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厂长即找到律师王某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 我们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题】1.本案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途径解决? A、C、E、F、D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如果你是王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 【案情】1998年8月7日,春城出版社与个体书店经营户李光签订一份购销挂历合同,合同规定,李 光购买春城出版社的风景画对开挂历一万册,每册单价8.80元,共计货款8.8万元,同年9月底前 交货。合同签订后,春城出版社按定于9月13日将一万册风景画挂历送到李光处,并收到其书写的 收条。事后,李光以种种借口不将货款给付春城出版社,但一万册挂历还未开始到外地销售,存放于 李光的书库里,春城出版社欲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但在起诉前先申请财产保全 【问题】应向哪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案情】居住甲市A区的冯小刚与乙市B区的马丽于1990年结婚,1992年3月,冯小刚被 送往异地劳动教养3年。1995年2月,马丽向乙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冯小刚离婚。在B区人 民法院受理后,马丽调往甲市D区工作,B区法院遂将案件移送到D区法院。D区法院接案后,冯小 刚结束了劳教,回到乙市B区原工作单位。于是D区法院以冯小刚结束劳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氵 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到乙市B区法院。乙市B区法院认为,冯小刚工作单位在B区,但其户籍在 甲市A区,遂将案件移送到A区法院 【问题】1.本案应由何地法院受理? 2.本案上述移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案情】196年8月,甲市星光厂采购员与乙县木材供应站法定代表人贺玉在丙县签订一份 买卖木材合同。按合同规定,星光厂当即交付定金10万元,木材站必须于同年11月发货。合同约定, 验收地为乙县火车站,到站地为甲市邻近之县丁县,然后由供方以汽车运输至甲市,交货地点为甲市。 旦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和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星光 厂准备向法院起诉
万元。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厂长即找到律师王某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 我们 B 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题】1.本案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途径解决? 2.A、C、E、F、D 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如果你是王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 【案情】1998 年 8 月 7 日,春城出版社与个体书店经营户李光签订一份购销挂历合同,合同规定,李 光购买春城出版社的风景画对开挂历一万册,每册单价 8.80 元,共计货款 8.8 万元,同年 9 月底前 交货。合同签订后,春城出版社按定于 9 月 13 日将一万册风景画挂历送到李光处,并收到其书写的 收条。事后,李光以种种借口不将货款给付春城出版社,但一万册挂历还未开始到外地销售,存放于 李光的书库里,春城出版社欲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但在起诉前先申请财产保全。 【问题】应向哪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案情】居住甲市 A 区的冯小刚与乙市 B 区的马丽于 1990 年结婚,1992 年 3 月,冯小刚被 送往异地劳动教养 3 年。1995 年 2 月,马丽向乙市 B 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冯小刚离婚。在 B 区人 民法院受理后,马丽调往甲市 D 区工作,B 区法院遂将案件移送到 D 区法院。D 区法院接案后,冯小 刚结束了劳教,回到乙市 B 区原工作单位。于是 D 区法院以冯小刚结束劳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到乙市 B 区法院。乙市 B 区法院认为,冯小刚工作单位在 B 区,但其户籍在 甲市 A 区,遂将案件移送到 A 区法院。 【问题】1.本案应由何地法院受理? 2.本案上述移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案情】1996 年 8 月,甲市星光厂采购员与乙县木材供应站法定代表人贺玉在丙县签订一份 买卖木材合同。按合同规定,星光厂当即交付定金 10 万元,木材站必须于同年 11 月发货。合同约定, 验收地为乙县火车站,到站地为甲市邻近之县丁县,然后由供方以汽车运输至甲市,交货地点为甲市。 