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378.1-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海洋监测规范》的第1部分,是在HY003.1-91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 规定了海洋监测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海洋监测规范》包括下列部分 GB/T17378.1-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17378.2—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T17378.3-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T17378.4-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T17378.5-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T17378.6-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T17378.7-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春林、徐维龙、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GB 17378.1一1998 前 雀旨「1 本标准是《海洋监测规范》的第 1部分,是在 HY 003.1-91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 规定了海洋监测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海洋监测规范》包括下列部分: GB/T 17378.1-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 1部分 总则 GB/T 17378.2-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 2部分 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T 17378.3-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 祥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T 17378.4-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 海水分析 GB/T 17378.5-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部分 沉积物分析 GB/T 17378.6-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 生物体分析 GB/T 17378.7-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 7部分 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春林、徐维龙、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17378.11998 The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monitoring Part1: General rule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 制,调査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要求 凡进行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监测,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海洋监测 marine monitoring 在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内,使用统一的、可比的采样和检测手段,获取海洋环境质量要素和陆源性 入海物质资料,以阐明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及其与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之全过程 2.2基线调查 baseline investigation 对某设定海区的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状况的初始调查和为掌握其以后间隔较长时间的趋势变化的重 复调查。 2.3常规监测 ordinary monitoring 在基线调查基础上,经优化选择若干代表性测站和项目,进行以求得空间分布为主要目的,长期逐 年相对固定时期的观测 2.4定点监测 fixed-point monitoring 在固定站点进行常年更短周期的观测。其中包括在岸(岛)边设一固定采样点,或在固定站附近小范 围海区布设若干采样点两种形式观测。 