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 的农村社会统合起来,在农村杜会之上建立起以皇权为代表的专 制官僚体系,通过政治力量将农村社会联成一个整体,即将一个 个马铃薯装在·个麻袋里。如此就有了“户”。国家通过“编制 户籍”,收取税费,维护秩序,治理社会。所以,在中国, ·家 一户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具有特定的政治社会意义。家是 基本生产和生活单元,户是基本的行政单元。古代中国乡村社会 泰行的是以家户为本位的“家一户主义”,它既不同于中世纪西 欧的地方主义,也不同于近代西方的个体主义。这种“家一户主 义”具有严密的内向性和强大的再生性,是社会的基点,村庄和 国家都是以家户为基点扩展的。尽管这种由一个个细小家庭构成 的社会具有一定的互助合作要求,但没有能形成制度化的有机组 织整体,因此有着天然的分散性。 第二阶段的典型特征是“统”。进人20世纪,实现现代化成 为中国的紧迫任务。现代化是全方位、总体性的,即对传统农业 文明的整体改造。由此就需要国家对分散的农村社会进行整合, 如兴办新式学校,移建交通设施,对传统农业的改造等。为达到 这一目的,国家行政权力开始下沉,从“王权止于县政”到在县 以下建立国家政权。但是,由于内外原因,国民党的统治是以对 农民强制剥夺为代价的,这种高成本的统治不仅没有达到整合农 民的目的,反而激起农民反抗,共产党就是利用这一条件争取到 革命胜利的。共产党的重大成就就是在历史上第一次将亿万分散 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革命胜利后,党乘势而为,适 应农民的互助合作要求,开展集体化运动,最后形成人民公杜体 制。 人民公社体制的突出特点就是“统”,由政社合一、权力高 度集中统一的国家一集体组织直接管理农村社会,农民的生产生 活完全依靠集体。在这一体制下,家户被统合到国家组织体系 内,并被结构化,“家一户主义”为国家一集体主义所取代。在
序 5 乡村社会,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劳动,统一分配,一度甚至统 消费。家不再是基本生产单位,农民被紧紧地吸附于国家一集体 组织。但是,农民毕竟不问于城市工人,难以同样享受国家固定 的生活保障。村庄集体对于农民的生任来说更具有直接意义。而 当由国家行政权力支配的村庄集体雅以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农 民将主要希望寄予可由自家支配的自留地时,便发生了农民对统 性集体的背离。正因为如此,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 第三阶段的典型特征是“分”。农村改革的基本特点就是 “分”,分田到户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此基础上废除人民 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农民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和自主 权,因此出现了社会分化;乡村财政上的统收统支改为分级包 于:农民重新以家为单位,分户经营。“分”的重要社会后果是 家重新成为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户成为交纳税费的基本单元。 传统的“家一户主义”意识再次萌生。当然,由于土地等生产资 料的村庄集体所有制和村成为自治共同体,使农民仍然保持与村 庄集体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联系。这是与传统“家一户主 义”的背景所不同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的进入以 及农民的自由流动,唤起农民个体的权利意识,并冲击着传统的 亲缘集体主义纽带。个人本位的个体主义开始萌发 第四阶段的典型特征是“合”。家户为单位的生产组织难以 抵御自然、市场和社会等多重风险,个体主义必然造成乡村社会 的离散化,为此,乡村社会将进入一个由分化到整合的阶段,这 一阶段要求强化农民间的合作,增强农民的自组织性和地方治理 的自治性。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的合作主义因此将兴起。 三 乡村社会的变迁必须伴随乡村权威与秩序的重构。权威与秩
6 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岸 序是政治学研究的重点问题。根据恩格斯的国家观,作为特殊公 共权力的国家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将激烈的杜会冲突保持在一 定的秩序内,这种保持秩序的力量便属于权威的范畴。 尽管权威与秩序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但其解 读方式和结论却是多种多样的。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权威和 秩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社会内在力量形成的内生性权城和依 靠这一权威力量整合社会形成的自然性秩序;一是由外部的国家 力量加之于社会的规定性权威及依靠这一权威力量整合社会所形 成的建构性秩序。它们的背后蕴含着两种价值取向,一是社会本 位;一是国家本位。当然,这种区分仅仅只是就权威来源和秩序 形成的不同类型而言,是有意义的。事实上,具体到社会,更多 的是不同权威和秩序的混合体。特别是与西欧国家与社会的二元 分离相比,中国的国家与社会更多的是二元一体,权威与秩序的 混合性特征表现得更为突出。 