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6) (构成要 犯罪客体 A、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 B、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A、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瘦猪精、工业 酒精 ■B、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大米、牛奶、豆腐 猪肉 3、犯罪主体 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犯罪主观方面是否是故意 2、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A、性质不同; B、犯罪形态不同 3、本罪与投毒罪的界限——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牟利,后者是造成他人死亡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6)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A、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 ▪ B、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 2、犯罪客观方面 ▪ A、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瘦猪精、工业 酒精 ▪ B、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大米、牛奶、豆腐、 猪肉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犯罪主观方面是否是故意 ▪ 2、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 A、性质不同; B、犯罪形态不同 ▪ 3、本罪与投毒罪的界限——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牟利,后者是造成他人死亡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特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A、医疗器械—CT机 B、医用卫生材 针筒、纱布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特点——造成严重后果 A、电器—电热水器 B、压力容器—高压锅 C、易燃易爆产 -燃气热水器 D、其他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特点——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特点——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 ▪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㈠特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 A、医疗器械——CT机 ▪ B、医用卫生材料——针筒、纱布 ▪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㈠特点——造成严重后果 ▪ A、电器——电热水器 ▪ B、压力容器——高压锅 ▪ C、易燃易爆产品——燃气热水器 ▪ D、其他 ▪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㈠特点——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㈠特点——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节走私罪(1)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基、某系广东省某县服装厂负素人 经丁某的 亲戚 王某 某结识了港商张先生,并以服装厂的名义与张先 生签订了各式服装的来料加工合同。合同经过批 准生效后,该服装厂先后进口免税来料加工亚麻 布8万码。王某、丁某为获取暴利,经商议后决 定,以加工服装后剩余布料为由,非法把1万码 亚麻布出售 省某县一家服装公司,获利达 15万元,所获之款由二人平分 问:本案中王某、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三节走私罪(1) ▪ 案例分析: ▪ 被告人王某、丁某系广东省某县服装厂负责人。 2000年9月,经丁某的一个亲戚撮合,王某、丁 某结识了港商张先生,并以服装厂的名义与张先 生签订了各式服装的来料加工合同。合同经过批 准生效后,该服装厂先后进口免税来料加工亚麻 布8万码。王某、丁某为获取暴利,经商议后决 定,以加工服装后剩余布料为由,非法把1万码 亚麻布出售给广东省某县一家服装公司,获利达 15万元,所获之款由二人平分。 ▪ 问:本案中王某、丁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三节走私罪(2) 走私禁止流通的特定物罪——特点 1、运输、携带、邮寄 流通物 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珍贵动物及制品 珍贵植物及制品、淫秽物品 3、无数量要求 4、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数罪并罚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四、走私文物罪——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犯罪目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第三节走私罪(2) ▪ 走私禁止流通的特定物罪——特点 ▪ 1、运输、携带、邮寄 ▪ 2、禁止流通物——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珍贵动物及制品、 珍贵植物及制品、淫秽物品 ▪ 3、无数量要求 ▪ 4、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数罪并罚 ▪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 二、走私核材料罪 ▪ 三、走私假币罪 ▪ 四、走私文物罪——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 ㈠犯罪目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第三节走私罪(3) 九、普通走私罪(★) )概念——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 物品进出口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A、对外贸易管制中关于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制度 B、征收关税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 通货物、物品进出口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下列行为以本罪论处 A、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 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 利的; B、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 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三节走私罪(3) ▪ 九、普通走私罪(★) ▪ ㈠概念——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 物品进出口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A、对外贸易管制中关于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制度 ▪ B、征收关税制度 ▪ 2、犯罪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 通货物、物品进出口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 ——下列行为以本罪论处 ▪ A、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 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 利的; ▪ B、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 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