2.5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在海上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放或赤潮等灾害紧急事件时,组织反应快速的现场观测,或在其附近固 定站临时增加的针对性观测。 2.6专项调查 specific survey 为某一专门需要的调查。如废弃物倾倒场,资源开发,海岸工程环境评价等进行的调查。 3监测内容 3.1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 海洋水文气象基本参数; 水中重要理化参数、营养盐类,有毒有害物质; 沉积物中有关物理参数和有毒有害物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6-22批准 199-01-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The 1 部 分 : 总 则 GB 17378.1一1998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monitoring Partl:General rule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 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要求。 凡进行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监测,均应按本标准执行。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海洋监测 marine monitoring 在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内,使用统一的、可比的采样和检测手段,获取海洋环境质量要素和陆源性 入海物质资料,以阐明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及其与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之全过程。 2.2 基线调查 baseline investigation 对某设定海区的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状况的初始调查和为掌握其以后间隔较长时间的趋势变化的重 复调查 。 2.3 常规监测 ordinary monitoring 在基线调查基础上,经优化选择若干代表性测站和项目,进行以求得空间分布为主要 目的,长期逐 年相对固定时期的观测 。 2.4 定点监测 fixed-point monitoring 在固定站点进行常年更短周期的观测。其中包括在岸(岛)边设一固定采样点,或在固定站附近小范 围海区布设若干采样点两种形式观测。 2.5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在海上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放或赤潮等灾害紧急事件时,组织反应快速的现场观测,或在其附近固 定站临时增加的针对性观测。 2.6 专项调查 specific survey 为某一专门需要的调查。如废弃物倾倒场,资源开发,海岸工程环境评价等进行的调查。 3 监测内容 3.1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 — 海洋水文气象基本参数; — 水中重要理化参数、营养盐类,有毒有害物质; — 沉积物中有关物理参数和有毒有害物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一06一22批准 1999一01一01实施
GB17378·1-1998 生物体中有关生物学参数生物残毒及生态; 大气理化参数 放射性核素 3.2项目选定原则 除水文气象项目必测外,其他项目的选定原则是: 基线调查应是多介质且项目要尽量取全; 常规监测应选基线调查中得出的对监测海域环境质量敏感的项目 定点监测为海水的pH、浑浊度、溶解氧,化学耗氧量、营养盐类,被监测的介质应同时观测其基 本参数。如海水的pH、浑浊度、溶解氧、化学耗氧量、营养盐类;沉积物的粒度、有机质、氧化还原电位;生 物的体长、重量、年龄、性腺成熟度等; 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酌情自定 4测站布设原则 4.1测站布设的基本要求 4.1.1依据任务目的确定监测范围,以最少数量测站,所获取的数据能满足监测目的需要。 4.1.2基线调查站位密,常规监测站位疏;近岸密,远岸疏;工业人口多密,原始海岸疏 4.1.3尽可能沿用历史测站,适当利用海洋断面调査测站,照顾测站分布的均匀性和与岸边固定站衔 接 4.2各类水域测站布设原则 4.2.1海域:在海洋水团、水系锋面,重要渔场、养殖场,主要航线,重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废弃 物倾倒区以及环境敏感区设立测站或增加测站密度 4.2.2海湾:在河流入汇处,湾中部及湾海交汇处,同时参照湾內环境特征及受地形影响的局部环流状 况在辐合区设立测站 4.2.3河口:在河流左右侧地理端点联线以上,河口城镇主要排污口以下,并尽量减少潮流影响处。如 建有闸坝,应设在闸上游;河口处有支流入汇应设在入汇处下游。 