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和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星光 厂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题】1.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是否有效? 2.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 3.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案情】1997年10月8日,成都市星星服装厂与兰州市锦华贸易公司在西安签订了100万 套儿童服装购销合同,合同标的总额为300万元,履行期限自1997年1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底 履行方式在合同第7条约定为提货或送货,供方送货在需方所在地验收合格双方应予认可,需方提货 在供方所在地验收合格双方亦应认可。合同在履行中,既有供方送货需方接受的行为,又有需方亲自 提货的行为。后因市场发生变化,锦华贸易公司在接收了40万套服装后,于1998年6月拒绝接收服 装,星星服装厂认为锦华贸易公司严重违约,给其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履行地如何认定? 【案情】王老汉于1997年12月在某市甲区住所内死亡。死亡后留下如下遗产:乙区有一幢平房共5 间,面积约一百多平方米:丙区某银行存有约10万元存款:丁区银行有11万元存款:甲区住所地之 家中有大量生活用具。王某有两子一女,大儿王玉在甲区某公司工作,二儿与三女均在外地工作。后 兄妹三人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大儿王玉、二儿王石、三女王晖分别向甲、乙、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甲、乙、丙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均在1998年8月7日。 【问题】1 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可否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该案管辖权? 3.该案最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1998年7月,兰新油漆厂生产的新建牌油漆在西安上市。碑林区所在地的星星油漆销售公司 独家在西安销售。1998年9月17日,家住莲湖区的陈玉明购买了20公斤的油漆装修房屋。在漆刷地 板的过程中,陈玉明出现头晕呕吐,进而昏迷,经住院检查,诊断为中毒。出院后,陈玉明认为是油 漆不合格造成大量有毒气体的挥发,致使其自己中毒,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1.合同协议管辖的内容是否有效? 2.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 3.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案情】1997 年 10 月 8 日,成都市星星服装厂与兰州市锦华贸易公司在西安签订了 100 万 套儿童服装购销合同,合同标的总额为 300 万元,履行期限自 1997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998 年 12 月底, 履行方式在合同第 7 条约定为提货或送货,供方送货在需方所在地验收合格双方应予认可,需方提货 在供方所在地验收合格双方亦应认可。合同在履行中,既有供方送货需方接受的行为,又有需方亲自 提货的行为。后因市场发生变化,锦华贸易公司在接收了 40 万套服装后,于 1998 年 6 月拒绝接收服 装,星星服装厂认为锦华贸易公司严重违约,给其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履行地如何认定? 【案情】王老汉于 1997 年 12 月在某市甲区住所内死亡。死亡后留下如下遗产:乙区有一幢平房共 5 间,面积约一百多平方米;丙区某银行存有约 10 万元存款;丁区银行有 11 万元存款;甲区住所地之 家中有大量生活用具。王某有两子一女,大儿王玉在甲区某公司工作,二儿与三女均在外地工作。后 兄妹三人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大儿王玉、二儿王石、三女王晖分别向甲、乙、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甲、乙、丙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均在 1998 年 8 月 7 日。 【问题】1.该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可否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该案管辖权? 3.该案最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1998 年 7 月,兰新油漆厂生产的新建牌油漆在西安上市。碑林区所在地的星星油漆销售公司 独家在西安销售。1998 年 9 月 17 日,家住莲湖区的陈玉明购买了 20 公斤的油漆装修房屋。在漆刷地 板的过程中,陈玉明出现头晕呕吐,进而昏迷,经住院检查,诊断为中毒。出院后,陈玉明认为是油 漆不合格造成大量有毒气体的挥发,致使其自己中毒,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998年9月安康化工厂从湖北某市硫酸厂购买了10吨硫酸,由湖北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一辆载 重10吨的硫酸运输车运往安康。