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 MEtE Preliminary question/ Incidental question 条件:需同时满足 1主要问题的准据法,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援引的是外国法 2先决问题对主要问题而言本身含有涉外因素,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可以作为独立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其自己的冲突 规范可以援用 3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解决主 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不同,所 援引的准据法不同,判决的结果也将不同 三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四案例1:希腊公民继承案 案例2:李伯康房产继承案(1986年):存在先决问题?
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 一 概念 Preliminary question/ Incidental question 二 条件:需同时满足 1 主要问题的准据法,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援引的是外国法 2 先决问题对主要问题而言本身含有涉外因素,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可以作为独立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其自己的冲突 规范可以援用 3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解决主 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不同,所 援引的准据法不同,判决的结果也将不同。 三 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四 案例1:希腊公民继承案 案例2:李伯康房产继承案(1986年):存在先决问题?
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续) 立法未作规定,但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婚姻案 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 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可否视为对先 决问题作出的特殊规定?) 《民法典草案〉第9编第8条:对于涉外民事争议的先决问题 根据该先决问题的自身性质确定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示范法》第15条:国际民商事案件或者事项的主要问题的解 决依赖另一先决问题的解决时,先决问题所涉及的民商事关 系的法律适用应根据本法依照该民商事关系的性质加以确定
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续) 立法未作规定,但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婚姻案 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 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可否视为对先 决问题作出的特殊规定?) 《民法典草案〉第9编第8条:对于涉外民事争议的先决问题, 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的自身性质确定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示范法》第15条:国际民商事案件或者事项的主要问题的解 决依赖另一先决问题的解决时,先决问题所涉及的民商事关 系的法律适用应根据本法依照该民商事关系的性质加以确定
冲突规范的适用与排除 别 二反致制度 三法律规避 四外国法的查明与错误适用后的救济 五公共秩序保留
冲突规范的适用与排除 一 识别 二 反致制度 三 法律规避 四 外国法的查明与错误适用后的救济 五 公共秩序保留
识别 MULE Qual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Characterization 产生原因 识别的冲突与解决 1准据法说 2法院地法说 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4个案识别说 四中国立法与实践:现行立法未规定。《示范法》第9条 “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但如果依法院 法不能禧導露,可以李能被选揉禧里的法米解 和定性,以法院所在地法律为依据,也可以该涉外民事关系 适用的法律为依据
识别 一 概念 Qual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Characterization 二 产生原因 三 识别的冲突与解决 1 准据法说 2 法院地法说 3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4 个案识别说 四 中国立法与实践:现行立法未规定。《示范法》第9条: “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但如果依法院 地法不能适当确定的,可以参照可能被选择适用的法律来解 决”。《民法典草案》第9编第5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分类 和定性,以法院所在地法律为依据,也可以该涉外民事关系 应当适用的法律为依据
识别 中国立法对请求权竞合问题的规定 11989年最高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 谈会纪要》: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同时产生两 个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并存,或者被 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合同和民事侵害。原告可以选择两者 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 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 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两个诉讼。 21999年《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 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识别 中国立法对请求权竞合问题的规定 1 1989年最高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 谈会纪要》: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同时产生两 个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并存,或者被 告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合同和民事侵害。原告可以选择两者 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 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 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两个诉讼。 2 1999年《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 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