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应对措施:利用政策性金融建设培育大径级木材的国家储备林基地,经营林木苗木、花卉产业:通过信息化、机械化 智能化管理作业方式,提高现代林业智能化经营水平:建设标准化基地规模经营珍贵珍稀和园林绿化树种:以林业政策为导 向,寻求立体综合生态林业产业经营道路,降低国家林业采伐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 2、人造板经营风险。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森林资源采伐业务持续维持较低水平,造成人造板生产所需的木 质原料价格高企:同时,人造板行业发展不均衡,市场需求各异,纤维板产能过剩,常规纤维板产品竞争激烈,价格波动明 显,对人造板的生产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利用设备和技术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异形定制板材和高防潮性能地板、无醛地板、PVC地板等 地板产品,细分并拓展人造板产品市场:强化生产现场管理,控制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实施技术改造, 节能减排,环保文明生产,夯实品牌品质:紧跟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产品价格,降低囯家林业采伐政策和行业发展不均衡带 来的不利影响 3、定制家具经营风险。业务发展不均衡,市场竞争激烈,资金回笼时间长,内部管理流程多,职工主观能动性不足 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定制家具的生产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利用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优势,巩固拓展主营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强化 资金和成本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规范生产管理流程,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 深入硏判市场发展趋势,加强与原材料供应方的沟通联系,建立合作共蠃的经营杋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定制家具产 品和服务的价格策略,降低经营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经营贷款额度緊张:产品出口国外市场及外币贷款业务,受汇率及国际 贸易政策影响大;本币贷款业务因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造成利息成本增加。 应对措施:强化政策研究,密切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时关注货币政策和 国际市场行情变化,适时开展并及时调整国外业务:根据经营实际,综合运用资本市场、票据工具、资产转让等措施融资 降低财务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5、商誉减值风险。2015年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确认的较大金额的商誉,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在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将存在较高的商誉减值风险,对上市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整合公司及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管理、业务、财务等方面资源,鼓励支持其充分发挥自身设计 制造、安装和服务的积极优势,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巩固并扩大主营业务,持续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降 低商誉减值风险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口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登在深交 2017年02月21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所互动易上。 待次数 待机构数量 待个人数量 待其他对象数量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应对措施:利用政策性金融建设培育大径级木材的国家储备林基地,经营林木苗木、花卉产业;通过信息化、机械化、 智能化管理作业方式,提高现代林业智能化经营水平;建设标准化基地规模经营珍贵珍稀和园林绿化树种;以林业政策为导 向,寻求立体综合生态林业产业经营道路,降低国家林业采伐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 2、人造板经营风险。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森林资源采伐业务持续维持较低水平,造成人造板生产所需的木 质原料价格高企;同时,人造板行业发展不均衡,市场需求各异,纤维板产能过剩,常规纤维板产品竞争激烈,价格波动明 显,对人造板的生产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利用设备和技术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异形定制板材和高防潮性能地板、无醛地板、PVC地板等 地板产品,细分并拓展人造板产品市场;强化生产现场管理,控制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实施技术改造, 节能减排,环保文明生产,夯实品牌品质;紧跟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产品价格,降低国家林业采伐政策和行业发展不均衡带 来的不利影响。 3、定制家具经营风险。业务发展不均衡,市场竞争激烈,资金回笼时间长,内部管理流程多,职工主观能动性不足, 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定制家具的生产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利用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优势,巩固拓展主营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强化 资金和成本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规范生产管理流程,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 深入研判市场发展趋势,加强与原材料供应方的沟通联系,建立合作共赢的经营机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定制家具产 品和服务的价格策略,降低经营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经营贷款额度紧张;产品出口国外市场及外币贷款业务,受汇率及国际 贸易政策影响大;本币贷款业务因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造成利息成本增加。 应对措施:强化政策研究,密切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时关注货币政策和 国际市场行情变化,适时开展并及时调整国外业务;根据经营实际,综合运用资本市场、票据工具、资产转让等措施融资, 降低财务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5、商誉减值风险。2015年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确认的较大金额的商誉,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在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将存在较高的商誉减值风险,对上市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整合公司及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管理、业务、财务等方面资源,鼓励支持其充分发挥自身设计、 制造、安装和服务的积极优势,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巩固并扩大主营业务,持续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降 低商誉减值风险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 年 02 月 2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登在深交 所互动易上。 接待次数 1 接待机构数量 1 接待个人数量 0 接待其他对象数量 0 是否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2012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关于利润分配修订为: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 守下列规定: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 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 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 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进行讨论,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 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 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 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 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 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公司年度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20%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二、201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 包括:()本规划制定原则及总体规划: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 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1、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条件 和比例如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2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关于利润分配修订为: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 守下列规定: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 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 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 