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 统治阶级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 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 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 举资格的确定,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 法,选举经费,选民和代表的关系,以 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等 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它的民主性是衡量一个国家政 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选举的功能 反映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组织政权机关,完善国家制度 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的统治和正常的管理秩序 实现不同政党的愿望和利益要求
选举制度 ▪ 统治阶级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 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 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 举资格的确定,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 法,选举经费,选民和代表的关系,以 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等。 ▪ 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它的民主性是衡量一个国家政 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 反映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 组织政权机关,完善国家制度。 ▪ 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的统治和正常的管理秩序。 ▪ 实现不同政党的愿望和利益要求。 选举的功能
候选人 由选民、选举单位、政党或社会团体提 内容提要 名,经法定人数附议,有可能被选举为 代议机关代表的人 选民意认 选民关于选举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 选举制度的历 和知识的总称。 史发展 涉及人们对选举的一般问题和一般规律 的认识和理解,对现行选举法及其选举第一、旧中国选举制度 制度的评价和解释,对选举本质、功能 作用、价值、原则、选举程序、选举诉 第二、新中国选举制度 讼等问题的看法、要求、态度、信念和 第三、现行选举制度 愿望等
候选人 ▪ 由选民、选举单位、政党或社会团体提 名,经法定人数附议,有可能被选举为 代议机关代表的人。 ▪ 选民关于选举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 和知识的总称。 ▪ 涉及人们对选举的一般问题和一般规律 的认识和理解,对现行选举法及其选举 制度的评价和解释,对选举本质、功能、 作用、价值、原则、选举程序、选举诉 讼等问题的看法、要求、态度、信念和 愿望等。 选民意识 第一、旧中国选举制度 第二、新中国选举制度 第三、现行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历 史发展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的对称。选举时候选人名额 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现行选举法及有关国家机关的组织法明 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 额。”“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秘书长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 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数一般应多 进行差额选举;如果 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 举。 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等额选举 ▪ “差额选举”的对称。选举时候选人名额 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 现行选举法及有关国家机关的组织法明 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 额。”“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 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 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 举。” 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差额选举
举制度的发展阶段 1995年选举法 萌芽时期 2、形成时期 现行选举制度的总依 3、确立时期 据 4、发展时期 它确立了平等、普遍、 5、完善时期 1953年选举法 直接间接选举相结合 和无记名投票等选举 1979年选举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原则 民政府委员会决定从当规定民代表名额、代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 年3月1日开始实施 表的罢免和辞职,以 过,并从1980年1月1 它确立了平等、普遍 及差额选举的范围与 日开始实行 直接间接选举相结 另选等内容。比较符 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 围;等额选举改为差 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 实际需要,但有些 并用的选举原则 问题。城乡代表的比 划分的方案;完善了·符合当时实际需要,为 例等有关民主形式等 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 全国性普选工作奠定了 方面的内容。 行无记名投票 法律基础。 代表候选人
1、萌芽时期 2、形成时期 3、确立时期 4、发展时期 5、完善时期 选举制度的发展阶段 1953年选举法 1979年选举法 ▪ 现行选举制度的总依 据。 ▪ 它确立了平等、普遍、 直接间接选举相结合 和无记名投票等选举 原则。 ▪ 规定民代表名额、代 表的罢免和辞职,以 及差额选举的范围与 另选等内容。比较符 合实际需要,但有些 问题。城乡代表的比 例等有关民主形式等 方面的内容。 1995年选举法 ▪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 民政府委员会决定从当 年3月1日开始实施。 ▪ 它确立了平等、普遍、 直接间接选举相结合、 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 并用的选举原则。 ▪ 符合当时实际需要,为 全国性普选工作奠定了 法律基础。 ▪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 过,并从1980年1月1 日开始实行。 ▪ 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 围;等额选举改为差 额选举;增加了选区 划分的方案;完善了 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 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代表候选人
选举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无记名投票 居住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物质与法律保障 。受法律限制的人数与人口 总数相比,只是极少数。 中国对选民限制少。只有三种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2、国籍: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3、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
选举原则 ▪ 选举权的普遍性 ▪ 选举权的平等性 ▪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 无记名投票 ▪ 物质与法律保障 选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 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受法律限制的人数与人口 总数相比,只是极少数。 选举权的普遍性 ▪ 中国对选民限制少。只有三种。 ▪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 2、国籍: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 3、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