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的含义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主要对 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内的某些重大事项做出 的比较全面、系统的法规性文件。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党政机关运用法律的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 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一事项或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 其法定效力仅次于法律,具有法律条文和党政机关公文的双重 属性。国务院办公厅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能称为“条 例”,企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党派团体不能用条例行文。只 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立法机 关才有资格制发条例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主要对 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内的某些重大事项做出 的比较全面、系统的法规性文件。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党政机关运用法律的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 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一事项或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 其法定效力仅次于法律,具有法律条文和党政机关公文的双重 属性。国务院办公厅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能称为“条 例”,企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党派团体不能用条例行文。只 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立法机 关才有资格制发条例。 (一)条例的含义
(二)条例的特点和种类 1.条例的特点 (1)执行的强制性 条例是法律的补充说明,具有法律的强制作用以及严格的约束 力,人人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不动 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 制定的。 (2)制发的严格性 条例的制发机关有一定的限制,制发者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或 行政机关以及受这些机关委派的组织,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制定 所以很多条例的制发机关是国务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这就从行 文的源头上保证了条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1.条例的特点 (1)执行的强制性 条例是法律的补充说明,具有法律的强制作用以及严格的约束 力,人人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不动 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 制定的。 (2)制发的严格性 条例的制发机关有一定的限制,制发者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或 行政机关以及受这些机关委派的组织,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制定, 所以很多条例的制发机关是国务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这就从行 文的源头上保证了条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条例的特点和种类
(3)内容的重要性 条例的内容往往关乎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 领域的重大事项,或长期性工作,或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权限等方面,所以往往重大的事项才使用条例。如《中国共 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写明: “条例对党的 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又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写明:“条例用于党 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 制度。 (4)内容的原则性 条例往往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内的重大事 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要求不具体,所属单位在具体执行时 可依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适合各自情况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的概念、 遵守的原则、公开的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3)内容的重要性 条例的内容往往关乎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 领域的重大事项,或长期性工作,或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权限等方面,所以往往重大的事项才使用条例。如《中国共 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写明:“条例对党的 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又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写明:“条例用于党 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 制度。” (4)内容的原则性 条例往往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内的重大事 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要求不具体,所属单位在具体执行时 可依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适合各自情况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的概念、 遵守的原则、公开的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2.条例的种类 从管辖权限和内容两个维度可以对条例进行分类。从管辖权 限这一维度来划分,条例可以分为直接颁发性条例和批准颁 发性条例。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直接颁发, 属于直接颁发性条例;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由中共中央授权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属于批准颁发性条例。 从内容这一维度来划分,条例可以分为事项性条例和规定机 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条例。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 例》,整合了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了登记行为,属于事项 性条例;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等做出了规定,属于规定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条例
2.条例的种类 从管辖权限和内容两个维度可以对条例进行分类。从管辖权 限这一维度来划分,条例可以分为直接颁发性条例和批准颁 发性条例。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直接颁发, 属于直接颁发性条例;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由中共中央授权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属于批准颁发性条例。 从内容这一维度来划分,条例可以分为事项性条例和规定机 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条例。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 例》,整合了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了登记行为,属于事项 性条例;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等做出了规定,属于规定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的条例
(三)条例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标题 条例的标题分为两种:一种由制发单位+内容+文种构成,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经济特区条 例》;另一种由内容+文种构成,如《宗教事务条例》《革命 烈士褒扬条例》。 2.签署 所谓签署,指在条例的标题下用括号标示条例通过的时间、会 议以及公布的日期、施行的日期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 条例》
1.标题 条例的标题分为两种:一种由制发单位+内容+文种构成,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经济特区条 例》;另一种由内容+文种构成,如《宗教事务条例》《革命 烈士褒扬条例》。 2.签署 所谓签署,指在条例的标题下用括号标示条例通过的时间、会 议以及公布的日期、施行的日期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 条例》。 (三)条例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