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三章第 节第五页教学内容 、公司与相关企业形态的区别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公司大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法人,不允许设立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兴办、经营的企业, 不具备法人资格。 2.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在法律上是严格分开的,股东一旦将财产投资于公 司,该财产就归属于公司,由公司独立自主地享有和经营,股东不得以出资人的 身份随意支配公司资产;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一般不作严格的 区分,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受到出资人的直接控制。 3.公司能以公司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对公司负责,其责 任是有限的;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与其出资人的责任不分离,当个人独资企业 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文本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 材料章程。前者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且内容是不公开的;而公司章程是既可由全 体股东(如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也可由发起人(如股份有限公司)起草制定, 其内容属于公开性文件。 2.两者地位不同。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人格,公司财产属于公司 所有,公司的业务也是由公司机关单独执行;而合伙企业虽为商事主体,但不具 备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公司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只负有限责 任,公司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要求;而合伙企业无独立责任能力, 各个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6 二、第 三 章 第 一 节 第 五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三、公司与相关企业形态的区别 (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公司大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法人,不允许设立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兴办、经营的企业, 不具备法人资格。 2.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在法律上是严格分开的,股东一旦将财产投资于公 司,该财产就归属于公司,由公司独立自主地享有和经营,股东不得以出资人的 身份随意支配公司资产;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一般不作严格的 区分,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受到出资人的直接控制。 3.公司能以公司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对公司负责,其责 任是有限的;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与其出资人的责任不分离,当个人独资企业 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 章程。前者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且内容是不公开的;而公司章程是既可由全 体股东(如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也可由发起人(如股份有限公司)起草制定, 其内容属于公开性文件。 2.两者地位不同。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人格,公司财产属于公司 所有,公司的业务也是由公司机关单独执行;而合伙企业虽为商事主体,但不具 备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公司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只负有限责 任,公司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要求;而合伙企业无独立责任能力, 各个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三章第一节第六页教学内容 四、公司的分类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 .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 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未对此种公司做出规定 2.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 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 司。两合公司兼具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但以后者为主。我国公司法未对 此种公司做出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主要公 文本司形式予以确认 材料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以上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公司。我国公司法将股份责任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公司形式予以确认 (二)封闭公司与公众公司 以公司的公开程度为标准分类 1.封闭公司。封闭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 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 2.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 法定程序公开募股,股东人数无法定的上限限制,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 转让的公司。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7 二、第 三 章 第 一 节 第 六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四、公司的分类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 1.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 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未对此种公司做出规定。 2.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 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 司。两合公司兼具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但以后者为主。我国公司法未对 此种公司做出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主要公 司形式予以确认。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以上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公司。我国公司法将股份责任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公司形式予以确认。 (二)封闭公司与公众公司 以公司的公开程度为标准分类 1.封闭公司。封闭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 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 司。 2.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可以按 法定程序公开募股,股东人数无法定的上限限制,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 转让的公司。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三章第一节第七页教学内容 (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 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即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 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 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两种公司的特点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总机构。总公司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 文本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 材料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 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 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 策或重大人事安排,往往受母公司制约 (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关于公司国籍的认定,各国所采用的标准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国籍的认 定采用复合标准说,凡依照中国公司法(准据法说)在中国境内(住所地说)设立的 公司为本国公司(《公司法》第2条):外国公司则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 记成立的公司。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8 二、第 三 章 第 一 节 第 七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 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即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 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 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两种公司的特点。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总机构。总公司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 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 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 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 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 策或重大人事安排,往往受母公司制约。 (六)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关于公司国籍的认定,各国所采用的标准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国籍的认 定采用复合标准说,凡依照中国公司法(准据法说)在中国境内(住所地说)设立的 公司为本国公司(《公司法》第 2 条);外国公司则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 记成立的公司。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三_章第二节第一页教学内容 、西方国家的公司起源与发展 起源于意大利家族经营团体的无限公司是最早成型和得到发展的公司形态 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类经营共同体中家族的因素逐渐减少,该企业的维持也越来 越少地依赖家族纽带,于是便出现了由数人依契约进行共同经营的现象。随着经 济共同体的规模扩大,其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越来越严密,并逐渐演变为无限公 司。随后出现了大量以海运及远洋贸易为主业的康孟达组织。这种组织实际上是 航海家与资本家进行合作的一种商业合伙方式,初期用于海上贸易,继而发展到 陆上贸易,组织形式上也更加完备,形成资本与劳务的结合,并演变为两合公司。 尽管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由资本主义 的发展,但随着大规模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这两种公司形态在经营风险、管理 体制、资本规模等方面固有的缺陷日益暴露,股份有限公司则应运而生 接着人们试图组建一种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点于一身的新型公司, 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德国率先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文本 材料|二、中国公司的起源与发展 在我国,由于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现代意义的公司出现的较晚,大 约始于19世纪中叶的清朝。至20世纪初中华民国成立后,公司有了一定的发展, 不仅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五种公 司形式都存在。 改革开放以后,公司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从1994年7月1日 起,我国正式实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至此,我国的公司发展被 引入了法制的轨道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9 二、第 三 章 第 二节 第 一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一、西方国家的公司起源与发展 起源于意大利家族经营团体的无限公司是最早成型和得到发展的公司形态。 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类经营共同体中家族的因素逐渐减少,该企业的维持也越来 越少地依赖家族纽带,于是便出现了由数人依契约进行共同经营的现象。随着经 济共同体的规模扩大,其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越来越严密,并逐渐演变为无限公 司。随后出现了大量以海运及远洋贸易为主业的康孟达组织。这种组织实际上是 航海家与资本家进行合作的一种商业合伙方式,初期用于海上贸易,继而发展到 陆上贸易,组织形式上也更加完备,形成资本与劳务的结合,并演变为两合公司。 尽管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由资本主义 的发展,但随着大规模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这两种公司形态在经营风险、管理 体制、资本规模等方面固有的缺陷日益暴露,股份有限公司则应运而生。 接着人们试图组建一种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优点于一身的新型公司, 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德国率先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公司的起源与发展 在我国,由于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现代意义的公司出现的较晚,大 约始于 19 世纪中叶的清朝。至 20 世纪初中华民国成立后,公司有了一定的发展, 不仅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五种公 司形式都存在。 改革开放以后,公司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从 1994 年 7 月 1 日 起,我国正式实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至此,我国的公司发展被 引入了法制的轨道。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 术 实 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三章第三节第一页教学内容 公司法的涵义与调整对象 (一)公司法的涵义 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讲,凡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 运营、变更、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均应称为公司法,包括涉及 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狭义公司法 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章采用狭义公司法 概念。 (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文本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 材料社会关系和公司其他对内、对外关系。具体有:(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 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 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2)公司外部财 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 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3)公司内部组织 运营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含董事长)、经理、监 事会相互之间发生的运营关系。(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 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关系。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 栏由 技术 开发 小组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10 二、第 三 章 第 三 节 第 一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一、公司法的涵义与调整对象 (一)公司法的涵义 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讲,凡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 运营、变更、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均应称为公司法,包括涉及 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狭义公司法 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章采用狭义公司法 概念。 (二)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 社会关系和公司其他对内、对外关系。具体有:(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 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 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2)公司外部财 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 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股票。(3)公司内部组织 运营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含董事长)、经理、监 事会相互之间发生的运营关系。(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 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关系。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 术 实 现 方 式 ( 本 栏 由 技 术 开 发 小 组 填)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