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 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 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 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 要约的接受,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
▪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 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 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 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 要约的接受,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 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 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貪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 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如下条款,提 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人是同权利和食同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 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也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 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 厚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 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构成作为 法律行为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 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如下条款,提 示缔约人: ▪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 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给付和受领给付也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 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 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 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 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 化,能够界定权利义务的量。 3、质量和数量 标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 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 体,如标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等都要明确。标的 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 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 或尾差
▪ 2、 标的 ▪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 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 化,能够界定权利义务的量。 ▪ 3、 质量和数量 ▪ 标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 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 体,如标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等都要明确。标的 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 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 或尾差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有偿合同的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 物所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 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 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 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 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4、价款或酬金 ▪ 价款或酬金是有偿合同的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 物所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 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 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 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 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 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 之一,因而是重要的条款。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 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 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写 明每期的准确时间。履行期限若能通过有关规则 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它,也不影响成立
5、履行的期限 ▪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 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 之一,因而是重要的条款。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 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 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写 明每期的准确时间。履行期限若能通过有关规则 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它,也不影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