4.2.4岸滨及岛屿定点站:采样点应避开局地性沟渠和排污影响 5监测频率及周期 5.1基线调査初始一次,趋势调查每五年一次。 5.2常规监测频率 5.2.1水质每年二至四次。按季度(四次);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三次);或按丰水期、枯水期(二 次)。 5.2.2沉积物每年或每两年一次。 5.2.3生物每年一次(成熟期)或二次(初长期和成熟期)。 5.2.4气象除到站观测外,航渡时毎日02,08,14,20时进行定时观测。 5.3定点监测 5.3.1按单点观测方式,每月大潮、常潮、小潮各二次,共六次,其中五次为单次8时采样;一次为每小 时采样一次,连续采样25h 5.3.2按大面观测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 5.3.3海上发生海损、赤潮等事件时,有关联的定点站应酌情或按上级指令要求增加观测次数 5.4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 根据监测和调查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按上级指定或自行设计
GB 17378·1一1998 — 生物体中有关生物学参数生物残毒及生态; — 大气理化参数; — 放射性核素 。 3.2 项 目选定原则 除水文气象项目必测外,其他项目的选定原则是: — 基线调查应是多介质且项目要尽量取全; — 常规监测应选基线调查中得出的对监测海域环境质量敏感的项目; — 定点监测为海水的pH、浑浊度、溶解氧,化学耗氧量、营养盐类,被监测的介质应同时观测其基 本参数。如海水的pH、浑浊度、溶解氧、化学耗氧量、营养盐类;沉积物的粒度、有机质、氧化还原电位;生 物的体长、重量、年龄、性腺成熟度等; — 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酌情 自定。 测站布设原则 1 测站布设的基本要求 1门 依据任务目的确定监测范围,以最少数量测站,所获取的数据能满足监测目的需要。 1.2 基线调查站位密,常规监测站位疏;近岸密,远岸疏;工业人口多密,原始海岸疏。 1.3 尽可能沿用历史测站,适当利用海洋断面调查测站,照顾测站分布的均匀性和与岸边固定站衔 2 各类水域测站布设原则 2.1 海域:在海洋水团、水系锋面,重要渔场、养殖场,主要航线,重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废弃 4 4. 4. 4. 4. 接 4. 4. 物倾倒区以及环境敏感区设立测站或增加测站密度。 4.2.2 海湾:在河流入汇处,湾中部及湾海交汇处,同时参照湾内环境特征及受地形影响的局部环流状 况在辐合区设立测站 。 4.2.3 河口:在河流左右侧地理端点联线以上,河口城镇主要排污口以下,并尽量减少潮流影响处。如 建有闸坝,应设在闸上游;河口处有支流入汇应设在入汇处下游。 4.2.4 岸滨及岛屿定点站:采样点应避开局地性沟渠和排污影响。 监测频率及周期 5.1 基线调查初始一次,趋势调查每五年一次。 5.2 常规监测频率 5. 2.1 水质每年二至四次。按季度(四次);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三次);或按丰水期、枯水期(二 次)。 5.2.2 沉积物每年或每两年一次。 5.2.3 生物每年一次(成熟期)或二次(初长期和成熟期)。 5.2.4 气象除到站观测外,航渡时每日02,08,14,20时进行定时观测。 5.3 定点监测 5.3. 1 按单点观测方式,每月大潮、常潮、小潮各二次,共六次,其中五次为单次 8时采样;一次为每小 时采样一次,连续采样 25 ho 5.3.2 按大面观测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 5.3.3 海上发生海损、赤潮等事件时,有关联的定点站应酌情或按上级指令要求增加观测次数。 5.4 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 根据监测和调查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按上级指定或自行设计
GB17378·1-1998 6海洋监测的组织实施 6.1组织准备 6.1.1按年度计划任务书、上级指令或合同确定总体任务。 6.1.2选定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6.1.3收集分析监测海区与监测任务有关的文献资料。 6.1.4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监测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6.2出海准备 6.2.1组织监测队伍,设立专业组,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列出值班顺序。 6.2.2选定监测用船,与航海部门商定并申报航行计划,做好航行与监测业务的协调。 6.2.3配制海上作业用的试剂,对样品盛器和玻璃器皿按规定要求进行洗涤 6.2.4按计划监测项目列出装备、仪器,用具,查算和记录用表等数量和规格清单,逐项进行筹集和检 查。特别要注意检查消耗品和易损物品的备份是否充足。 6.2.5对装船仪器进行安装、固定、调试和校准。 6.3海上作业 6.3.1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负责同船长协调海上作业与船舶航行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航行应满足监测作业的需要。 