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论 15 系,也是我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作为我国刑法的指导思 想,具体地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即对敌人实行专政,对人 民实行民主。现阶段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 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是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 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因此,某些敌对势力在 政治、经济等领域内还会进行破坏和捣乱,必须运用刑法手段 同他们进行斗争。在我国《刑法》第2条、第10条以及分则第 章等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体现了对敌人专政的思想。人 民是国家的主人,刑法也是保护人民的武器,司法机关运用这 一武器,同各种犯罪进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等权益;人民群众还可以运用刑法这一武器维护 自己的人身、民主、自由和财产等合法权利。当然,人民内部也 有犯罪,也要依法制裁,但同对敌人的专政性质不同。这一人 民民主专政指导思想,在我国刑法典以及各项补充规定中都 有明显的体现。 第二,坚持对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思 想。对犯罪分子分清罪行轻重,实行区别对待,有严有宽,宽严 相济,把惩办与宽大两个矛盾对立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我 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制定刑法的政策根据, 也是毛泽东思想对马列主义的发展和贡献。这一思想,同样贯 穿于我国刑法各项规定之中,诸如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自首 的规定,对不同犯罪形态的规定,法定刑种类、量刑原则与刑 罚幅度的规定等等,都体现了这一思想。在司法实践中,司法 工作充分运用这一政策思想,有力地同犯罪斗争,发挥了巨大
系 , 也 是 我 国 各 项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 它 作 为 我 国 刑 法 的 指 导 思 想 , 具 体 地 讲 ,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 坚 持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思 想 , 即 对 敌 人 实 行 专 政 , 对 人 民 实 行 民 主 。 现 阶 段 在 我 国 剥 削 阶 级 作 为 一 个 阶 级 已 被 消 灭 , 阶 级 斗 争 已 经 不 是 主 要 矛 盾 , 但 是 阶 级 斗 争 还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长 期 存 在 , 在 某 种 条 件 下 还 可 能 激 化 。 因 此 , 某 些 敌 对 势 力 在 政 治 、 经 济 等 领 域 内 还 会 进 行 破 坏 和 捣 乱 , 必 须 运 用 刑 法 手 段 同 他 们 进 行 斗 争 。 在 我 国 《 刑 法 》 第 2 条 、 第 1 0 条 以 及 分 则 第 一 章 等 条 文 中 , 都 有 明 确 规 定 , 体 现 了 对 敌 人 专 政 的 思 想 。 人 民 是 国 家 的 主 人 , 刑 法 也 是 保 护 人 民 的 武 器 , 司 法 机 关 运 用 这 一 武 器 , 同 各 种 犯 罪 进 行 斗 争 ,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和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财 产 等 权 益 ; 人 民 群 众 还 可 以 运 用 刑 法 这 一 武 器 维 护 自 己 的 人 身 、 民 主 、 自 由 和 财 产 等 合 法 权 利 。 当 然 , 人 民 内 部 也 有 犯 罪 , 也 要 依 法 制 裁 , 但 同 对 敌 人 的 专 政 性 质 不 同 。 这 一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指 导 思 想 , 在 我 国 刑 法 典 以 及 各 项 补 充 规 定 中 都 有 明 显 的 体 现 。 第 二 , 坚 持 对 犯 罪 分 子 实 行 惩 办 与 宽 大 相 结 合 的 政 策 思 想 。 对 犯 罪 分 子 分 清 罪 行 轻 重 , 实 行 区 别 对 待 , 有 严 有 宽 , 宽 严 相 济 , 把 惩 办 与 宽 大 两 个 矛 盾 对 立 方 面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 是 我 国 多 年 来 行 之 有 效 的 基 本 刑 事 政 策 , 是 制 定 刑 法 的 政 策 根 据 , 也 是 毛 泽 东 思 想 对 马 列 主 义 的 发 展 和 贡 献 。 这 一 思 想 , 同 样 贯 穿 于 我 国 刑 法 各 项 规 定 之 中 , 诸 如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的 规 定 , 自 首 的 规 定 , 对 不 同 犯 罪 形 态 的 规 定 , 法 定 刑 种 类 、 量 刑 原 则 与 刑 罚 幅 度 的 规 定 等 等 , 都 体 现 了 这 一 思 想 。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 司 法 工 作 充 分 运 用 这 一 政 策 思 想 , 有 力 地 同 犯 罪 斗 争 , 发 挥 了 巨 大 中 国 刑 法 论 1 5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中国刑法论 威力。 第三,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 务的思想,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之 部刑法的性质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 基础,就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并为其经济基础服务。历史 上有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经济,相应就有奴隶、封建、资本主 义的刑法。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 个组成部分,其社会主义刑法性质,也是由此而决定的。因 此,我国刑法必须为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维护社 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秩序服务。这一点,在我国刑法中得到 充分体现,在《刑法》第2条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 犯财产罪”等罪章中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随着我国 的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我国正在适时地制定和修改完善相 应的刑事法律,以适应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同破坏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 还体现在其他许多方面,例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的思想,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等,在我国刑事立法与 刑事司法中也有充分体现①。 ①刑法的指导思想是一个理论性很强、内容很广的课题,鉴于在各种刑法教材中都有 较为详细的、大同小异的论述,因而这里只把基本观点作一简要介绍。可参看《刑法总论》,北 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0-24页:《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 27-36页等
