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哲学 大量弟子①,创建了独立的佛教僧团。80岁时在拘尸那揭罗城 圆寂。 3.早期佛教资料。 佛教产生后,它最初的传播主要依靠宣讲、背诵等口耳 相传的方式(用俗语),基本上没有留下什么文字资料。人们 目前了解早期佛教的文字资料主要是部派佛教保存的一些佛 典,即佛教“三藏”②中涉及早期佛教的“经“与“律”。汉 译的这类经主要有四部所谓“阿含”( A gama- su tra),即 《长阿含经》、《中阿含经》、《杂阿含经》、《增一阿含经》。巴 利文系统的这类经主要有《长部》① ighanikaya)、《中部》 M adhyamapratipad)、《相应部》 amy- uttanikaya)、《增 支部》( A nguttaranikaya)和《小部》( khuddakanikaya)五 部(其中前四部的内容大致与汉译四阿含的内容对应)。汉译 的律主要有《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僧祗律》等。 巴利文系统的律有《经分别》( Sutta inha nga)、《犍度》 Khandhaka)和《附随》 Parivara)三大部(汉译律中的 《五分律》与巴利文系统的律在内容上较接近)。由于这些经 与律是由佛教各部派保留下来的,其中既有早期(原始)佛 教的理论,又有部派佛教后来发展了的理论,因而要鉴别出 哪些是早期佛说是较困难的。学者们在做这项工作时主要采 取三种方法:一是从经与律中找出新旧的差异,然后从中寻 指佛教典籍的总 存的一些梵语经
大 量 弟 子 ① , 创 建 了 独 立 的 佛 教 僧 团 。 8 0 岁 时 在 拘 尸 那 揭 罗 城 圆 寂 。 3 . 早 期 佛 教 资 料 。 佛 教 产 生 后 , 它 最 初 的 传 播 主 要 依 靠 宣 讲 、 背 诵 等 口 耳 相 传 的 方 式 ( 用 俗 语 ) , 基 本 上 没 有 留 下 什 么 文 字 资 料 。 人 们 目 前 了 解 早 期 佛 教 的 文 字 资 料 主 要 是 部 派 佛 教 保 存 的 一 些 佛 典 , 即 佛 教 “ 三 藏 ” ② 中 涉 及 早 期 佛 教 的 “ 经 “ 与 “ 律 ” 。 汉 译 的 这 类 经 主 要 有 四 部 所 谓 “ 阿 含 ” ( A - g a m a - s ū t r a ) , 即 《 长 阿 含 经 》 、 《 中 阿 含 经 》 、 《 杂 阿 含 经 》 、 《 增 一 阿 含 经 》 。 巴 利 文 系 统 的 这 类 经 主 要 有 《 长 部 》 ( D ī g h a n i k ā y a ) 、 《 中 部 》 ( M a d h y a m ā p r a t i p a d ) 、 《 相 应 部 》 ( S a m y - u t t a n i k ā y a ) 、 《 增 支 部 》 ( A n · g u t t a r a n i k ā y a ) 和 《 小 部 》 ( k h u d d a k a n i k ā y a ) 五 部 ( 其 中 前 四 部 的 内 容 大 致 与 汉 译 四 阿 含 的 内 容 对 应 ) 。 汉 译 的 律 主 要 有 《 四 分 律 》 、 《 五 分 律 》 、 《 十 诵 律 》 、 《 僧 祗 律 》 等 。 巴 利 文 系 统 的 律 有 《 经 分 别 》 ( S u t t a v i b h a n · g a ) 、 《 犍 度 》 ( K h a n d h a k a s ) 和 《 附 随 》 ( P a r i v ā r a ) 三 大 部 ( 汉 译 律 中 的 《 五 分 律 》 与 巴 利 文 系 统 的 律 在 内 容 上 较 接 近 ) 。 由 于 这 些 经 与 律 是 由 佛 教 各 部 派 保 留 下 来 的 , 其 中 既 有 早 期 ( 原 始 ) 佛 教 的 理 论 , 又 有 部 派 佛 教 后 来 发 展 了 的 理 论 , 因 而 要 鉴 别 出 哪 些 是 早 期 佛 说 是 较 困 难 的 。 