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须具 备以下条件:口 12 1、受保护的软件应具有独创性, 或称原创性。 9 3 765 2、受保护的软件要求必须有固定 的载体,即必须已固定在某种有 形物体上。口 3、受保护的软件须具有可复制性, 即把软件转载到有形物体上的可 能性。口
◼ 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须具 1、受保护的软件应具有独创性, 或称原创性。 2、受保护的软件要求必须有固定 的载体,即必须已固定在某种有 3、受保护的软件须具有可复制性, 即把软件转载到有形物体上的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 12 称《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 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 9 3 规定的除外”。本条确定了计算机 765 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即 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软件开 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 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 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 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 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口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第9条规定:“软件著 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 规定的除外”。本条确定了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即 “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软件开 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 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 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 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 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所谓“本条例另有规定”,主要包括:口 (一)合作开发口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12 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 9 3 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 765 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 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 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 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 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 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 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 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 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 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一)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 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 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 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 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 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 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 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 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 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 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 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二)委托开发口 条例》第11条规定,接受他人委 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 12 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9 3 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 765 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 享有。委托开发不同于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时,各方必须共同投资 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活动。而委托 开发中,委托方只提供作品目的、 要求,并提供开发经费,由受托 方具体研究开发
(二) 《条例》第11条规定,接受他人委 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 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 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 享有。委托开发不同于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时,各方必须共同投资、 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活动。而委托 开发中,委托方只提供作品目的、 要求,并提供开发经费,由受托 方具体研究开发
(三指令开发口 《条例》第12条规定,由国家 12 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 9 3 765 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 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 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 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
(三) 《条例》第12条规定,由国家 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 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 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 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 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