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是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均 属于基层法院,其他法院一般不受理第 审民事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法国、瑞士 芬兰和我国台湾的法院即属此类型。即使 在第一审案件不再划分级别管辖的国家和 地区,其绝大多数在基层法院内部对不同 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程序还是作了一定 的划分。例如法国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 权主要在大审法院与小审法院之间分配
11 ❖ 另一种是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均 属于基层法院,其他法院一般不受理第一 审民事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法国、瑞士、 芬兰和我国台湾的法院即属此类型。即使 在第一审案件不再划分级别管辖的国家和 地区,其绝大多数在基层法院内部对不同 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程序还是作了一定 的划分。例如法国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 权主要在大审法院与小审法院之间分配
今纵观对级别管辖进行划分国家的民事诉讼 立法,一般都是以争议诉讼标的的价额作 为划分的主要标准。争议诉讼标的的价额 在一定限额(争议价额较小)以下的由基 层法院作为第一审,争议价额在一定限额 以上的由上一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有些国 家,除以争议诉讼标的的价额作为划分级 别管辖的标准外,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重 要性也是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
12 ❖ 纵观对级别管辖进行划分国家的民事诉讼 立法,一般都是以争议诉讼标的的价额作 为划分的主要标准。争议诉讼标的的价额 在一定限额(争议价额较小)以下的由基 层法院作为第一审,争议价额在一定限额 以上的由上一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有些国 家,除以争议诉讼标的的价额作为划分级 别管辖的标准外,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重 要性也是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
今我国人民法院共分四级,对民事案件实行 分级管辖的原则,即各级人民法院均可审 判第一审民事案件,且绝大多数民事案件 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这是我国民 事诉讼法在级别管辖上与西方国家的一个 主要不同点
13 ❖ 我国人民法院共分四级,对民事案件实行 分级管辖的原则,即各级人民法院均可审 判第一审民事案件,且绝大多数民事案件 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这是我国民 事诉讼法在级别管辖上与西方国家的一个 主要不同点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 主要是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所谓案件的性质, 就是指案件的类型,在类型上案件可有一般的和 特殊的之分。特殊类型的案件往往都有一定的审 理难度,并且对受诉法院的要求也不同于一般类 型的案件。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特殊类型案 件交由级别较高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所 谓影响的范围,是指案件的涉及方面和人民法院 审判后对社会的影响。影响大的案件由级别较高 的法院管辖,既可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又可起 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14 ❖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 ❖ 主要是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所谓案件的性质, 就是指案件的类型,在类型上案件可有一般的和 特殊的之分。特殊类型的案件往往都有一定的审 理难度,并且对受诉法院的要求也不同于一般类 型的案件。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特殊类型案 件交由级别较高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所 谓影响的范围,是指案件的涉及方面和人民法院 审判后对社会的影响。影响大的案件由级别较高 的法院管辖,既可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又可起 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我国民诉法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是否科学, 以及是否应将诉讼标的金额大小作为划分我国级 别管辖的标准,学术界争议较大。我们认为:案 情繁简,影响范围都是不确定的因素,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而以诉讼标的数 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则客观而明确,在 实践中易于掌握。因此,我国也应以争议标的的 数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标准,至于案件性 质和影响大小,只能作为辅助性标准 15
15 ❖ 对于我国民诉法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是否科学, 以及是否应将诉讼标的金额大小作为划分我国级 别管辖的标准,学术界争议较大。我们认为:案 情繁简,影响范围都是不确定的因素,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而以诉讼标的数 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则客观而明确,在 实践中易于掌握。因此,我国也应以争议标的的 数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标准,至于案件性 质和影响大小,只能作为辅助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