学 者 们 在 做 这 项 工 作 时 主 要 采 取 三 种 方 法 : 一 是 从 经 与 律 中 找 出 新 旧 的 差 异 , 然 后 从 中 寻 印 度 哲 学 2 3 ① ② “ 三 藏 ” ( T r i - P i t a k a ) 中 的 “ 藏 ” 原 义 为 盛 放 东 西 的 竹 箧 。 此 处 指 佛 教 典 籍 的 总 汇 , 即 “ 经 ” ( s ū t r a ) 、 “ 律 ” ( v i n a y a ) 、 “ 论 ” ( a d h i d h a r m a ) 。 三 藏 依 其 来 源 又 可 分 为 多 种 。 主 要 的 有 : 从 斯 里 兰 卡 及 东 南 亚 诸 国 获 得 的 巴 利 文 系 统 三 藏 ; 从 我 国 汉 族 地 区 及 一 些 东 亚 国 家 等 地 获 得 的 汉 语 系 统 三 藏 ; 从 我 国 西 藏 等 地 获 得 的 藏 文 系 统 三 藏 ; 印 度 本 国 保 存 的 一 些 梵 语 经 典 等 。 相 传 有 五 百 弟 子 , 其 中 大 弟 子 又 有 十 人
24 印度哲学 出原始佛说;二是把汉译及巴利文系统的经与律作比较,找 出二者共同的部分作为原始佛说;三是从这些典籍中的学说 体系的逻辑发展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用以确定哪些内容是早 期的,哪些是引伸的① 了解早期佛教除了依据文献资料外,还可依靠印度保存 的大量石刻铭文和雕像。这些石刻铭文和雕像有许多是在我 们现在看到的巴利文系统佛经形成文字之前就存在了。根据 考古发现,最早记录佛教内容的石刻铭文和雕像是印度阿育 王的摩崖法敕(约刻于公元前3世纪中)和巴尔胡特窣堵波 (约建于公元前2世纪)。阿育王的法敕表明,公元前3世纪, 巴利文系统的佛经大多尚未问世。他的法敕中列的著作名除 部外,其余都与巴利文系统“三藏”中的著作名不一致。这 使我们得知,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佛教学说已用文字(非 巴利文)写下来了。巴尔胡特鑑堵波的雕刻反映了有关佛陀 生平等方面的内容②,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当然,这些铭文 和雕刻虽然年代较早,较为可靠,但涉及早期佛教的内容毕 竟零碎、不系统。因此,目前研究早期佛教,主要还是依靠 巴利文系统和汉译“三藏”中的有关“经”与“律”。 4.早期佛教的主要教理。 早期佛教在理论上以探讨人生现象为开端,并以探讨人 生现象为主,但实际也涉及到其它方面。主要教理有:四谛、 无常与无我、五蕴、缘起、轮回与涅嗌等。 规支切:提含器品沿全科学出
出 原 始 佛 说 ; 二 是 把 汉 译 及 巴 利 文 系 统 的 经 与 律 作 比 较 , 找 出 二 者 共 同 的 部 分 作 为 原 始 佛 说 ; 三 是 从 这 些 典 籍 中 的 学 说 体 系 的 逻 辑 发 展 方 面 进 行 具 体 分 析 , 用 以 确 定 哪 些 内 容 是 早 期 的 , 哪 些 是 引 伸 的 ① 。 了 解 早 期 佛 教 除 了 依 据 文 献 资 料 外 , 还 可 依 靠 印 度 保 存 的 大 量 石 刻 铭 文 和 雕 像 。 这 些 石 刻 铭 文 和 雕 像 有 许 多 是 在 我 们 现 在 看 到 的 巴 利 文 系 统 佛 经 形 成 文 字 之 前 就 存 在 了 。 根 据 考 古 发 现 , 最 早 记 录 佛 教 内 容 的 石 刻 铭 文 和 雕 像 是 印 度 阿 育 王 的 摩 崖 法 敕 ( 约 刻 于 公 元 前 3 世 纪 中 ) 和 巴 尔 胡 特 窣 堵 波 ( 约 建 于 公 元 前 2 世 纪 ) 。 