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语,卖方的义务就将大大加重,他须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进 口国的目的地交给买方支配,包括办理出口与进口手续、支 付进出口关税、安排货物的运输与保险、支付运费与保险费, 并承担货物的风险直至把货物在目的地交到买方为止。而买 方的义务则主要是在目的地受领货物和支付货款。由此可见, 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意味着买卖双方分担着不同的责任、费 用与风险。因此,在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时,货物的价格亦 有所不同。凡以卖方承担责任重、风险大、支付费用项目多 的贸易术语成交者,货物的售价就高,反之,货物的售价就 低。贸易术语是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所以,在外 贸业务中,人们经常把贸易术语称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Price term)。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贸易术语有很多好处,因为贸易术 语都是用几个简单的英文字母来表示的,双方当事人在商订 买卖合同时,只须使用几个英文字母,如FOB、CIF等,就 可以明确表示买方和卖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不 必逐条逐项进行磋商。因此,国际贸易术语的广泛使用,为 买卖双方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它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磋 商时间,并可节省交易的开支和费用 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港口对同一种贸易术语有 时会作出不同的解释。这种解释上的分歧,往往导致买卖双 方之间的讼争,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有些国际组织和法律团体对各种贸易术语进行了系统整理 并对他们作出统一的解释。其中,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国 际商会αCC)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通则自
语 , 卖 方 的 义 务 就 将 大 大 加 重 , 他 须 负 责 将 货 物 运 到 指 定 进 口 国 的 目 的 地 交 给 买 方 支 配 , 包 括 办 理 出 口 与 进 口 手 续 、 支 付 进 出 口 关 税 、 安 排 货 物 的 运 输 与 保 险 、 支 付 运 费 与 保 险 费 , 并 承 担 货 物 的 风 险 直 至 把 货 物 在 目 的 地 交 到 买 方 为 止 。 而 买 方 的 义 务 则 主 要 是 在 目 的 地 受 领 货 物 和 支 付 货 款 。 由 此 可 见 , 采 用 不 同 的 贸 易 术 语 , 意 味 着 买 卖 双 方 分 担 着 不 同 的 责 任 、 费 用 与 风 险 。 因 此 , 在 采 用 不 同 的 贸 易 术 语 时 , 货 物 的 价 格 亦 有 所 不 同 。 凡 以 卖 方 承 担 责 任 重 、 风 险 大 、 支 付 费 用 项 目 多 的 贸 易 术 语 成 交 者 , 货 物 的 售 价 就 高 , 反 之 , 货 物 的 售 价 就 低 。 贸 易 术 语 是 确 定 出 口 商 品 价 格 的 基 本 要 素 。 所 以 , 在 外 贸 业 务 中 , 人 们 经 常 把 贸 易 术 语 称 为 价 格 术 语 或 价 格 条 件 ( P r i c e t e r m ) 。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 使 用 贸 易 术 语 有 很 多 好 处 , 因 为 贸 易 术 语 都 是 用 几 个 简 单 的 英 文 字 母 来 表 示 的 ,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商 订 买 卖 合 同 时 , 只 须 使 用 几 个 英 文 字 母 , 如 F O B 、 C I F 等 , 就 可 以 明 确 表 示 买 方 和 卖 方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费 用 与 风 险 , 不 必 逐 条 逐 项 进 行 磋 商 。 因 此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的 广 泛 使 用 , 为 买 卖 双 方 提 供 了 很 大 的 方 便 , 它 简 化 了 交 易 程 序 , 缩 短 了 磋 商 时 间 , 并 可 节 省 交 易 的 开 支 和 费 用 。 但 是 , 在 不 同 的 国 家 或 不 同 的 港 口 对 同 一 种 贸 易 术 语 有 时 会 作 出 不 同 的 解 释 。 