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注册商标补正制度 口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口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口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第17章 注册商标补正制度 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注册商标的补正,是指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之注册 条件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 其撤铕的一项补救制度 口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增加了注册不当商标 的补正程序。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肘迸一步 完善了这一制度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争 议裁定程序相配合,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注册商标的 质量,减少注册商标权利的冲突,确保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效力,而且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商标专用权受让人的经济利益及制止不正当竞 争
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注册商标的补正,是指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之注册 条件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 其撤销的一项补救制度 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增加了注册不当商标 的补正程序。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进一步 完善了这一制度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争 议裁定程序相配合,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注册商标的 质量,减少注册商标权利的冲突,确保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效力,而且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商标专用权受让人的经济利益及制止不正当竞 争
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口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口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口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 标撤销的情形可概括为四大类 ■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条款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1抢先注册行为 口抢先注册他人的驰名商标 口抢先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口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口将地理标志迸行恶意注册的
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 标撤销的情形可概括为四大类 ◼ 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条款 ◼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 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 抢先注册行为 抢先注册他人的驰名商标 抢先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将地理标志进行恶意注册的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口对注册不当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第三人 也可请求商标话申委员会撤镇,但是经异议载定或 销 口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做出的撤销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 之日起15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中请 书》1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中请复审 口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 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中 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对注册不当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第三人 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但是经异议裁定或 异议复审裁定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撤 销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做出的撤销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 之日起15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 书》1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 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 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