阿 育 王 的 法 敕 表 明 , 公 元 前 3 世 纪 , 巴 利 文 系 统 的 佛 经 大 多 尚 未 问 世 。 他 的 法 敕 中 列 的 著 作 名 除 一 部 外 , 其 余 都 与 巴 利 文 系 统 “ 三 藏 ” 中 的 著 作 名 不 一 致 。 这 使 我 们 得 知 , 至 少 在 公 元 前 3 世 纪 , 佛 教 学 说 已 用 文 字 ( 非 巴 利 文 ) 写 下 来 了 。 巴 尔 胡 特 鑑 堵 波 的 雕 刻 反 映 了 有 关 佛 陀 生 平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② , 具 有 很 高 的 研 究 价 值 。 当 然 , 这 些 铭 文 和 雕 刻 虽 然 年 代 较 早 , 较 为 可 靠 , 但 涉 及 早 期 佛 教 的 内 容 毕 竟 零 碎 、 不 系 统 。 因 此 , 目 前 研 究 早 期 佛 教 , 主 要 还 是 依 靠 巴 利 文 系 统 和 汉 译 “ 三 藏 ” 中 的 有 关 “ 经 ” 与 “ 律 ” 。 4 . 早 期 佛 教 的 主 要 教 理 。 早 期 佛 教 在 理 论 上 以 探 讨 人 生 现 象 为 开 端 , 并 以 探 讨 人 生 现 象 为 主 , 但 实 际 也 涉 及 到 其 它 方 面 。 主 要 教 理 有 : 四 谛 、 无 常 与 无 我 、 五 蕴 、 缘 起 、 轮 回 与 涅 嗞 等 。 2 4 印 度 哲 学 ① ② 参 见 约 · 阿 · 克 雷 维 列 夫 著 : 《 宗 教 史 》 下 卷 , ( 乐 峰 等 中 译 本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1 9 8 4 年 版 , 第 3 0 0 — 3 0 3 页 。 参 见 吕 澂 著 : 《 印 度 佛 学 源 流 略 讲 》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7 9 年 版 , 第 9 页
印度哲学 (1)四谛。所谓“四谛” (Catursatya)就是四个真理。包 括苦谛、集谛、灭谛、道谛。它是佛教关于世间充满痛苦以 及如何摆脱痛苦的基本理论 苦谛指认识到世间充满痛苦。后概括为所谓八苦:生苦、 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盛 阴苦 集谛指认识到造成痛苦的原因是爱欲或贪欲。有了爱欲 或贪欲即有生存的欲望、享乐的欲望,就会导致生命轮回 灭谛指认识到应该消灭爱欲或贪欲,即认识到要厌恶、驱 除、脱离那导致生死轮回的爱欲或贪欲,彻底根除造成痛苦 的原因 道谛指灭苦的八种方式或手段,即所谓“八正道”(A rya sta n- gikanmarga),包括正见(对佛教教义的正确见 解)、正思(对佛教教义的正确思维,不起愤恨与害人之心) 正语(戒绝一切非佛理之语,如诳语、粗暴或无聊的语言)、 正业(指行为端正,不杀生、不强取等)、正命(指遵守佛教 规定,正当地谋生)、正方便(亦作“正精进”,指正确地修 习努力,具体表现为所谓“四正勤”①、正念(指按照佛教要 求认真地观察与忆念,具体表现为所谓“四念住”②)、正定 (指正确地冥想,修习佛教的禅定,有所谓“四禅”③)。 四谛说是早期佛教教理的基础,早期佛教以至以后的佛 保 智结牛恶:如已生则努力断除努力生善:如已生则努力 通过对身、受、心、法的观察与思虑,认识到世间事物的无常、不净 有 时和理词森已发的四这到围识时:和 《长阿含经》卷第八)
