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 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有关遗失物的有关规定,见“物权法”第109一113条。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 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 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 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 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有关遗失物的有关规定,见“物权法”第109—113条。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 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 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 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引出的问题 ·1、乌木作为“物”的自然属性。 ·矿、化石、普通的物 ·2、乌木作为“物”的法律属性。 ·资源、文物、原物还是天然孳息 ·3、是否为埋藏物或隐藏物? ·4、乌木所处的位置? ·5、发现者的权利?
引出的问题 • 1、乌木作为“物”的自然属性。 • 矿、化石、普通的物 • 2、乌木作为“物”的法律属性。 • 资源、文物、原物还是天然孳息 • 3、是否为埋藏物或隐藏物? • 4、乌木所处的位置? • 5、发现者的权利?
二、从“汪秉诚等六人诉准安市博物 馆返还祖宅的埋藏文物纠纷案”看发 现埋藏物的归属 江苏省准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 16日判决 准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依据2011年9月 19日判决
二、从“汪秉诚等六人诉淮安市博物 馆返还祖宅的埋藏文物纠纷案”看发 现埋藏物的归属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 11月 16日判决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依据2011年9月 19日判决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汪秉诚 准安市博物馆 汪秉正 汪秉仁 汪卫东 汪卫国 汪秉惠
诉讼当事人 原告: 汪秉诚 汪秉正 汪秉仁 汪卫东 汪卫国 汪秉惠 被告: 淮安市博物馆
一审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博物馆返还涉案的13口袋 古钱币
一审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博物馆返还涉案的 13口袋 古钱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