6.3.2按计划和《海洋监测规范》要求,获取样品和资料 6.3.3船到站前20min,停止排污和冲洗甲板,关闭厕所通海管路,直至监测作业结束。值班专业组长 应负责检查,发现排污或可疑排污,纠正后重新采取样品。 6.3.4严格禁止用手沾污采样品,防止样品瓶塞(盖)沾污 6.3.5观测和样品登记标签一律用黑色铅笔填写。必须经第二人校核。各项原始记录不准涂擦,有误 时可在错误记录上划一横线,在其上方填写纠正的数字。 6.3.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在海上现场检测的样品,同时做好非现场检测样品的预处理。 6.3.7观测和现场检测项目的记录,须当班完成查标、订正、统计等全部整理程序,并由下一班校核完 毕 6.3.8观测和采样结束后,必须及时仔细检査有无遗漏,然后通知船方启航。 6.3.9将海上观测、采样、检测等作业有关事项以及监测中遇到的特殊海洋现象及处理情况,填入值班 日志。监测结束后还应编写航次报告 6.3.10遇有赤潮、排污、倾废和溢油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按应急监测规定进行观测和采样 6.4监测结束 6.4.1验收观测原始记录,采样记录和海上测定记录表 6.4.2将各待测样品移入实验室,需在样品保存期限内完成检测 6.4.3整理计箅测定数据,编制报表,绘制成果图件,编写成果报告。 6.4.4监测资料和成果报告归档 6.4.5监测成果报告鉴定或验收。 7海洋监测质量保证 7.1监测质量保证是指:从采样、预处理、前处理、测定到数据处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但不包括站位设 置、频率选择等合理性代表性等宏观质量保证 7.2采样质量保证 7.2.1釆样人员应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7.2.2制定采样操作程序,防止采样沾污
GB 17378·1一1998 海洋监测的组织实施 1 组织准备 1.1 按年度计划任务书、上级指令或合同确定总体任务。 1.2 选定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1.3 收集分析监测海区与监测任务有关的文献资料。 1.4 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监测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2 出海准备 2.1 组织监测队伍,设立专业组,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列出值班顺序。 2.2 选定监测用船,与航海部门商定并申报航行计划,做好航行与监测业务的协调。 2.3 配制海上作业用的试剂,对样品盛器和玻璃器皿按规定要求进行洗涤。 2.4 按计划监测项目列出装备、仪器,用具,查算和记录用表等数量和规格清单,逐项进行筹集和检 。特别要注意检查消耗品和易损物品的备份是否充足。 2.5 对装船仪器进行安装、固定、调试和校准。 3 海上作业 3.1 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负责同船长协调海上作业与船舶航行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6 6. 6. 6. 6. 6. 6. 6. 6. 6. 6. 查 e 6. 6. 航行应满足监测作业的需要。 6. 3.2 按计划和《海洋监测规范》要求,获取样品和资料。 6. 3.3 船到站前 20 min,停止排污和冲洗甲板,关闭厕所通海管路,直至监测作业结束。值班专业组长 应负责检查,发现排污或可疑排污,纠正后重新采取样品。 6.3.4 严格禁止用手沾污采样品,防止样品瓶塞(盖)沾污。 6.3.5 观测和样品登记标签一律用黑色铅笔填写。必须经第二人校核。各项原始记录不准涂擦,有误 时可在错误记录 上划一横线,在其上方填写纠正的数字。 6.3.6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在海上现场检测的样品,同时做好非现场检测样品的预处理。 6.3.7 观测和现场检测项目的记录,须当班完成查标、订正、统计等全部整理程序,并由下一班校核完 毕 。 6.3.8 观测和采样结束后,必须及时仔细检查有无遗漏,然后通知船方启航。 6. 3.9 将海上观测、采样、检测等作业有关事项以及监测中遇到的特殊海洋现象及处理情况,填入值班 日志。监测结束后还应编写航次报告。 6.3.10 遇有赤潮、排污、倾废和溢油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按应急监测规定进行观测和采样。 6.4 监测结束 6.4.1 验收观测原始记录,采样记录和海上测定记录表。 6.4.2 将各待测样品移入实验室,需在样品保存期限内完成检测。 6.4.3 整理计算测定数据,编制报表,绘制成果图件,编写成果报告。 6.4.4 监测资料和成果报告归档。 6.4.5 监测成果报告鉴定或验收。 海洋监测质t保证 了‘1 监测质量保证是指:从采样、预处理、前处理、测定到数据处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但不包括站位设 置、频率选择等合理性代表性等宏观质量保证。 7.2 采样质量保证 7.2.1 采样人员应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7.2.2 制定采样操作程序,防止采样沽污
