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尉国祥诉罗爱娟等无因管理纠 纷案”和“刘延昌等诉于海等案”看 无因管理制度
由“尉国祥诉罗爱娟等无因管理纠 纷案” 和“刘延昌等诉于海等案”看 无因管理制度
案例五 尉国祥诉罗爱娟等无因管理纠纷案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2)越民初字第767号
案例五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2)越民初字第767号 尉国祥诉罗爱娟等无因管理纠纷案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一: 尉国祥 罗爱娟 封水夫
诉讼当事人 原告:尉国祥 被告一: 罗爱娟 封水夫
诉讼请求请求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109729.21元
诉讼请求请求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109 729.21元
简要案情(四句话之一) 被告罗爱娟在其房屋内放煤气自杀,原告尉国 祥闻讯前去施救,破门进屋后因煤气爆燃致原告全 身大面积严重烧伤,原告据此诉求被告赔偿损失, 致生此案
简要案情(四句话之一) 被告罗爱娟在其房屋内放煤气自杀,原告尉国 祥闻讯前去施救,破门进屋后因煤气爆燃致原告全 身大面积严重烧伤,原告据此诉求被告赔偿损失, 致生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