当车行至山阳县境内31公里处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道路不熟, 运输硫酸的车辆发生了翻车事故,满车的硫酸全部倾倒于农民王木实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 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王木实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由于翻车致 使安康化工厂的硫酸损失并影响了化工厂的生产,安康化工厂也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王木实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安康化工厂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上述案件可否合并管辖 审判组织与回避制度 【案情】某市宇航服装厂与万家乐百货商场是两家相邻的企业单位。1998年5月,万家乐百货商场为 装修门面,经宇航服装厂同意,在该外墙安装有“万家乐百货商场”字样的霓虹灯。1998年7月,宇 航服装厂为扩大生产,在原有基础上施工加层,该工程承包给某区房屋修建公司。房屋修建公司的职 工在施工中不慎将百货商场的霓虹灯损坏,宇航服装厂厂长得知后表示愿意承担新裝霓虹灯的费用 数月后,宇航服装厂加层工程完毕,由于该厂领导发生变更,新上任的厂长不愿承担为百货商场新装 霓虹灯所需费用。为此万家乐商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宇航服装厂赔偿2000元。鉴于该事实清楚,情 节简单,双方争执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那天,原告百货商场和被告宇航服装 厂都准时到庭,审判员方明也来了,但书记员李甲却因昨晚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该纠 纷标的不大,要求审判员开庭当即了结此案。方明见双方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 审问,一边记录。审理结束后,经原告申请,追加房屋修建公司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在第二次开 庭审理中,仍由方明担任审判员,张乙暂代李甲任书记员。庭审中,三方各执已见,调解不成。法庭 考虑到一案审理中,情况发生变化,争议较大,于是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方明担任审判长,王 军、赵刚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李甲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 法庭宣判由房屋修建公司赔偿原告15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据查,李甲与百货商场总经理是同
【问题】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998 年 9 月安康化工厂从湖北某市硫酸厂购买了 10 吨硫酸,由湖北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一辆载 重 10 吨的硫酸运输车运往安康。当车行至山阳县境内 31 公里处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道路不熟, 运输硫酸的车辆发生了翻车事故,满车的硫酸全部倾倒于农民王木实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 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王木实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由于翻车致 使安康化工厂的硫酸损失并影响了化工厂的生产,安康化工厂也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王木实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2.安康化工厂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3.上述案件可否合并管辖? 审判组织与回避制度 【案情】某市宇航服装厂与万家乐百货商场是两家相邻的企业单位。1998 年 5 月,万家乐百货商场为 装修门面,经宇航服装厂同意,在该外墙安装有“万家乐百货商场”字样的霓虹灯。1998 年 7 月,宇 航服装厂为扩大生产,在原有基础上施工加层,该工程承包给某区房屋修建公司。房屋修建公司的职 工在施工中不慎将百货商场的霓虹灯损坏,宇航服装厂厂长得知后表示愿意承担新装霓虹灯的费用。 数月后,宇航服装厂加层工程完毕,由于该厂领导发生变更,新上任的厂长不愿承担为百货商场新装 霓虹灯所需费用。为此万家乐商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宇航服装厂赔偿 2000 元。鉴于该事实清楚,情 节简单,双方争执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那天,原告百货商场和被告宇航服装 厂都准时到庭,审判员方明也来了,但书记员李甲却因昨晚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该纠 纷标的不大,要求审判员开庭当即了结此案。方明见双方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 审问,一边记录。审理结束后,经原告申请,追加房屋修建公司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在第二次开 庭审理中,仍由方明担任审判员,张乙暂代李甲任书记员。庭审中,三方各执已见,调解不成。法庭 考虑到一案审理中,情况发生变化,争议较大,于是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方明担任审判长,王 军、赵刚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李甲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 法庭宣判由房屋修建公司赔偿原告 1500 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据查,李甲与百货商场总经理是同