( 1 ) 四 谛 。 所 谓 “ 四 谛 ” ( C a t u r s a t y a ) 就 是 四 个 真 理 。 包 括 苦 谛 、 集 谛 、 灭 谛 、 道 谛 。 它 是 佛 教 关 于 世 间 充 满 痛 苦 以 及 如 何 摆 脱 痛 苦 的 基 本 理 论 。 苦 谛 指 认 识 到 世 间 充 满 痛 苦 。 后 概 括 为 所 谓 八 苦 : 生 苦 、 老 苦 、 病 苦 、 死 苦 、 怨 憎 会 苦 、 爱 别 离 苦 、 求 不 得 苦 、 五 盛 阴 苦 。 集 谛 指 认 识 到 造 成 痛 苦 的 原 因 是 爱 欲 或 贪 欲 。 有 了 爱 欲 或 贪 欲 即 有 生 存 的 欲 望 、 享 乐 的 欲 望 , 就 会 导 致 生 命 轮 回 。 灭 谛 指 认 识 到 应 该 消 灭 爱 欲 或 贪 欲 , 即 认 识 到 要 厌 恶 、 驱 除 、 脱 离 那 导 致 生 死 轮 回 的 爱 欲 或 贪 欲 , 彻 底 根 除 造 成 痛 苦 的 原 因 。 道 谛 指 灭 苦 的 八 种 方 式 或 手 段 , 即 所 谓 “ 八 正 道 ” ( A - r y ā s t ā n · - g i k a n m ā r g a ) , 包 括 正 见 ( 对 佛 教 教 义 的 正 确 见 解 ) 、 正 思 ( 对 佛 教 教 义 的 正 确 思 维 , 不 起 愤 恨 与 害 人 之 心 ) 、 正 语 ( 戒 绝 一 切 非 佛 理 之 语 , 如 诳 语 、 粗 暴 或 无 聊 的 语 言 ) 、 正 业 ( 指 行 为 端 正 , 不 杀 生 、 不 强 取 等 ) 、 正 命 ( 指 遵 守 佛 教 规 定 , 正 当 地 谋 生 ) 、 正 方 便 ( 亦 作 “ 正 精 进 ” , 指 正 确 地 修 习 努 力 , 具 体 表 现 为 所 谓 “ 四 正 勤 ” ① ) 、 正 念 ( 指 按 照 佛 教 要 求 认 真 地 观 察 与 忆 念 , 具 体 表 现 为 所 谓 “ 四 念 住 ” ② ) 、 正 定 ( 指 正 确 地 冥 想 , 修 习 佛 教 的 禅 定 , 有 所 谓 “ 四 禅 ” ③ ) 。 四 谛 说 是 早 期 佛 教 教 理 的 基 础 , 早 期 佛 教 以 至 以 后 的 佛 印 度 哲 学 2 5 ① ② ③ “ 四 禅 ” 是 佛 教 修 习 禅 定 时 心 理 活 动 逐 次 发 展 的 四 个 阶 段 。 初 禅 时 , 有 寻 思 和 伺 察 , 有 喜 乐 ; 二 禅 时 , 仍 有 喜 乐 , 但 寻 思 和 伺 察 已 灭 ; 三 禅 时 , 达 到 离 喜 状 态 ; 四 禅 时 , 非 苦 非 乐 , 处 于 清 净 境 界 ( 参 见 《 长 阿 含 经 》 卷 第 八 ) 。 “ 四 念 住 ” 指 通 过 对 身 、 受 、 心 、 法 的 观 察 与 思 虑 , 认 识 到 世 间 事 物 的 无 常 、 不 净 等 , 从 而 不 执 著 于 世 间 。 “ 四 正 勤 ” 指 : 努 力 防 止 生 恶 ; 如 恶 已 生 则 努 力 断 除 ; 努 力 生 善 ; 如 善 已 生 则 努 力 保 持 ( 参 见 《 增 一 阿 含 经 》 卷 第 十 八 )
印度哲学 教的许多学说都与它直接相关,或从某一方面为它作论证 (2)无常与无我。佛教最初是作为一种与印度传统的婆 罗门教思想体系相对立的思潮出现的,在产生时主要反映了 印度四种姓中属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他们 对婆罗门祭司在印度社会中的至上地位及婆罗门教的核心哲 学理论是不满的。婆罗门教的核心晢学理论是关于“梵”与 “我”的理论,认为在世间一切事物中最高的本体是“梵”。 梵”亦称“大我”,它与作为人身体(一个一个的人)主宰 体的“我”(“小我”,后亦被理解为现象界)是同一的。 “我”(小我)在本质上即是梵或大我(即“小我”以“大 我”为根本,真正实在的是“大我”),梵或大我是常恒不变 的。显然,婆罗门教的这种理论突出的是事物的恒常性与有 主体性,在客观上为印度种姓制的存在作了说明,为婆罗门 在各种姓中永远居于主导地位作了论证。早期佛教坚决反对 婆罗门教的这种论证,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一切行无常, 切法无我”①的理论,即认为在世间一切事物中不存在一个常 恒不变的主体,不存在婆罗门教所说的“我”②。早期佛教的 这种突出事物的变化性和无主体性理论在客观上反对了婆罗 门种姓永恒至上的观念 无常与无我理论与四谛说紧密相关。既然世间一切本来 变化无常,无永恒主体,那么它也就不值得人们去追求,然 而世俗之人由于无明或无知,把本来是无常、无我的东西看 作是有常、有我的东西来追求,产生种种爱欲或贪欲,这就 ②是约我含大我”的“处,亦指作为人主宰体的“小我”(魂