这 种 解 释 上 的 分 歧 , 往 往 导 致 买 卖 双 方 之 间 的 讼 争 , 不 利 于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 有 些 国 际 组 织 和 法 律 团 体 对 各 种 贸 易 术 语 进 行 了 系 统 整 理 , 并 对 他 们 作 出 统 一 的 解 释 。 其 中 , 在 国 际 上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国 际 商 会 ( I C C ) 制 订 的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 该 通 则 自 国 际 贸 易 法 2 1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国际贸易法 公布以来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并已获得各国的普遍承认和 采用。我国在外贸业务中,基本上也是依照该通则的解释来 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的。因此,本节将对该规则作比 较详细的介绍。 、1O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NCOTERMS 19O的主要特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 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公布于1936年,其后于1953 年、1967年、1976年、1980年作过多次修改,现在使用的是 1990年公布的最新修订本 国际商会之所以要在1990年对1980年《通则》进行修 订,其原因有二:一是为了适应电子资料交换系统推广使用 的需要。目前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电子资料交换系统(DI) 越来越广泛地被采用,以电子单证代替纸单证的做法日益增 多。但是在1980年及以前的《通则》中,都一律要求卖方提 供纸单证(如纸提单等),现在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 此,国际商会决定对1980年《通则》进行修订,在卖方有义 务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的场合,都允许卖方提供相等的 电子单证,承认电子单证的效力。二是为了适应运输技术发 展和运输方式变革的需要,主要是适应装箱运输、滚装运输 和多式联运的需要。 1990年新修订的通则与1980年《通则》相比较,主要有 以下一些变化 1.对原有贸易术语的种类作了调整,并改变了某些贸易 术语的英文缩写形式。1980年《通则》共包括14种贸易术语
公 布 以 来 至 今 已 有 半 个 多 世 纪 , 并 已 获 得 各 国 的 普 遍 承 认 和 采 用 。 我 国 在 外 贸 业 务 中 , 基 本 上 也 是 依 照 该 通 则 的 解 释 来 确 定 买 卖 双 方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的 。 因 此 , 本 节 将 对 该 规 则 作 比 较 详 细 的 介 绍 。 二 、 1 9 9 0 年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 I N C O T E R M S 1 9 9 0 ) 的 主 要 特 点 。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是 国 际 商 会 为 了 统 一 对 各 种 贸 易 术 语 的 解 释 而 制 定 的 。 最 早 公 布 于 1 9 3 6 年 , 其 后 于 1 9 5 3 年 、 1 9 6 7 年 、 1 9 7 6 年 、 1 9 8 0 年 作 过 多 次 修 改 , 现 在 使 用 的 是 1 9 9 0 年 公 布 的 最 新 修 订 本 。 国 际 商 会 之 所 以 要 在 1 9 9 0 年 对 1 9 8 0 年 《 通 则 》 进 行 修 订 , 其 原 因 有 二 : 一 是 为 了 适 应 电 子 资 料 交 换 系 统 推 广 使 用 的 需 要 。 目 前 在 国 际 贸 易 业 务 中 , 电 子 资 料 交 换 系 统 ( E D I ) 越 来 越 广 泛 地 被 采 用 , 以 电 子 单 证 代 替 纸 单 证 的 做 法 日 益 增 多 。 但 是 在 1 9 8 0 年 及 以 前 的 《 通 则 》 中 , 都 一 律 要 求 卖 方 提 供 纸 单 证 ( 如 纸 提 单 等 ) , 现 在 已 不 适 应 形 势 发 展 的 要 求 , 因 此 , 国 际 商 会 决 定 对 1 9 8 0 年 《 通 则 》 进 行 修 订 , 在 卖 方 有 义 务 提 供 交 货 凭 证 、 运 输 单 据 的 场 合 , 都 允 许 卖 方 提 供 相 等 的 电 子 单 证 , 承 认 电 子 单 证 的 效 力 。 二 是 为 了 适 应 运 输 技 术 发 展 和 运 输 方 式 变 革 的 需 要 , 主 要 是 适 应 装 箱 运 输 、 滚 装 运 输 和 多 式 联 运 的 需 要 。 1 9 9 0 年 新 修 订 的 通 则 与 1 9 8 0 年 《 通 则 》 相 比 较 , 主 要 有 以 下 一 些 变 化 : 1 . 对 原 有 贸 易 术 语 的 种 类 作 了 调 整 , 并 改 变 了 某 些 贸 易 术 语 的 英 文 缩 写 形 式 。 