威 力 。 第 三 , 上 层 建 筑 由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并 为 一 定 的 经 济 基 础 服 务 的 思 想 , 也 是 我 国 刑 法 的 重 要 理 论 依 据 和 指 导 思 想 之 一 。 一 部 刑 法 的 性 质 是 由 一 定 的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的 , 有 什 么 样 的 经 济 基 础 , 就 有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上 层 建 筑 并 为 其 经 济 基 础 服 务 。 历 史 上 有 奴 隶 、 封 建 、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 相 应 就 有 奴 隶 、 封 建 、 资 本 主 义 的 刑 法 。 我 国 刑 法 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基 础 之 上 的 上 层 建 筑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其 社 会 主 义 刑 法 性 质 , 也 是 由 此 而 决 定 的 。 因 此 , 我 国 刑 法 必 须 为 巩 固 与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基 础 , 为 维 护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制 度 和 经 济 秩 序 服 务 。 这 一 点 , 在 我 国 刑 法 中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 在 《 刑 法 》 第 2 条 和 “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秩 序 罪 ” “ 侵 犯 财 产 罪 ” 等 罪 章 中 都 鲜 明 地 体 现 了 这 一 指 导 思 想 。 随 着 我 国 的 经 济 发 展 ,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 特 别 是 随 着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 我 国 正 在 适 时 地 制 定 和 修 改 完 善 相 应 的 刑 事 法 律 , 以 适 应 同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基 础 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 同 破 坏 改 革 开 放 、 发 展 生 产 力 的 犯 罪 行 为 作 斗 争 , 同 样 也 体 现 了 这 一 指 导 思 想 。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作 为 我 国 刑 法 的 指 导 思 想 , 还 体 现 在 其 他 许 多 方 面 , 例 如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实 事 求 是 的 思 想 ,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相 结 合 的 思 想 等 , 在 我 国 刑 事 立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中 也 有 充 分 体 现 ① 。 1 6 中 国 刑 法 论 ① 刑 法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一 个 理 论 性 很 强 、 内 容 很 广 的 课 题 , 鉴 于 在 各 种 刑 法 教 材 中 都 有 较 为 详 细 的 、 大 同 小 异 的 论 述 , 因 而 这 里 只 把 基 本 观 点 作 一 简 要 介 绍 。 可 参 看 《 刑 法 总 论 》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8 1 年 版 , 第 2 0 — 2 4 页 ; 《 刑 法 总 论 》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9 0 年 版 , 第 2 7 — 3 6 页 等 。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中国刑法论 17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刑法指导思想和性质,贯穿于 刑法始终的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有些国家 在刑法典中把最基本的原则,如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写入刑法 条文,有的写入宪法性的法律中,也有的国家不在刑法中明确 规定,而是在理论上根据其刑法的指导思想、特点和各项规定 概括出其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后一种情况。 刑法中有多种具体原则,如刑法适用方面的属地或属人 原则,在溯及效力上的从旧或从新原则,定罪上的主客观相统 的原则,数罪并罚中的相加和限制加重原则,刑罚执行中的 废止肉刑原则等等,这些原则都是刑法中某一方面的原则,受 基本原则的制约与指导。我国在立法与司法中还有许多共同 性的基本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制原则等,是立 法与执行各项法律都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不是刑法所特有的 基本原则。因此,我国刑法学界大多论著都承认刑法的基本原 则是我国刑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全部刑法内容的,对定罪量刑 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但由于对这一问题 的理解和视角不同,各种刑法教材中,对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分歧较大。有的概括为三项,有的概括为四项、五项、六项等 等,其中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反 对株连)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革命人道主义原则、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制原则、改造罪犯成为新人原则、教育与 改造相结合原则,等等。基于上述对刑法基本原则概念的界 定,我们认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罪刑法定原则、罪 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及个人原则。应当指出,上边介绍的其他各