在中国传统的乡村常态杜会,由于家户基础,乡村权威主要 源自于社会内部的家族权威。因为,乡村不过是由扩大了的家族 所构成。由行政机构和政府官员构成的显形国家权力并没有进入 乡村杜会。但是,国家在对乡村成员进行“编户齐民”的过程 中,势必将乡村社会行政化,如乡里、保甲制等。在这一体制 下,国家虽然外在于乡村杜会,但乡村权威必然要为国家所认 可,并结构化于国家权威。所以,古代乡村权威事实上是一种规 定性的内生权威。毛泽东曾经说过的中国农民受“政权、族权、 神权和父权”的统治,即意识到中国权威来源的混合性。乡村秩 序正是在多种权威的支配下形成的,是一种建构性秩序的总体格 局之下的自然性秩序。这种秩序尽管没有显形的国家行政力量加 以直接整合,但国家〈皇权)权威却无处不在。高高在上的皇上 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并不是虚幻的,而是受到顶礼膜拜的至上权 威,缴纳皇粮国税成为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一旦完成国家的税
序 7 赋差役,阜权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似乎又是十分遥远和陌生的。 所以,皇权的强大可以将一盘散沙的农民整合为一个整体。但这 种强大的皇权往往是以农民支付更高的成本为代价的,接踵而至 的是农民对不可忍受的皇权的反叛,皇权由盛而衰的过程也是乡 村社会趋于一盘散沙的过程。只是由于家户强大的再生性和内聚 性,乡村的内生性权威和自然性秩序很容易恢复,并为新的皇权 所认可,从而重新恢复传统的总体性权威和秩序。 直到进入20世纪,中国乡村权威和秩序才发生结构性的变 革,国家力量对于乡村社会的渗透日益深人,国家权威日益强 大。其主要标志就是由行政机构和政府宫员构成的显形国家力量 直接进入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的整合愈来愈依靠外部国家力量, 乡村内生性权威力量迅速羽化,建构性权威的力量迅速突出。民 国时期,国家开始在乡村社会设立行政机构,派驻官员,即使是 保甲也与传统社会不同,更多的是体现着官意。对于农民来说, 国家已不再是遥远的,更不是虚幻的。头顶草帽的他们可以经常 看见象征国家权威的大盖帽。国家政权的下沉,对于整合离散的 乡村社会,输人现代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治理秩序 有着重要意义。但这种外部整合往往需要支付很高的经济和社会 成本。首先是迅速增多的政府机构和官员需要支付酬金。特别是 在缺乏意识形态和体制的约制下,行政权力所具有的天然扩张性 势必带来效率低下和官员腐败。特别是为了迅速建构总体性秩 序,民国政府的军事力量迅速膨胀,更加大统治成本。而这些成 本主要得由农民支付。因此,民国时期的国家对于乡村社会,更 多的是掠夺性整合。这种依靠强权的整合又大大弱化了乡村内生 的权威,进一步造成乡村的离散化,如《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 序》对乡村社会中“抓壮丁”的描述。正是这种掠夺性整合和社 会的离散化无法将冲突控制在一定秩序内,才导致革命从底层兴 起
8 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 底层革命的重要结果是乡村权威与秩序的根本性改造与重 健。当然这种改造与重建是在国家政权的更迭后才得以进行的, 因此更主要的是依靠新型国家外力的动员和整合。下派乡村的干 部成为主导性力量。依靠由意识形态和纪律维持的党组织,国家 前所未有的将离散的乡村社会整合为一个整体。乡村的权威主要 是国家授予的,乡村秩序主要是建构性秩序。当然,由于底层革 命结束不久,依靠人民(在农村表现为依靠贫下中农)的意识形 态仍然发生着重要作用,使得这种主要依靠国家外力建构的权威 和秩序具有相当的草根性基础。这正是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末 60年代初发生全国性大饥荒但没有出现大规模反叛的重要原因 所在。但是,主要由外力支配的权威和秩序毕竞会抑制社会的自 主性和创造力,并会造成农民对于这一权威和秩序的离心 性。 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意味着乡村权威和秩序的再重建。只是 这种重建是在国家政权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框架下进行的。国 家对于乡村权威与秩序的构造仍然具有主导性地位。当然,由于 乡村社会白身和国家价值的变化,乡村权威与秩序的构造有了许 多新的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伴随家户本位和个体权利的萌生。 国家在乡村实行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具有现代民主的制度外形, 是乡村社会不曾有过的。但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目的是试图 增强乡村权威与秩序的草根性,使其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这 对于意识形态的约制愈来愈松弛的乡村干部来说,显然有着特殊 的意义。然而,在许多现代性因素还相当稀缺的乡村,村民自治 的民主形式在乡村社会的生长是十分艰难的,这一形式往往受制 于乡村自身的逻辑。本书关于“海选”进入双村后的演绎便提供 了一幅生动的场最。这正是许多以研究村民臼治开始的学者逐步 深人到乡村社会内部结构,研究乡村社会特性和乡村治理过程的 重要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