教 的 许 多 学 说 都 与 它 直 接 相 关 , 或 从 某 一 方 面 为 它 作 论 证 。 ( 2 ) 无 常 与 无 我 。 佛 教 最 初 是 作 为 一 种 与 印 度 传 统 的 婆 罗 门 教 思 想 体 系 相 对 立 的 思 潮 出 现 的 , 在 产 生 时 主 要 反 映 了 印 度 四 种 姓 中 属 刹 帝 利 和 吠 舍 种 姓 的 一 部 分 人 的 思 想 。 他 们 对 婆 罗 门 祭 司 在 印 度 社 会 中 的 至 上 地 位 及 婆 罗 门 教 的 核 心 哲 学 理 论 是 不 满 的 。 婆 罗 门 教 的 核 心 哲 学 理 论 是 关 于 “ 梵 ” 与 “ 我 ” 的 理 论 , 认 为 在 世 间 一 切 事 物 中 最 高 的 本 体 是 “ 梵 ” 。 “ 梵 ” 亦 称 “ 大 我 ” , 它 与 作 为 人 身 体 ( 一 个 一 个 的 人 ) 主 宰 体 的 “ 我 ” ( “ 小 我 ” , 后 亦 被 理 解 为 现 象 界 ) 是 同 一 的 。 “ 我 ” ( 小 我 ) 在 本 质 上 即 是 梵 或 大 我 ( 即 “ 小 我 ” 以 “ 大 我 ” 为 根 本 , 真 正 实 在 的 是 “ 大 我 ” ) , 梵 或 大 我 是 常 恒 不 变 的 。 显 然 , 婆 罗 门 教 的 这 种 理 论 突 出 的 是 事 物 的 恒 常 性 与 有 主 体 性 , 在 客 观 上 为 印 度 种 姓 制 的 存 在 作 了 说 明 , 为 婆 罗 门 在 各 种 姓 中 永 远 居 于 主 导 地 位 作 了 论 证 。 早 期 佛 教 坚 决 反 对 婆 罗 门 教 的 这 种 论 证 , 针 锋 相 对 地 提 出 了 “ 一 切 行 无 常 , 一 切 法 无 我 ” ① 的 理 论 , 即 认 为 在 世 间 一 切 事 物 中 不 存 在 一 个 常 恒 不 变 的 主 体 , 不 存 在 婆 罗 门 教 所 说 的 “ 我 ” ② 。 早 期 佛 教 的 这 种 突 出 事 物 的 变 化 性 和 无 主 体 性 理 论 在 客 观 上 反 对 了 婆 罗 门 种 姓 永 恒 至 上 的 观 念 。 无 常 与 无 我 理 论 与 四 谛 说 紧 密 相 关 。 既 然 世 间 一 切 本 来 变 化 无 常 , 无 永 恒 主 体 , 那 么 它 也 就 不 值 得 人 们 去 追 求 , 然 而 世 俗 之 人 由 于 无 明 或 无 知 , 把 本 来 是 无 常 、 无 我 的 东 西 看 作 是 有 常 、 有 我 的 东 西 来 追 求 , 产 生 种 种 爱 欲 或 贪 欲 , 这 就 2 6 印 度 哲 学 ① ② 此 处 的 “ 我 ” 既 指 作 为 “ 大 我 ” 的 “ 梵 ” , 亦 指 作 为 人 主 宰 体 的 “ 小 我 ” ( 灵 魂 ) 。 参 见 《 杂 阿 含 经 》 卷 第 十
印度哲学 不能不陷入痛苦。要消灭痛苦,就要消除无明,实行“八正 早期佛教虽然能用“无常”、“无我”的学说有力地与婆 罗门教的理论相抗衡,但也在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中造成了矛 盾。佛教毕竟是一个宗教派别,它要扩大影响,寻求发展,就 必须要用解脱(涅噬)的理论来吸引遭受苦难的广大人民群 众,要宣扬轮回转世之说。然而轮回与解脱的学说是与“无 我”理论相矛盾的,因为说轮回与解脱就总要涉及轮回与解 脱的主体,而无我说又否认有这种主体。