GB17378·1-1998 7.2.3防止样品沾污,必须做到: 7.2.3.1严格防止船加自身以及采样设备的沾污影响; 7.2.3.2按照不同项目,选用合适材料的采样器样品瓶,同时绞车、缆索,导向轮亦需采取相应的防沾 污措施 7.2.3.3尽量减少界面富集影响,深层采样建议用闭-开-闭方式采样器; 7.2.3.4沉积物采样,被采样品尽量不受扰动。待测样品应冷冻贮存; 7.2.3.5予处理的样品(过滤、萃取等)应在采样后在现场即时完成。然后再加入稳定剂,并低温保存。 受生物活动影响随时间变化剧烈的项目(pH溶解氧、化学耗氧量、营养盐类)应在现场测定 7.3实验室质量保证 7.3.1对实验室应定期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承担检测任务。 7.3.2固定级实验室应具有100级超净实验室;海区级应有10万级简易洁净实验室;一般实验室应具 备重金属水样前处理用超净工作台 7.3.3选定检测方法,主要依据方法的精密度、准确度和检出限,适当考虑分析成本,设备条件和检测 时间长短及人员水平等因素 7.4监测网络质量保证 7.4.1凡有两个及以上实验室参加的统一监测任务或网络,由任务管理单位或牵头单位组织并负责质 量监督和管理。 7.4.2监测前必须进行实验室间互校。经质量管理单位评判合格后,才得参加监测任务 7.4.3采用统一的标准参比物质,中途若有更换应对先后使用的标准参比物质进行对比检验。求得相 互关系,必要时对数据进行订正 7.4.4实验室间应尽量使用相同的检测方法和仪器 7.5文件资料和成果归档,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8海洋监測实施计划的编制 8.1目的 按计划任务,上级指定或合同设计监测范围,站位、项目、频率、层次。在上述基础上,各专业组进行 采样及检测方法的技术设计。编制监测实施计划。 8.2计划编制应遵循下述原则 由任务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必须符合任务书,上级指定(或合同)和GB/T17378.1~17378.7的技术要求; 充分利用前人文献和资料 立足现有人员的技术状况和物质保证条件 8.3计划编制应包括下述内容 任务及其依据; 站位图、表及参考水深 时间安排,航线顺序和补给地点 观测和采样项目、层次、数量; 人员组织及分工; 安全措施; 经费预算,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列入; 出海携带物品明细表 8.4计划的报批 8.4.1监测计划须由任务执行单位呈文报任务下达单位批准
GB 17378·1一 1998 7.2.3 防止样品沾污,必须做到: 了.2.3.1 严格防止般加自身以及采样设备的沾污影响; 7.2. 3.2 按照不同项目,选用合适材料的采样器样品瓶,同时绞车、缆索,导向轮亦需采取相应的防沾 污措施; 7.2-3.3 尽量减少界面富集影响,深层采样建议用闭一开一闭方式采样器; 7.2-3.4 沉积物采样,被采样品尽量不受扰动。待测样品应冷冻贮存; 7.2.3. 5 予处理的样品(过滤、萃取等)应在采样后在现场即时完成。然后再加入稳定剂,并低温保存。 受生物活动影响,随时间变化剧烈的项目((pH溶解氧、化学耗氧量、营养盐类)应在现场测定。 7.3 实验室质量保证 7.3.1 对实验室应定期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承担检测任务。 7.3.2 固定级实验室应具有 loo级超净实验室;海区级应有 10万级简易洁净实验室;一般实验室应具 备重金属水样前处理用超净工作台。 7.3.3 选定检测方法,主要依据方法的精密度、准确度和检出限,适当考虑分析成本,设备条件和检测 时间长短及人员水平等因素。 7.4 监测网络质量保证 7.4.1 凡有两个及以上实验室参加的统一监测任务或网络,由任务管理单位或牵头单位组织并负责质 量监督和管理。 7.4.2 监测前必须进行实验室间互校。经质量管理单位评判合格后,才得参加监测任务。 7.4.3 采用统一的标准参比物质,中途若有更换应对先后使用的标准参比物质进行对比检验。求得相 互关系 ,必要时对数据进行订正。 7.4.4 实验室间应尽量使用相 同的检测方法和仪器。 7.5 文件资料和成果归档,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8 海洋监测实施计划的编制 8.1 目的 按计划任务,上级指定或合同设计监测范围,站位、项目、频率、层次。在上述基础上,各专业组进行 采样及检测方法的技术设计。编制监测实施计划。 8.2 计划编制应遵循下述原则 — 由任务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 必须符合任务书,上级指定(或合同)和GB/T 17378. 1^17378.7的技术要求; — 充分利用前人文献和资料 ; — 立足现有人员的技术状况和物质保证条件。 8.3 计划编制应包括下述内容 — 任务及其依据 ; — 站位图、表及参考水深; — 时间安排,航线顺序和补给地点; — 观测和采样项 目、层次、数量; — 人员组织及分工 ; — 安全措施; — 经费预算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列入 ; — 出 海携带物品明细表。 8.4 计划的报批 8.4.1 监测计划须由任务执行单位呈文报任务下达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