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经济发展概观 、赋税制度的变迁 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隋唐经济发展概观 一、赋税制度的变迁 二、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隋唐经济 赋税制度变迁 赋税制度的变迁 1、唐前期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2、划时代的变革:两税法 3、工商税的勃兴
赋税制度的变迁 隋唐经济 赋税制度变迁 1、唐前期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2、划时代的变革:两税法 3、工商税的勃兴
隋唐经济 赋税制度变迁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均田制就是国家颁布的日令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 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 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 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 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凡官人授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 顷
隋唐经济 赋税制度变迁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均 田 制 就 是 国 家 颁 布 的 田 令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 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 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 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 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凡官人授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 顷,……
隋唐经济 赋税制度变迁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田令中的给田、授田并不是实际授予,而是可以占有 土地的限额。 永(世)业、口分田的区别,仅仅反映于户籍的土地 登录上。 与北魏以来的田制相比,唐田令废除了奴婢、耕牛受 田的规定,代之以官人永业田。显示出唐代扶植本朝 官僚和一般地主的用意。同时,唐田令放松了土地买 卖
隋唐经济 赋税制度变迁 田令中的给田、授田并不是实际授予,而是可以占有 土地的限额。 永(世)业、口分田的区别,仅仅反映于户籍的土地 登录上。 与北魏以来的田制相比,唐田令废除了奴婢、耕牛受 田的规定,代之以官人永业田。显示出唐代扶植本朝 官僚和一般地主的用意。同时,唐田令放松了土地买 卖。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隋唐经济 赋税制度变迁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国家颁布的贼役令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 绢、緬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施者,兼调 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 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 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隋唐经济 赋税制度变迁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租 庸 调 制 是 国 家 颁 布 的 赋 役 令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 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 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 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 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