早期佛教理论体系 中存在的这种矛盾在当时似乎没有引起一般教徒的过多注 意,但到了部派佛教时,它却成了各派间争论的一个重大问 (3)五蕴。早期佛教以说明人生现象为重点。而要说明 人生,就自然要回答人为何物的问题。婆罗门教认为人的根 本是“我”(阿特曼)。这种“我”从现象上看是“小我”(个 我或灵魂我),从本质上看是“大我”(梵)。佛教对此观点完 全否定,不承认人有什么主宰体,他们在对人分析时提出的 个重要理论就是“五蕴” (Pa r caskandha)。 蕴”的梵文“ Skandhe”有“积聚”或“和合”等含义。 所谓“五蕴”即指五种成分的积聚或和合。早期佛教把 “法”分析为“有为法”(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的 事物)和“无为法”(无因缘关系、不生灭变化的存在,如 “涅嗌”)。又把有为法进一步分析为色、受、想、行、识“五 蕴 色蕴指一切有形态、有质碍的事物,接近于现今人们所
不 能 不 陷 入 痛 苦 。 要 消 灭 痛 苦 , 就 要 消 除 无 明 , 实 行 “ 八 正 道 ” 。 早 期 佛 教 虽 然 能 用 “ 无 常 ” 、 “ 无 我 ” 的 学 说 有 力 地 与 婆 罗 门 教 的 理 论 相 抗 衡 , 但 也 在 其 自 身 的 理 论 体 系 中 造 成 了 矛 盾 。 佛 教 毕 竟 是 一 个 宗 教 派 别 , 它 要 扩 大 影 响 , 寻 求 发 展 , 就 必 须 要 用 解 脱 ( 涅 嗞 ) 的 理 论 来 吸 引 遭 受 苦 难 的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 要 宣 扬 轮 回 转 世 之 说 。 然 而 轮 回 与 解 脱 的 学 说 是 与 “ 无 我 ” 理 论 相 矛 盾 的 , 因 为 说 轮 回 与 解 脱 就 总 要 涉 及 轮 回 与 解 脱 的 主 体 , 而 无 我 说 又 否 认 有 这 种 主 体 。 早 期 佛 教 理 论 体 系 中 存 在 的 这 种 矛 盾 在 当 时 似 乎 没 有 引 起 一 般 教 徒 的 过 多 注 意 , 但 到 了 部 派 佛 教 时 , 它 却 成 了 各 派 间 争 论 的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 ( 3 ) 五 蕴 。 早 期 佛 教 以 说 明 人 生 现 象 为 重 点 。 而 要 说 明 人 生 , 就 自 然 要 回 答 人 为 何 物 的 问 题 。 婆 罗 门 教 认 为 人 的 根 本 是 “ 我 ” ( 阿 特 曼 ) 。 这 种 “ 我 ” 从 现 象 上 看 是 “ 小 我 ” ( 个 我 或 灵 魂 我 ) , 从 本 质 上 看 是 “ 大 我 ” ( 梵 ) 。 佛 教 对 此 观 点 完 全 否 定 , 不 承 认 人 有 什 么 主 宰 体 , 他 们 在 对 人 分 析 时 提 出 的 一 个 重 要 理 论 就 是 “ 五 蕴 ” ( P a n ~ - c a s k a n d h a ) 。 “ 蕴 ” 的 梵 文 “ S k a n d h e ” 有 “ 积 聚 ” 或 “ 和 合 ” 等 含 义 。 所 谓 “ 五 蕴 ” 即 指 五 种 成 分 的 积 聚 或 和 合 。 早 期 佛 教 把 “ 法 ” 分 析 为 “ 有 为 法 ” ( 一 切 处 于 相 互 联 系 、 生 灭 变 化 中 的 事 物 ) 和 “ 无 为 法 ” ( 无 因 缘 关 系 、 不 生 灭 变 化 的 存 在 , 如 “ 涅 嗞 ” ) 。 又 把 有 为 法 进 一 步 分 析 为 色 、 受 、 想 、 行 、 识 “ 五 蕴 ” 。 色 蕴 指 一 切 有 形 态 、 有 质 碍 的 事 物 , 接 近 于 现 今 人 们 所 印 度 哲 学 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