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内容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进行。2)考核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和参与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33
33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 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 决定。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 告。 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 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 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 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 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内容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 施工安全进行。 2)考核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 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和参与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
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2.2.6班前教育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班前活动提出的要求如下:1.要建立班前活动制度。班前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班前安全活动是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在每天上班前,检查了解班组的施工环境、设备和工人的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总结前一天的施工情况,根据当天施工任务特点和分工情况,讲解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预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2.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每次班前活动均应简要记录重点活动内容,活动记录应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2.2.7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及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防护教育室,举办安全防护展览;4)举办安全防护广播,印发安全防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防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防护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防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防护音像制品;7)组织家属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工作。2.2.8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4
34 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2.2.6班前教育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班前活动提出的要求如下: 1.要建立班前活动制度。 班前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落实安全技 术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班前安全活动是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在每天 上班前,检查了解班组的施工环境、设备和工人的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总结前 一天的施工情况,根据当天施工任务特点和分工情况,讲解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预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 每次班前活动均应简要记录重点活动内容,活动记录应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 资料。 2.2.7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 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 作的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及多种方法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 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防护教育室,举办安全防护展览; 4)举办安全防护广播,印发安全防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防护黑板报、 宣传栏; 5)张挂安全防护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防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防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2.2.8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监督检查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止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2.检查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现在临时劳务工多,伤亡事故多发生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场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人手一册。除此之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均要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相关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4.检查交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还要懂得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查。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35
35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 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 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因此,企业要建 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检查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现在临时劳务工多,伤亡事故多发生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 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场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 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 班组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 的重要内容,人手一册。除此之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 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 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均要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 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 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相关的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检查交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还要懂得各自的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 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 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 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查。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查2人以上进行问答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7.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原建设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人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设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考核专职安全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2.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以人为本,坚持“安个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36
36 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查 2 人以上进行问答。 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 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 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 管理人员的培训。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 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 原建设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人员要进行 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建设企业应 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 核,提高专职安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级建设 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考核专职安全人员是否进行年度 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 等。 2.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以人为本,坚持“安个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 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生产经营单位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的核心。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 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具有重 要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从制度上固化。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的要求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由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2.3.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37
37 则从制度上固化。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领 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 全生产。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 日起施行)和《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 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的要求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失责追责”,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建立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 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由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 实。 2.3.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 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 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 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 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 (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 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 职责作出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应包括下列几类人 员。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