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文 条例的正文一般包括总则、主体和附则三部分 (1)总则 总则即正文的开头部分,一般应写明制定和发布条例的法律 依据以及原因、目的、意义、施行范围等。如《不动产登花 暂行条例》总则部分,包括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根据、适用 范围、遵循的原则等。 (2)主体 主体是条例的核心部分,一般采用条款式,先分章,章下面 分条。此外还要有"条”有"例”。 "条 ”是从正面阐述条 例的条文,讲明应该怎么做或不应该怎么做。"例”是从反 面说明,即做不到该怎么处理,是惩戒性规定。撰写时, 般"条”前”例后,以”条”为主,以”例为补充。如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三条主要从正面 阐述了应该怎样做,第十四条讲明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怎样做,第四章是法律责任,指出了如 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了规定应 如何处理
3.正文 条例的正文一般包括总则、主体和附则三部分。 (1)总则 总则即正文的开头部分,一般应写明制定和发布条例的法律 依据以及原因、目的、意义、施行范围等。如《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总则部分,包括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根据、适用 范围、遵循的原则等。 (2)主体 主体是条例的核心部分,一般采用条款式,先分章,章下面 分条。此外还要有“条”有“例”。“条”是从正面阐述条 例的条文,讲明应该怎么做或不应该怎么做。“例”是从反 面说明,即做不到该怎么处理,是惩戒性规定。撰写时,一 般“条”前“例”后,以“条”为主,以“例”为补充。如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三条主要从正面 阐述了应该怎样做,第十四条讲明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怎样做,第四章是法律责任,指出了如 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了规定应 如何处理
(3)附则 附则是对主体的补充,一般包括条例的生效时间、实施要求 解释、修改和废止的权限、适用的范围、对未尽事宜的说明 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附则部分,对 适用范围、施行时间做出了说明
(3)附则 附则是对主体的补充,一般包括条例的生效时间、实施要求、 解释、修改和废止的权限、适用的范围、对未尽事宜的说明 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附则部分,对 适用范围、施行时间做出了说明
办法
办法
(一)办法的含义 办法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一定法律、条例、规定 就某一工作或问题而制定的具体规章,是介于条例、规定和细 则之间的规定性公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 “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它适 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率高。 与条例、规定相比,办法的内容更具体,对缘范围更窄,一般 是实施条例、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和条例、规定一样,办 法也是根据法律制定的,它们都属于法规性公文
办法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一定法律、条例、规定 就某一工作或问题而制定的具体规章,是介于条例、规定和细 则之间的规定性公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 “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它适 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率高。 与条例、规定相比,办法的内容更具体,对象范围更窄,一般 是实施条例、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和条例、规定一样,办 法也是根据法律制定的,它们都属于法规性公文。 (一)办法的含义
(二)办法的特点和种类 1.办法的特点 (1)具体性 办法是对某一事项提出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内容详细,不能抽 象笼统。例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是对上述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化,对不 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置、监督管理等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说明 (2)操作性 办法对某一工作或活动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往往包括采取什 么措施,按照怎样的程序执行等,可操作性强。例如《食品召 回管理办法》,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了上述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 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办法的特点 (1)具体性 办法是对某一事项提出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内容详细,不能抽 象笼统。例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是对上述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化,对不 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置、监督管理等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说明。 (2)操作性 办法对某一工作或活动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往往包括采取什 么措施,按照怎样的程序执行等,可操作性强。例如《食品召 回管理办法》,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了上述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 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办法的特点和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