1 9 8 0 年 《 通 则 》 共 包 括 1 4 种 贸 易 术 语 , 2 2 国 际 贸 易 法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国际贸易法 23 而1990年修订后的通则只包括13种贸易术语。其中,主要 是把1980年《通则》中的铁路交货(FOR)、敞车交货 FOT)和机场变货(FOA)删去,并增加了“朱未完税交货 ①DU)这一贸易术语。 此外,为了便于对贸易术语进行分类排列,在1990年 《通则》中,还对某些贸易术语的英文缩写作了改动。以CFR 这一术语为例,在1980年及以前的版本中,均写作C&F,即 英文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的缩写,现在则改为 CFR,即取Cost的第一个字母和 Freight的前两个字母,但 二者的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2.对贸易术语分组排列,并将卖方和买方的义务相互对 应标出,使之更易于阅读和理解。先前的《通则》是将各种 贸易术语按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的, 即从“厂交货”¢XW)开始到“完税后交货”①DP)为 止,没有分组。1990年《通则》则按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将 各种贸易术语进行分组排列,共分为E组、F组、C组和D组 四组 同时,1990年《通则》还把卖方和买方的义务采用相互 对照的办法标示出来,各方的义务均为十项,每项互相对应, 例如,卖方的第一项义务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买方 的第一项义务是支付货款。双方的第5项和第6项义务均为 风险转移”与缵用划分”,卖方义务列于左面,买方义务 列于右面,两相对应,便于阅读和理解 3.纸单证和相等的电子单证同时并用。先前的《通则》 都毫无例外地要求卖方提交纸单证,随着电子资料交换的使
而 1 9 9 0 年 修 订 后 的 通 则 只 包 括 1 3 种 贸 易 术 语 。 其 中 , 主 要 是 把 1 9 8 0 年 《 通 则 》 中 的 铁 路 交 货 ( F O R ) 、 敞 车 交 货 ( F O T ) 和 机 场 变 货 ( F O A ) 删 去 , 并 增 加 了 “ 未 完 税 交 货 ” ( D D U ) 这 一 贸 易 术 语 。 此 外 , 为 了 便 于 对 贸 易 术 语 进 行 分 类 排 列 , 在 1 9 9 0 年 《 通 则 》 中 , 还 对 某 些 贸 易 术 语 的 英 文 缩 写 作 了 改 动 。 以 C F R 这 一 术 语 为 例 , 在 1 9 8 0 年 及 以 前 的 版 本 中 , 均 写 作 C & F , 即 英 文 C o s t a n d F r e i g h t ( 成 本 加 运 费 ) 的 缩 写 , 现 在 则 改 为 C F R , 即 取 C o s t 的 第 一 个 字 母 和 F r e i g h t 的 前 两 个 字 母 , 但 二 者 的 实 质 内 容 是 相 同 的 。 2 . 对 贸 易 术 语 分 组 排 列 , 并 将 卖 方 和 买 方 的 义 务 相 互 对 应 标 出 , 使 之 更 易 于 阅 读 和 理 解 。 先 前 的 《 通 则 》 是 将 各 种 贸 易 术 语 按 卖 方 承 担 责 任 、 费 用 和 风 险 由 小 到 大 依 次 排 列 的 , 即 从 “ 工 厂 交 货 ” ( E X W ) 开 始 到 “ 完 税 后 交 货 ” ( D D P ) 为 止 , 没 有 分 组 。 1 9 9 0 年 《 通 则 》 则 按 卖 方 承 担 义 务 的 不 同 , 将 各 种 贸 易 术 语 进 行 分 组 排 列 , 共 分 为 E 组 、 F 组 、 C 组 和 D 组 四 组 。 同 时 , 1 9 9 0 年 《 通 则 》 还 把 卖 方 和 买 方 的 义 务 采 用 相 互 对 照 的 办 法 标 示 出 来 , 各 方 的 义 务 均 为 十 项 , 每 项 互 相 对 应 , 例 如 , 卖 方 的 第 一 项 义 务 是 提 供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物 ; 买 方 的 第 一 项 义 务 是 支 付 货 款 。 双 方 的 第 5 项 和 第 6 项 义 务 均 为 “ 风 险 转 移 ” 与 “ 费 用 划 分 ” , 卖 方 义 务 列 于 左 面 , 买 方 义 务 列 于 右 面 , 两 相 对 应 , 便 于 阅 读 和 理 解 。 3 . 纸 单 证 和 相 等 的 电 子 单 证 同 时 并 用 。 先 前 的 《 通 则 》 都 毫 无 例 外 地 要 求 卖 方 提 交 纸 单 证 , 随 着 电 子 资 料 交 换 的 使 国 际 贸 易 法 2 3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24 国际贸易法 用,1990年《通则》规定,无论使用任何一种贸易术语,凡 卖方有义务提供交货凭证和运输单证时,均可由相等的电子 单证代替传统的纸单证 此外,1990年《通则》对许多贸易术语所作的解释都较 先前的《通则》更为明确和具体。 