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5年 204,408,805.50 580,335,074.18 35.22% 2014年 672.478.632.35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362,725,37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可分配利润(元) 993,982,243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 017年3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20 12月31日总股本1,362,725,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408,81761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行/ 情况 海信空调拥有标的股份后,对于可能存在的与本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收购报告 证监会、联交所、深交所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 书或权益海信集团、其他承诺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市场原则进行处理,不损害公2005年10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海信空调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12日 承诺人不利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 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承诺人不利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2015 年 204,408,805.50 580,335,074.18 35.22% 0 0 2014 年 0.00 672,478,632.35 0.00 0 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3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362,725,37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408,817,611.00 可分配利润(元) 993,982,243.54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7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62,725,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408,817,611.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 情况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海信集团、 海信空调 其他承诺 1、海信空调拥有标的股份后,对于可能存在的与本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联交所、深交所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市场原则进行处理,不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承诺人不利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 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承诺人不利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 2005 年 10 月 12 日 —— 一直 履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谋求与本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承诺人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信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 企业的与白电相关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已注入本公司,海信 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保留的其他资产和 务与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未来发展中,海信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如取得任何适合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业务的 发展机会,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 展:海信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必要 支持和协助 关于同业竞3、在海信空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海信集团为本公司实 海信集|争、关联交际控制人期间,海信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010年06 易、资金占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发展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 海信空调 用方面的列企业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日;亦不再谋求通过月0 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 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及其所控制 的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 海信空调、海信集团不会利用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资产重组 股优势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时所作承 股东利益的行为 5、海信空调、海信集团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的,将立即 停止与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业务,并采取必 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导致 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海信空调和海信集团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务,在股 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关联企业与本公司的关联 关于同业竞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海信集团、争、关联交 海信空调易、资金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本公司的关00年06 方面的天/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月09日 履行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及其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海信空调和海信集团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 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本公司及其除海信空 调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谋求与本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承诺人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海信集团、 海信空调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海信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 企业的与白电相关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已注入本公司,海信 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保留的其他资产和业 务与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未来发展中,海信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如取得任何适合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业务的 发展机会,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 展;海信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给予必要的 支持和协助。 3、在海信空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海信集团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期间,海信空调、海信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 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发展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 企业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再谋求通过 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 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及其所控制 的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 4、海信空调、海信集团不会利用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优势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5、海信空调、海信集团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的,将立即 停止与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业务,并采取必 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导致 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2010 年 06 月 09 日 —— 一直 履行 海信集团、 海信空调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海信空调和海信集团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并履行股东或董事的义务,在股 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关联企业与本公司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及其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海信空调和海信集团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 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本公司及其除海信空 调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 年 06 月 09 日 —— 一直 履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 争、关联交 海信集团 海信空调、海信集团承诺与本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010年06 直 易、资金 海信空调 机构、业务上做到“五分开”,保证本公司人员独立、资产月09日 履行 用方面的承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诺 其他对公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 自承诺公 司中小股 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海信空调承|015年7告之日起履行 东所作承海信空调其他承诺 诺:自2015年7月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月8日的未来六完毕 的本公司A股股票。 个月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新增合并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子公司海信长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海信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报告期新增合并该等公司。 chint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海信集团、 海信空调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 海信空调、海信集团承诺与本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业务上做到“五分开”,保证本公司人员独立、资产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2010 年 06 月 09 日 —— 一直 履行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海信空调 其他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保持充分 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海信空调承 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 的本公司 A 股股票。 2015 年 7 月 8 日 自承诺公 告之日起 的未来六 个月。 履行 完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增合并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子公司海信长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宝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海信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报告期新增合并该等公司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受让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浙江海信电器有限公司”)50%的股权,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浙江海信电器有限公司已变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故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王夕贤、尹景林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2016年度,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负责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并按照规定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公司支付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为人民币70万元,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无进展,具体可参见2015年年报。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报告期内,公司受让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浙江海信电器有限公司”)50%的股权,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浙江海信电器有限公司已变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故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25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6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王夕贤、尹景林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度,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负责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并按照规定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公司支付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为人民币70万元,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无进展,具体可参见 2015 年年报。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鉴于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有效期将于2016年8月31日期满,本计划有效期期满后 本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2016年8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201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计划 有效期期满后,注销本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8687万份。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 月26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安排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6)以及2016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9)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口不适用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鉴于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有效期将于2016年8月31日期满,本计划有效期期满后 本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2016年8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201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计划 有效期期满后,注销本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8.687万份。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 月26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安排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6)以及2016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9)。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