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走私罪(4) 3、犯罪主体 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罪与非罪 1、偷逃应缴税额的数量2、主观上是否故意 十、走私固体废物罪 ()讼:;“以原料利用为多;n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构 成何 走私固体废物 十一、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 ()间接走私—第二手交易 1、(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②)或者直接向 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2、(1)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2) 或者 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
第三节走私罪(4)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罪与非罪 ▪ 1、偷逃应缴税额的数量 2、主观上是否故意 ▪ 十、走私固体废物罪 ▪ ㈠争议:“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构 成何罪?——走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 十一、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 ▪ ㈠间接走私——第二手交易 ▪ 1、⑴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⑵或者直接向 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 2、⑴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⑵ 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 有合法证明的
第三节走私罪(5) (武装走私—从重处罚—是否数罪 (抗拒缉私 1、行为已构成走私罪+抗拒缉私——数罪并 走私罪十妨碍公务罪 四走私罪共犯 1、与走私罪犯通谋 2、通谋行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 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 便的
第三节走私罪(5) ▪ ㈡武装走私——从重处罚——是否数罪 ㈢抗拒缉私 1、行为已构成走私罪+抗拒缉私——数罪并 罚——走私罪+妨碍公务罪 ㈣走私罪共犯 1、与走私罪犯通谋 2、通谋行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 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 便的
第四节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1) 案例分析 1998年5月,某五金经营部(个体性质)负责人严某找到某砂布 鑫岩经基,联至到该厂购丢;要刘某提供青助 定的下浮范围)的价格,将砂布 严某。随后,严某与刘某商 量,先由砂布厂把砂布卖给五 部,然后再由刘某帮助五金 赏部把砂布销往砂布所辖的销售业务单位,所得的利润电一亼平 辖的5 交化公司, 慌称五金经营部是其下属 部,要求他们以砂布厂的厂价购买 部的名父量将华个都布在5个五金化公 利润86万元 入五金经营部的帐户上,然后以70万元与砂 ,从中获取差价16万元,二人分别获得8万元。 可: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四节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1) ▪ 案例分析 ▪ 1、1998年5月,某五金经营部(个体性质)负责人严某找到某砂布 厂(国有企业)经理刘某,联系到该厂购买砂布,要刘某提供帮助, 许诺把所得利润与其平分。刘表示可按厂价下浮7%(符合厂里规 定的下浮范围)的价格,将砂布销售给严某。随后,严某与刘某商 量,先由砂布厂把砂布卖给五金经营部,然后再由刘某帮助五金经 营部把砂布销往砂布厂所辖的销售业务单位,所得的利润由二人平 分。同年7月,刘某带严某先后到砂布厂所辖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 慌称五金经营部是其下属的经营部,要求他们以砂布厂的厂价购买 五金经营部的砂布。这几个五金交化公司均表示同意。此后,严、 刘二人以五金经营部的名义直接将本厂砂布销往5个五金交化公司, 所得利润86万元全部汇入五金经营部的帐户上,然后以70万元与砂 布厂结帐,从中获取差价16万元,二人分别获得8万元。 ▪ 问: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四节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2) 虚报注册资本罪(结果犯) 概念——是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其他严金恬篝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概念—是指公司发 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较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严重损害股东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2、单罚制—直接责任人员 五、妨害清算罪 1、单纯单位犯罪 2、单罚制—直接责任人 ■六、隐匿、销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四节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2) ▪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结果犯) ▪ 概念——是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概念——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 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较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1、严重损害股东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 2、单罚制——直接责任人员 ▪ 五、妨害清算罪 ▪ 1、单纯单位犯罪 ▪ 2、单罚制——直接责任人 ▪ 六、隐匿、销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四节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3)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结果犯中的数额犯 概 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A、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制度 B、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C、犯罪对象——财物(过窄——利益) 2、犯罪客观方面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B、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C、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5千至2万元~10万元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 (认定—本罪与受贿罪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
第四节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3) ▪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结果犯中的数额犯 ▪ ㈠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 ▪ A、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制度 ▪ B、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 C、犯罪对象——财物(过窄——利益) ▪ 2、犯罪客观方面 ▪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B、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C、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5千至2万元~10万元 ▪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工作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本罪与受贿罪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