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问题: 1.动物能否作为民事主体(民法上的人)? 2.什么是民事主体(民法上的人)? 3.民事权利能力? 4.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5.何为出生?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鲟鳇鱼 所处栖息地:中国黑龙江省松花江水体内 委托代理人: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原告二:松花江 所处之地域: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委托代理人: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原告三:太阳岛 所处之位置: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 委托代理人: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原告四: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邮编:100871 原告五: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30室。邮编:100871 原告六: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顾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218室。邮编:100871
1 思考问题: 1.动物能否作为民事主体(民法上的人)? 2.什么是民事主体(民法上的人)? 3.民事权利能力? 4.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5.何为出生?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一:鲟鳇鱼 所处栖息地:中国黑龙江省松花江水体内 委托代理人: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原告二:松花江 所处之地域: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委托代理人: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原告三:太阳岛 所处之位置: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 委托代理人: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原告四: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128 室。邮编:100871 原告五: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130 室。邮编:100871 原告六: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218 室。邮编:100871
原告七: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顾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邮编:100871 原告八: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邮编:100871 原告九: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30室。邮编:100871 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邮编:100724 法定代表人:陈耕 被告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邮编:100011 法定代表人:陈耕 被告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住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邮编:132021 法定代表人:于力 第三人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邮编:130021 法定代表人:李志群 第三人二:吉林省环保局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邮编:130051 法定代表人:王立英 第三人三:黑龙江省环保局 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邮编:150090 法定代表人:李维祥 2
2 原告七: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128 室。邮编:100871 原告八: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128 室。邮编:100871 原告九: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130 室。邮编:100871 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 6 号。邮编:100724 法定代表人:陈耕 被告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邮编:100011 法定代表人:陈耕 被告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住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 9 号。邮编:132021 法定代表人:于力 第三人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 4188 号。邮编:130021 法定代表人:李志群 第三人二:吉林省环保局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 54 号。邮编:130051 法定代表人:王立英 第三人三:黑龙江省环保局 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 6 号。邮编:150090 法定代表人:李维祥
第三人四:吉林省水利厅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166号。邮编:130051 法定代表人:张德新 第三人五:黑龙江省水产局 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78号。邮编:150010 法定代表人:李海 第三人六: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 地址:太阳岛西园街一号。邮编:150018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案由:侵权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对松花江的未来危险并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 恢复生态平衡: 3.请求人民法院责令第三人共同或分别设立并管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 金,以便作出基本的政府投入以及接受被告赔付的资金,由该基金持续性安排资 金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原告一的生存权利、原告二和原告三的环境 清洁的权利,保障原告四至原告九对松花江及其流域的自然景观的旅游、观赏、 美好想象的权利;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1.损害事实 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大量含 有苯和硝基苯的污水绕过了专用的污水处理通道,通过吉林石化分公司的东10 号线排污口直接进入了松花江,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形成了长达80 公里的污染带,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见证据1:国家环保总局新闻通稿84 号:《松花江水污染情况通报》,2005年11月23日