父异母兄弟。 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由张亮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为合议庭成员, 乙为书记员,重审此案 【问题】1.法庭在独任审判中有无违法之处? 2.由独任制改为合议庭审判是否还须征询当事人的回避意见? 3.重审时的合议庭有无违法? 【案情】某甲1994年4月-1997年建造270m住房,未用。某乙的住房位于该13m处。1997 年1月,某乙在某甲新房后墙3m处挖一肥水井,某甲曾予以制止,但某乙坚持挖井并使用。1998年 6月5日发生特大洪水,水利工作人员曾让某乙填井以防险,但其未听。同年6月6日早8时许,某 甲房前(20m处)的河水上涨,水位高达1.5m,高于水井口2.5m,水井开始泛水,涌沙,至下午2 时许,镇村领导组织人员用碎石、沙包填井,至晚六时方堵死水井,此时已涌沙23m,同时,某甲 新房出现裂缝、下陷,后成为危房,某甲对该房不能居住使用,损失5万5千余元。经房管部门鉴定 认为:某甲新盖新房的设计、施工均符合要求,某乙的水井所挖水井泛水、涌沙,使某甲新房地基被 掏空,致使该房被损坏。对此,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某乙赔偿全部损失约6万元。某乙以自然灾害所 致,拒绝赔偿 法院受理后,认为这一起复杂、疑难的案件,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为此,该法院民庭进行 集体研究,发挥集体智慧,做到集体把关,该案在事实查清之后,庭长决定先在庭内集体讨论。全庭 审判人员(包括该案三名合议庭成员)共同参加,确定处理此案的基本原则,然后由合议庭出面调解。 事后,该院民庭庭长在总结该案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今后,凡是遇到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 不论是独任审理,还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都要坚持集体‘会诊’的方法,群策群力,发挥集体智 慧,均实做到集体把好政策、法律关”。 【问题】本案的处理程序及庭长的言论有何不妥之处? 【案情】原告北方电镀厂,从1996年起,为该县汽车方向盘厂加工电镀零配件,到1998年 7月,汽车方向盘厂欠北方电镀厂的加工费已达8万余元。1998年8月,汽车方向盘厂与汽车油箱厂 合并,改名东风汽车制造厂。北方电镀厂向东风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法定代表人以“原厂已 撤销,厂长已换人,汽车方向盘厂所欠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债务。为此,北方电镀厂
父异母兄弟。 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由张亮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为合议庭成员, 张乙为书记员,重审此案。 【问题】1.法庭在独任审判中有无违法之处? 2.由独任制改为合议庭审判是否还须征询当事人的回避意见? 3.重审时的合议庭有无违法? 【案情】某甲 1994 年 4 月—1997 年建造 270 ㎡住房,未用。某乙的住房位于该 13m 处。1997 年 1 月,某乙在某甲新房后墙 3m 处挖一肥水井,某甲曾予以制止,但某乙坚持挖井并使用。1998 年 6 月 5 日发生特大洪水,水利工作人员曾让某乙填井以防险,但其未听。同年 6 月 6 日早 8 时许,某 甲房前(20m 处)的河水上涨,水位高达 1.5m,高于水井口 2.5m,水井开始泛水,涌沙,至下午 2 时许,镇村领导组织人员用碎石、沙包填井,至晚六时方堵死水井,此时已涌沙 23 ㎥,同时,某甲 新房出现裂缝、下陷,后成为危房,某甲对该房不能居住使用,损失 5 万 5 千余元。经房管部门鉴定 认为:某甲新盖新房的设计、施工均符合要求,某乙的水井所挖水井泛水、涌沙,使某甲新房地基被 掏空,致使该房被损坏。对此,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某乙赔偿全部损失约 6 万元。某乙以自然灾害所 致,拒绝赔偿。 法院受理后,认为这一起复杂、疑难的案件,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为此,该法院民庭进行 集体研究,发挥集体智慧,做到集体把关,该案在事实查清之后,庭长决定先在庭内集体讨论。全庭 审判人员(包括该案三名合议庭成员)共同参加,确定处理此案的基本原则,然后由合议庭出面调解。 事后,该院民庭庭长在总结该案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今后,凡是遇到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 不论是独任审理,还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都要坚持集体‘会诊’的方法,群策群力,发挥集体智 慧,均实做到集体把好政策、法律关”。 【问题】本案的处理程序及庭长的言论有何不妥之处? 【案情】原告北方电镀厂,从 1996 年起,为该县汽车方向盘厂加工电镀零配件,到 1998 年 7 月,汽车方向盘厂欠北方电镀厂的加工费已达 8 万余元。1998 年 8 月,汽车方向盘厂与汽车油箱厂 合并,改名东风汽车制造厂。北方电镀厂向东风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法定代表人以“原厂已 撤销,厂长已换人,汽车方向盘厂所欠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债务。为此,北方电镀厂
