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教育和培训内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1.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1)各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1)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3)为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2)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公司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②企业及其上级部门(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办事处等)印发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③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意义等。(2)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教育。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②施工现场的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③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型、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3)班组教育。班组教育又称岗前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②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包括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③本人及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和遇到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机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要求;④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功能;③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设备管理事故等,应28
28 2.2.3教育和培训内容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 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 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 (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 1)各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为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 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教育。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及规章;②企业及其上级部门(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办事处等)印发的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③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意义等。 (2)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教育。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 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②施工 现场的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 ③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型、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当 注意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班组教育又称岗前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②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包括工作性质、 职责、范围等;③本人及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和遇到的各种生产设备、设 施、电气设备、机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要求;④个人使 用和保管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原理 与主要功能;⑤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设备管理事故等,应
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2)当组织内部员工出现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3.经常性安全教育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解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1)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2)安全活动日。3)安全生产会议。4)事故现场会。5)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2.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了2013年与2015年两次修订。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29
29 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 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 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 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 2)当组织内部员工出现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 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 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经常性安全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 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 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 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 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 1)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事故现场会。 5)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2.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 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并经过了 2013 年与 2015 年两次修订。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 11 个作业类别、 51 个工种。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 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 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 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
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瘾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和第③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由于特种作业较一般作业的危险性更大,所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严格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注意以下三点: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术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2)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3)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政府、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应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30
30 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 30%。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 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 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和第⑤项规定 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由于特种作业较一般作业的危险性更大,所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 培训和严格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注意以下三点: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术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 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 2)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 3)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 复审 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 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 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 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建筑电工、焊工、建筑架子工、司炉工、 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 等。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政府、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 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 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应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2.5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三类人员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1
31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5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 号)的规定,为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 行考核认定。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后方可任职。 1.三类人员 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 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 下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治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32
32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 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 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为 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 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 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 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 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