3 第三人四:吉林省水利厅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1166 号。邮编:130051 法定代表人:张德新 第三人五:黑龙江省水产局 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 178 号。邮编:150010 法定代表人:李海 第三人六: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 地址:太阳岛西园街一号。邮编:150018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案 由:侵权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对松花江的未来危险并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100 亿元人民币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 恢复生态平衡; 3.请求人民法院责令第三人共同或分别设立并管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 金,以便作出基本的政府投入以及接受被告赔付的资金,由该基金持续性安排资 金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原告一的生存权利、原告二和原告三的环境 清洁的权利,保障原告四至原告九对松花江及其流域的自然景观的旅游、观赏、 美好想象的权利;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1.损害事实 2005 年 11 月 13 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01 厂)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大量含 有苯和硝基苯的污水绕过了专用的污水处理通道,通过吉林石化分公司的东 10 号线排污口直接进入了松花江,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形成了长达 80 公里的污染带,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见证据 1:国家环保总局新闻通稿 84 号 : 《 松 花 江 水 污 染 情 况 通 报 》 , 2005 年 11 月 23 日
http://www.zhb.gov.cn/eic/649083555447570432/20051123/13147.shtml) 发生爆炸的双苯厂(101厂)是国内最大的苯胺制造商,其主要产品为化工原 料苯胺以及苯酚丙酮。苯胺又名氨基苯,其生产流程是先让苯与浓硝酸反应,以 浓硫酸为催化剂,制造出中间体硝基苯:硝基苯再通过加氢还原,经精炼之后就 可以获得苯胺。在整个流程中,原料苯、作为中间体的硝基苯,以及成品苯胺, 都属于有毒化学品:尤其硝基苯还属于危险化学品(硝基苯的危险货物编号: 61056,UN编号:1662。见证据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危险化学品 名录》摘要,2003年第1号) 苯,化学式C6H6。无色透明、有臭味、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存在于汽油、 煤油和焦炉煤气馏分中,是环境常见的污染物。其对生物有急性和慢性毒性,慢 性毒性试验证实能引起动物白血病和肿瘤,国际癌症研究组织已经确认苯为致癌 物质。(见证据3:“苯”辞条,《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9页。) 硝基苯(Nitrobenzene)无色或微黄色具苦杏仁味的油状液体,难溶于水, 易溶于乙醇、乙醚、苯和油:遇明火、高热会燃烧、爆炸,与硝酸反应剧烈。倾 泻在环境中的硝基苯,会散发出刺鼻的苦杏仁味,在80℃以上其蒸气与空气的 混合物具爆炸性;倾倒在水中的硝基苯,以黄绿色油状物沉在水底。吸入、摄入 或皮肤吸收均可引起人员和动物中毒。人员中毒的典型症状是气短、眩晕、恶心、 昏厥、神志不清、皮肤发蓝,最后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见证据4:“硝基苯 的性状介绍”,广东中毒急救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网站: http://www.gdpcc.com/toxi/toxi24.htm) (1)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一鲟鳇鱼的损害 原告一鲟鳇鱼,学名施氏鲟、鳇鱼,属于《颜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二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1993年被我国林业部核准为我国国家保护的 濒危野生动物,是黑龙江省特有保护品种,已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同时也入选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行动计划》中国优先保护物种名录。目前松花江内的野 生鲟鳇鱼资源严重衰竭,已到了濒临绝迹的边缘。(见证据5:《林业部关于核 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和行动计划》、CITES附件)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 物实行重点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 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仅凭专家的初步估计,此次松花江特大水
4 http://www.zhb.gov.cn/eic/649083555447570432/20051123/13147.shtml) 发生爆炸的双苯厂(101 厂)是国内最大的苯胺制造商,其主要产品为化工原 料苯胺以及苯酚丙酮。苯胺又名氨基苯,其生产流程是先让苯与浓硝酸反应,以 浓硫酸为催化剂,制造出中间体硝基苯;硝基苯再通过加氢还原,经精炼之后就 可以获得苯胺。在整个流程中,原料苯、作为中间体的硝基苯,以及成品苯胺, 都属于有毒化学品;尤其硝基苯还属于危险化学品(硝基苯的危险货物编号: 61056,UN 编号:1662。见证据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危险化学品 名录》摘要,2003 年第 1 号) 苯,化学式 C6H6。无色透明、有臭味、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存在于汽油、 煤油和焦炉煤气馏分中,是环境常见的污染物。其对生物有急性和慢性毒性,慢 性毒性试验证实能引起动物白血病和肿瘤,国际癌症研究组织已经确认苯为致癌 物质。(见证据 3:“苯”辞条,《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469 页。) 硝基苯(Nitrobenzene)无色或微黄色具苦杏仁味的油状液体,难溶于水, 易溶于乙醇、乙醚、苯和油;遇明火、高热会燃烧、爆炸,与硝酸反应剧烈。倾 泻在环境中的硝基苯,会散发出刺鼻的苦杏仁味,在 80℃以上其蒸气与空气的 混合物具爆炸性;倾倒在水中的硝基苯,以黄绿色油状物沉在水底。吸入、摄入 或皮肤吸收均可引起人员和动物中毒。人员中毒的典型症状是气短、眩晕、恶心、 昏厥、神志不清、皮肤发蓝,最后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见证据 4:“硝基苯 的 性 状 介 绍 ” , 广 东 中 毒 急 救 中 心 ( 广 东 省 职 业 病 防 治 院 ) 网 站 : http://www.gdpcc.com/toxi/toxi24.htm) (1)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一鲟鳇鱼的损害 原告一鲟鳇鱼,学名施氏鲟、鳇鱼,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附录二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1993 年被我国林业部核准为我国国家保护的 濒危野生动物,是黑龙江省特有保护品种,已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同时也入选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行动计划》中国优先保护物种名录。目前松花江内的野 生鲟鳇鱼资源严重衰竭,已到了濒临绝迹的边缘。(见证据 5:《林业部关于核 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和行动计划》、CITES 附件)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 物实行重点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 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仅凭专家的初步估计,此次松花江特大水
