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将其职责规定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个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上述7个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2.项目负责人的职责(1)对合同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2)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加强安全工作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5)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7)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事故的调38
38 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将其职责规定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个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上述 7 个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 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2.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对合同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严 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加强安全工作 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 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 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 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 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 问题,组织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 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事故的调
查,认真落实和纠正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主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及时组织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检查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的整改措施应及时予以消除。(8)参加、配合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意见。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个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39
39 查,认真落实和纠正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 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 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 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组织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 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检查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 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的 整改措施应及时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 因,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意见。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 同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个生产方面应 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6.班组长的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工作,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4)随时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6)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7.岗位工人的职责(1)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2.3.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设施(或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40
40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班组长的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 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 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工作,不违章指挥、冒险蛮 干。 (4)随时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 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岗位工人的职责 (1)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3.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 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或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
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5)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包括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惠;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2.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编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的环境、施工、工程结构及作业条件等,全面、有针对性地编制,其中,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构筑物、高处作业平台、转料平台、打桩、隧道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1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以下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1
41 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 任险;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 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从业人员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包括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贯彻 落实;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设 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 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 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施工准 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 核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的特点、 施工的环境、施工、工程结构及作业条件等,全面、有针对性地编制,其中,脚 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 机、外用电梯、构筑物、高处作业平台、转料平台、打桩、隧道等专业性较强的 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4.1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以 下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审批以后才能组织施工。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批的不能开始该项目的施工,实施过程中,也不得擅自更改。3)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执行。对于特别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4)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要结合现场实际、工程具体特点以及企业或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等来制定,把施工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和安全隐患考虑周全,并制定详尽的措施予以解决。安全技术措施要具体、有针对性。5)安全措施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仅要具体、有针对性,还要在施工中落实到实处,防止应付检查编制计划,空喊口号不落实,使安全措施流于形式。2.4.2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变更管理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选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随之变更,否则不准许施工。2)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拟定的技术措施时,必须经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2.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安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其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42
42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审批以后才能组织施工。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无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批的不能开始该项目的施工,实施 过程中,也不得擅自更改。 3)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筑施工 企业应按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由施工企 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由施工企 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 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对于特别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进行论证、审 查。 4)安全措施要全面、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要结合现场实际、工 程具体特点以及企业或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等来制定,把施工 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和安全隐患考虑周全,并制定详尽的措施予以解决。安全技术 措施要具体、有针对性。 5)安全措施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仅要具体、有针对性,还要在施工中 落实到实处,防止应付检查编制计划,空喊口号不落实,使安全措施流于形式。 2.4.2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变更管理 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选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随之变更,否 则不准许施工。 2)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拟定的技术措施时,必须经编制人同意,并办 理修改审批手续。 2.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安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 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其 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