三、1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 1990年《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 现将四组贸易术语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E组术语 E组只有一种贸易术语,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英 文为 EXW ork(… named place),缩写为EXW。 工厂交货”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将货 物交付给买方。在采用这种贸易术语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 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亦于此由卖方 转移于买方。至于从卖方所在地把货物运到目的地的一切风 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手续,均由买 方承担。由此可见,在采用这种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的义 务是最小的,而买方的义务相对其它贸易术语来说是最大的 由于“工厂交货”这种贸易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的出 口手续,因此,如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买方不能直接或 间接办理出口手续时,就不应使用这一术语。 二)F组术语 F组包括货交承运人(FCA)、船边交货(AS)和船上 交货(OB)三种贸易术语。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卖方须将货物
用 , 1 9 9 0 年 《 通 则 》 规 定 , 无 论 使 用 任 何 一 种 贸 易 术 语 , 凡 卖 方 有 义 务 提 供 交 货 凭 证 和 运 输 单 证 时 , 均 可 由 相 等 的 电 子 单 证 代 替 传 统 的 纸 单 证 。 此 外 , 1 9 9 0 年 《 通 则 》 对 许 多 贸 易 术 语 所 作 的 解 释 都 较 先 前 的 《 通 则 》 更 为 明 确 和 具 体 。 三 、 1 9 9 0 年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的 主 要 内 容 1 9 9 0 年 《 通 则 》 把 1 3 种 贸 易 术 语 分 为 E 、 F 、 C 、 D 四 组 , 现 将 四 组 贸 易 术 语 的 主 要 内 容 简 要 介 绍 如 下 : ( 一 ) E 组 术 语 E 组 只 有 一 种 贸 易 术 语 , 即 “ 工 厂 交 货 ” ( 指 定 地 点 ) , 英 文 为 E X W o r k ( … n a m e d p l a c e ) , 缩 写 为 E X W 。 “ 工 厂 交 货 ” 是 指 卖 方 在 其 所 在 地 ( 工 厂 或 仓 库 ) , 将 货 物 交 付 给 买 方 。 在 采 用 这 种 贸 易 术 语 时 , 卖 方 的 基 本 义 务 是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将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的 货 物 置 于 买 方 的 支 配 之 下 , 就 算 完 成 了 交 货 义 务 , 货 物 的 风 险 亦 于 此 由 卖 方 转 移 于 买 方 。 至 于 从 卖 方 所 在 地 把 货 物 运 到 目 的 地 的 一 切 风 险 、 责 任 和 费 用 , 包 括 办 理 货 物 出 口 和 进 口 的 手 续 , 均 由 买 方 承 担 。 由 此 可 见 , 在 采 用 这 种 贸 易 术 语 成 交 时 , 卖 方 的 义 务 是 最 小 的 , 而 买 方 的 义 务 相 对 其 它 贸 易 术 语 来 说 是 最 大 的 。 由 于 “ 工 厂 交 货 ” 这 种 贸 易 术 语 要 求 买 方 办 理 货 物 的 出 口 手 续 , 因 此 , 如 果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买 方 不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办 理 出 口 手 续 时 , 就 不 应 使 用 这 一 术 语 。 ( 二 ) F 组 术 语 F 组 包 括 货 交 承 运 人 ( F C A ) 、 船 边 交 货 ( F A S ) 和 船 上 交 货 ( F O B ) 三 种 贸 易 术 语 。 它 们 的 共 同 之 处 是 卖 方 须 将 货 物 2 4 国 际 贸 易 法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国际贸易法 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1.货交承运人( ree Carrier… named place,缩写 FCA) 在1980年《通则》中,这一术语的英文缩写为FRC,1990 年《通则》将其改为FCA。