在多次追索欠款均遭东方汽车制造厂拒绝的情况下,于1999年起诉到某区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参加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王小梅回避,理由 是:王小梅是被告东方汽车厂厂长张大林的妻妹。经法院决定,准予原告的回避申请。对此,被告不 服,提出复议申请,理由是:1.王小梅是陪审员而非法院审判员,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 规定:2.本案当事人是东风汽车制造厂不是东风汽车制造厂的厂长,陪审员王小梅虽说是与张厂长 有姻亲关系,但这里有个公私分明的问题。法院经复议,仍维持原决定。 【问题】1.被告申请有无道理? 2.法院决定是否正确? 诉讼参加人 【案情】周书礼是红星小学三年级学生,10周岁。张明强是红星小学三年级学生,12周岁。1998 年12月15日下午放学后,周书书礼与张明强以及其他几个小朋友同行,一路上打打闹闹,做游戏 周书礼用一个小石子打伤了张明强的头部,张明强即捡起石子还击,因没有打着,张明强即解下腰 间的皮带追赶周书礼,追上后,乘周书礼不备,用皮带朝周书礼的头打去,结果打伤周书礼的右眼 当即致周眼角出血。回家后,周书礼的父母立即将其送进医院。经检査,打伤了视网膜,住院做了 手术,支付医药费9000元。经医生诊断,周书礼右眼视力受到严重损害,下降到0.3。出院后,周 书礼的父亲周刚明以张明强的父亲张礼华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礼华赔偿损失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 【案情】王红与其母谢玉芳在临近年关时上街购置年货,途经一个十字路口,当从人行横道上穿过 时,谢玉芳被李华驾驶且系李华所有的出租车撞倒,左腿骨折。事故发生后,李华和王红迅速将谢 玉芳送进附近医院治疗,交警迅速处理了现场。100天后,谢玉芳伤愈出院,共花医疗费7000多元。 经交警部门调解,王红和其母要求李华赔偿7000元医疗费:王红在其母住院期未能上班的误工费 1800元;王红奔波于家庭与医院之间乘坐的出租车交通费用1200元。李华认为医疗费用太多,表示 只承担部分医疗费:对王红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李华认为是王红的自愿行为,不愿承担。双方协议 不成,交警部门终结调解。之后,王红与谢玉芳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请求:1.赔
在多次追索欠款均遭东方汽车制造厂拒绝的情况下,于 1999 年起诉到某区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参加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王小梅回避,理由 是:王小梅是被告东方汽车厂厂长张大林的妻妹。经法院决定,准予原告的回避申请。对此,被告不 服,提出复议申请,理由是:1.王小梅是陪审员而非法院审判员,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 规定;2.本案当事人是东风汽车制造厂不是东风汽车制造厂的厂长,陪审员王小梅虽说是与张厂长 有姻亲关系,但这里有个公私分明的问题。法院经复议,仍维持原决定。 【问题】1.被告申请有无道理? 2.法院决定是否正确? 诉讼参加人 【案情】周书礼是红星小学三年级学生,10 周岁。张明强是红星小学三年级学生,12 周岁。1998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放学后,周书书礼与张明强以及其他几个小朋友同行,一路上打打闹闹,做游戏。 周书礼用一个小石子打伤了张明强的头部,张明强即捡起石子还击,因没有打着,张明强即解下腰 间的皮带追赶周书礼,追上后,乘周书礼不备,用皮带朝周书礼的头打去,结果打伤周书礼的右眼, 当即致周眼角出血。回家后,周书礼的父母立即将其送进医院。经检查,打伤了视网膜,住院做了 手术,支付医药费 9000 元。经医生诊断,周书礼右眼视力受到严重损害,下降到 0.3。出院后,周 书礼的父亲周刚明以张明强的父亲张礼华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礼华赔偿损失。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 【案情】王红与其母谢玉芳在临近年关时上街购置年货,途经一个十字路口,当从人行横道上穿过 时,谢玉芳被李华驾驶且系李华所有的出租车撞倒,左腿骨折。事故发生后,李华和王红迅速将谢 玉芳送进附近医院治疗,交警迅速处理了现场。100 天后,谢玉芳伤愈出院,共花医疗费 7000 多元。 经交警部门调解,王红和其母要求李华赔偿 7000 元医疗费;王红在其母住院期未能上班的误工费 1800 元;王红奔波于家庭与医院之间乘坐的出租车交通费用 1200 元。李华认为医疗费用太多,表示 只承担部分医疗费;对王红的误工费和交通费,李华认为是王红的自愿行为,不愿承担。双方协议 不成,交警部门终结调解。之后,王红与谢玉芳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请求:1.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