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进行讨论,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 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 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 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 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 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公司年度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20%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二、201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 包括:㈠本规划制定原则及总体规划: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 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 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㈡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条件 和比例如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2、公司发放 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3、利 润分配方案决策机制及程序: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 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白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 划。2、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 结合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015年,《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明确了公司的分红标准和比例,分红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使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程序合规、透明: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今后分红分配政策的制订与修改中必须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分红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是是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鉴于母公司2017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且公司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正在实施大岭山二期项目,为确保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母公 司2016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处于 业绩承诺期间,且正在实施重大投资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母公司2015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主要来源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建设重大投资项目,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未 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2、公司发放 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3、利 润分配方案决策机制及程序: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 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㈢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 划。 2、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 结合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2015年,《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明确了公司的分红标准和比例,分红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使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程序合规、透明;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今后分红分配政策的制订与修改中必须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分红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是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鉴于母公司2017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且公司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正在实施大岭山二期项目,为确保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母公 司2016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处于 业绩承诺期间,且正在实施重大投资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母公司2015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主要来源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建设重大投资项目,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未 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含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以其他方式现金分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分红年度 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润 2017年 68,753,08545 0.00% 0.00% 2016年 000 122,910,313.51 0.00% 0.00% 015年 4485830.36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苏加旭就避 免资金占用 事项作出如 「下承诺:"1 除正常经营 性往来外,本 福建省永安 林业集团)总关于同业竞本人所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苏加旭|、关联交控制的其他 2015年04月 企业目前不 长期 正常履行 福建省固鑫易、资金占用 投资有限公方面的承诺存在违规占 用森源股份 的资金,或采 用预收款、应 付款等形式 违规变相占 用森源股份 资金的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比例 2017 年 0.00 68,753,085.45 0.00% 0.00 0.00% 2016 年 0.00 122,910,313.51 0.00% 0.00 0.00% 2015 年 0.00 44,885,830.36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福建省永安 林业(集团)总 公司;苏加旭; 福建省固鑫 投资有限公 司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苏加旭就避 免资金占用 事项作出如 下承诺:"1. 除正常经营 性往来外,本 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 企业目前不 存在违规占 用森源股份 的资金,或采 用预收款、应 付款等形式 违规变相占 用森源股份 资金的情况。 2015 年 04 月 07 日 长期 正常履行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2.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人 及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森源股 份、永安林业 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坚 决预防和杜 绝本人及本 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对 森源股份的 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发生,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 占用或使用 森源股份的 资金或其他 资产、资源, 不以任何直 接或者间接 的方式从事 损害或可能 损害森源股 份、永安林业 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 3.本人将利 用对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 的控制权,佔 使该等企业 按照同样的 标准遵守上 述承诺。本人 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承担 因此给森源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2. 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人 及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森源股 份、永安林业 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坚 决预防和杜 绝本人及本 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对 森源股份的 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 发生,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 占用或使用 森源股份的 资金或其他 资产、资源, 不以任何直 接或者间接 的方式从事 损害或可能 损害森源股 份、永安林业 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 3. 本人将利 用对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 的控制权,促 使该等企业 按照同样的 标准遵守上 述承诺。本人 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承担 因此给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