污染事故中己有100吨左右的苯类泄漏至江中。(见证据6:“国家环保总局: 松花江水污染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务院新闻办11月24日新闻发布会 http:/env.people..com.cn/GB/1072/3888720.html)随着江水流动,污染水团 所经之地都会受到苯和硝基苯的污染,这已经导致了鲟鳇鱼的大量死亡:沉淀在 底泥中的硝基苯严重破坏了鲟鳇鱼的生存环境,并且蓄积于鲟鳇鱼所捕食的其他 生物体内,最终富集在鲟鳇鱼体内,导致鲟鳇鱼发病死亡。如果松花江水体和水 质不能尽快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那么鲟鳇鱼将在松花江内彻底灭绝! (2)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二和原告三的损害 原告二松花江是中国著名大河与著名国际河流,流域面积为54.5万平方公 里,约占全国流域总面积的1/20。原告三太阳岛是中国黑龙江省著名风景名胜 旅游区,座落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与繁华的市区隔水相望,属江漫滩湿地草 原型风景名胜区,是全国著名的旅游避暑胜地。 为了保护松花江、太阳岛的风景名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1月通 过了《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此外,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1996 年12月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条 例》。在此次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由于排放进入松花江水体的硝基苯在水中具有 极高的稳定性,而且硝基苯的密度大于水,进入水体的硝基苯会沉入水底,长时 间保持不变:又由于其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所以造成的水体污染会持续相当 长的时间。实验表明当硝基苯浓度为5mg/L时,被污染水体呈黄色,有苦杏仁味; 当浓度达100mg/L时,水几乎是黑色,并分离出黑色沉淀。(见证据7:“硝基 苯的毒性介绍”,中国环保网网站 : http:/www.ep.net.cn/msds/wuzhi6/61056.htm)因此,松花江水体和水质必 然在长期内受到硝基苯的持久污染,而以松花江水体为主要水源的太阳岛风景区 的景观也必然遭受毁灭性的破坏。 (3)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四至原告九的损害 松花江给沿岸城市增添了无穷的活力和美景。冬日,两岸的树挂美丽神奇: 夏日,松花江上,水鸟成群,垂柳依依,江风徐徐,十里长堤上,数座美丽的雕 像和花坛融为一体。入夜,迷人的沿江夜市灯火辉煌。节假日,江上音乐会,轻 歌曼舞。太阳岛碧水环绕,景色迷人,具有质朴、粗犷、天然无饰的原野风光特 色。这里的季象变化十分明显,春季山花烂漫,芳草萋萋,绿叶盈枝,鸟雀齐鸣, 流水叮咚,清泉飞瀑,构成一幅万簌俱唱,繁花盈野的景象,具有满园春色关不 住之感;夏日,柳绿花红,草木茂盛,花香四溢,白沙碧水,江涛万顷,游人如 织;秋时,枫红柏绿,金叶复径,老圃黄花,层林尽染,乘兴登岛一游,则宛如 漫步于色彩绚丽的人间仙境;冬季,飞雪轻舞,玉树银花,银装素裹,构成了一
5 污染事故中已有 100 吨左右的苯类泄漏至江中。(见证据 6:“国家环保总局: 松花江水污染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务院新闻办 11 月 24 日新闻发布会 http://env.people.com.cn/GB/1072/3888720.html)随着江水流动,污染水团 所经之地都会受到苯和硝基苯的污染,这已经导致了鲟鳇鱼的大量死亡;沉淀在 底泥中的硝基苯严重破坏了鲟鳇鱼的生存环境,并且蓄积于鲟鳇鱼所捕食的其他 生物体内,最终富集在鲟鳇鱼体内,导致鲟鳇鱼发病死亡。如果松花江水体和水 质不能尽快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那么鲟鳇鱼将在松花江内彻底灭绝! (2)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二和原告三的损害 原告二松花江是中国著名大河与著名国际河流,流域面积为 54.5 万平方公 里,约占全国流域总面积的 1/20。原告三太阳岛是中国黑龙江省著名风景名胜 旅游区,座落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与繁华的市区隔水相望,属江漫滩湿地草 原型风景名胜区,是全国著名的旅游避暑胜地。 为了保护松花江、太阳岛的风景名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于 1994 年 1 月通 过了《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此外,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 1996 年 12 月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条 例》。在此次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由于排放进入松花江水体的硝基苯在水中具有 极高的稳定性,而且硝基苯的密度大于水,进入水体的硝基苯会沉入水底,长时 间保持不变;又由于其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所以造成的水体污染会持续相当 长的时间。实验表明当硝基苯浓度为 5mg/L 时,被污染水体呈黄色,有苦杏仁味; 当浓度达 100mg/L 时,水几乎是黑色,并分离出黑色沉淀。(见证据 7:“硝基 苯 的 毒 性 介 绍 ” , 中 国 环 保 网 网 站 : http://www.ep.net.cn/msds/wuzhi6/61056.htm )因此,松花江水体和水质必 然在长期内受到硝基苯的持久污染,而以松花江水体为主要水源的太阳岛风景区 的景观也必然遭受毁灭性的破坏。 (3)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对原告四至原告九的损害 松花江给沿岸城市增添了无穷的活力和美景。冬日,两岸的树挂美丽神奇; 夏日,松花江上,水鸟成群,垂柳依依,江风徐徐,十里长堤上,数座美丽的雕 像和花坛融为一体。入夜,迷人的沿江夜市灯火辉煌。节假日,江上音乐会,轻 歌曼舞。太阳岛碧水环绕,景色迷人,具有质朴、粗犷、天然无饰的原野风光特 色。这里的季象变化十分明显,春季山花烂漫,芳草萋萋,绿叶盈枝,鸟雀齐鸣, 流水叮咚,清泉飞瀑,构成一幅万簌俱唱,繁花盈野的景象,具有满园春色关不 住之感;夏日,柳绿花红,草木茂盛,花香四溢,白沙碧水,江涛万顷,游人如 织;秋时,枫红柏绿,金叶复径,老圃黄花,层林尽染,乘兴登岛一游,则宛如 漫步于色彩绚丽的人间仙境;冬季,飞雪轻舞,玉树银花,银装素裹,构成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