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须 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并将货物交至指定地点由买方指定的 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有关货物的风险及费用从 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即由卖方移转于买方。但是,如果由 于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收受货 物,或者由于买方未能及时给予卖方以适当的装运通知,致 使卖方不能履行其交货义务,则自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 起,买方即应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并支付由此 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须以货物已确定供该合同之用为条 件。其它贸易术语也有类似规定。这是1990年《通则》新增 加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明确了买方对其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受领货物及未能给予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所必需的指示(如装 船时间或交货地点的通知)所应承担的责任,先前的《通 则》都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买方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 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从货物交到承运人时起承担货物 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货物进口结关手续费用及关税亦由买方 负责 货交承运人这种贸易术语可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 括多式联运。 2.船边交货 Free A 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交 至 买 方 指 定 的 承 运 人 。 1 . 货 交 承 运 人 ( F r e e C a r r i e r … n a m e d p l a c e , 缩 写 F C A ) 在 1 9 8 0 年 《 通 则 》 中 , 这 一 术 语 的 英 文 缩 写 为 F R C , 1 9 9 0 年 《 通 则 》 将 其 改 为 F C A 。 在 采 用 这 一 贸 易 术 语 时 , 卖 方 须 办 理 货 物 的 出 口 结 关 , 并 将 货 物 交 至 指 定 地 点 由 买 方 指 定 的 承 运 人 照 管 , 以 履 行 其 交 货 义 务 。 有 关 货 物 的 风 险 及 费 用 从 货 物 交 付 给 承 运 人 时 起 即 由 卖 方 移 转 于 买 方 。 但 是 , 如 果 由 于 买 方 未 指 定 承 运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承 运 人 未 按 约 定 时 间 收 受 货 物 , 或 者 由 于 买 方 未 能 及 时 给 予 卖 方 以 适 当 的 装 运 通 知 , 致 使 卖 方 不 能 履 行 其 交 货 义 务 , 则 自 约 定 的 交 货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 买 方 即 应 承 担 货 物 灭 失 或 损 坏 的 一 切 风 险 , 并 支 付 由 此 产 生 的 任 何 额 外 费 用 。 但 须 以 货 物 已 确 定 供 该 合 同 之 用 为 条 件 。 其 它 贸 易 术 语 也 有 类 似 规 定 。 这 是 1 9 9 0 年 《 通 则 》 新 增 加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它 明 确 了 买 方 对 其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受 领 货 物 及 未 能 给 予 卖 方 履 行 交 货 义 务 所 必 需 的 指 示 ( 如 装 船 时 间 或 交 货 地 点 的 通 知 )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先 前 的 《 通 则 》 都 没 有 涉 及 这 个 问 题 。 在 采 用 这 一 贸 易 术 语 时 , 买 方 须 自 负 费 用 订 立 从 指 定 地 点 承 运 货 物 的 运 输 合 同 , 并 从 货 物 交 到 承 运 人 时 起 承 担 货 物 灭 失 或 损 坏 的 风 险 。 货 物 进 口 结 关 手 续 费 用 及 关 税 亦 由 买 方 负 责 。 货 交 承 运 人 这 种 贸 易 术 语 可 以 适 用 于 任 何 运 输 方 式 , 包 括 多 式 联 运 。 2 . 船 边 交 货 ( F r e e A l o n g s i d e S h i p … n a m e d p o r t 国 际 贸 易 法 2 5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