制度、“直接适 在我国的涉外担保纠纷中,经常涉及此问题 案例2: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 运用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二审法院只运用法律规 避作为排除香港法适用的理由
法律规避制度 一 概念 Evasion of Law 二 构成要件 1 主观上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2 规避法律的行为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 3 被规避的法律为一国的强制性法律 4 规避行为是已经完成的 三 法国最高法院“鲍富莱蒙离婚案”;“弗莱夫人离婚案” 四 规避法律的后果 五 中国立法与实践: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4条:“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 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案例1:香港中成财务公司案(广东省高院):应运用“法律规避”制度、“直接适 用的法”还是“公共秩序保留”? 在我国的涉外担保纠纷中,经常涉及此问题 案例2: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 年第7期(一审法院同时运用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二审法院只运用法律规 避作为排除香港法适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