二 、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指 体 现 刑 法 指 导 思 想 和 性 质 , 贯 穿 于 刑 法 始 终 的 指 导 刑 事 立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的 基 本 准 则 。 有 些 国 家 在 刑 法 典 中 把 最 基 本 的 原 则 , 如 规 定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写 入 刑 法 条 文 , 有 的 写 入 宪 法 性 的 法 律 中 , 也 有 的 国 家 不 在 刑 法 中 明 确 规 定 , 而 是 在 理 论 上 根 据 其 刑 法 的 指 导 思 想 、 特 点 和 各 项 规 定 概 括 出 其 基 本 原 则 。 我 国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属 于 后 一 种 情 况 。 刑 法 中 有 多 种 具 体 原 则 , 如 刑 法 适 用 方 面 的 属 地 或 属 人 原 则 , 在 溯 及 效 力 上 的 从 旧 或 从 新 原 则 , 定 罪 上 的 主 客 观 相 统 一 的 原 则 , 数 罪 并 罚 中 的 相 加 和 限 制 加 重 原 则 , 刑 罚 执 行 中 的 废 止 肉 刑 原 则 等 等 , 这 些 原 则 都 是 刑 法 中 某 一 方 面 的 原 则 , 受 基 本 原 则 的 制 约 与 指 导 。 我 国 在 立 法 与 司 法 中 还 有 许 多 共 同 性 的 基 本 原 则 , 如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 则 、 法 制 原 则 等 , 是 立 法 与 执 行 各 项 法 律 都 必 须 遵 循 的 原 则 , 而 不 是 刑 法 所 特 有 的 基 本 原 则 。 因 此 ,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大 多 论 著 都 承 认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我 国 刑 法 所 特 有 的 , 贯 穿 于 全 部 刑 法 内 容 的 , 对 定 罪 量 刑 和 刑 罚 的 执 行 具 有 直 接 指 导 作 用 的 准 则 。 但 由 于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理 解 和 视 角 不 同 , 各 种 刑 法 教 材 中 , 对 我 国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分 歧 较 大 。 有 的 概 括 为 三 项 , 有 的 概 括 为 四 项 、 五 项 、 六 项 等 等 , 其 中 包 括 :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罪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 罪 责 自 负 ( 反 对 株 连 ) 原 则 、 主 客 观 相 统 一 原 则 、 革 命 人 道 主 义 原 则 、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 则 、 法 制 原 则 、 改 造 罪 犯 成 为 新 人 原 则 、 教 育 与 改 造 相 结 合 原 则 , 等 等 。 基 于 上 述 对 刑 法 基 本 原 则 概 念 的 界 定 , 我 们 认 为 , 我 国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主 要 有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罪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和 罪 及 个 人 原 则 。 应 当 指 出 , 上 边 介 绍 的 其 他 各 中 国 刑 法 论 1 7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18 中国刑法论 项原则,包括不是刑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也是必须遵循的,在 立法与司法中不可背离的准则,只不过其中有的主要是宪法 原则,有的主要是对罪犯劳动改造方面原则,有的是定罪量刑 中的具体原则,等等。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学界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17到18世纪之间, 资本主义反对封建特权和司法擅断提出的在刑事法律方面具 有划时代意义的刑法原则,其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受处罚”(西欧用拉丁文表述为“null poena sine lege”,"“ nullum crimen, nulla pean sine lege”)。罪 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最早见之于刑律的,是清末《大清新刑律》 第10条:“法无正条者,不论何者行为不为罪。”所谓正条,即 指明文规定。民国时期的1911年《暂行新刑律》、1928年、 1935年《刑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当然,虽然在其法律中标榜 罪刑法定,实际上从未执行。尤其是国民党反动政府实行封建 法西渐统治,迫害共产党人,草菅人命,根本没有什么罪刑法 定可言。资产阶级提出这一原则,并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有明 文规定,显然是对封建擅断的一大历史性的进步;但实际执行 情况是要大打折扣的 罪刑法定原则,按其最初的含义,还包括排斥习惯法,否 定绝对不定期刑,刑法效力不溯既往,禁止类推和扩张解释。 但是近代以来,各国都有某些例外规定或做法①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法理论 ①详见《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13326页
项 原 则 , 包 括 不 是 刑 法 特 有 的 基 本 原 则 , 也 是 必 须 遵 循 的 , 在 立 法 与 司 法 中 不 可 背 离 的 准 则 , 只 不 过 其 中 有 的 主 要 是 宪 法 原 则 , 有 的 主 要 是 对 罪 犯 劳 动 改 造 方 面 原 则 , 有 的 是 定 罪 量 刑 中 的 具 体 原 则 , 等 等 。 ( 一 )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刑 法 学 界 一 般 认 为 ,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是 1 7 到 1 8 世 纪 之 间 , 资 本 主 义 反 对 封 建 特 权 和 司 法 擅 断 提 出 的 在 刑 事 法 律 方 面 具 有 划 时 代 意 义 的 刑 法 原 则 , 其 原 意 为 “ 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为 罪 ” , “ 法 无 明 文 规 定 者 不 受 处 罚 ” ( 西 欧 用 拉 丁 文 表 述 为 “ n u l a p o e n a s i n e l e g e ” , “ n u l u m c r i m e n , n u l a p o e a n s i n e l e g e ” ) 。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在 我 国 最 早 见 之 于 刑 律 的 , 是 清 末 《 大 清 新 刑 律 》 第 1 0 条 : “ 法 无 正 条 者 , 不 论 何 者 行 为 不 为 罪 。 ” 所 谓 正 条 , 即 指 明 文 规 定 。 民 国 时 期 的 1 9 1 1 年 《 暂 行 新 刑 律 》 、 1 9 2 8 年 、 1 9 3 5 年 《 刑 法 》 中 也 有 类 似 规 定 。 当 然 , 虽 然 在 其 法 律 中 标 榜 罪 刑 法 定 , 实 际 上 从 未 执 行 。 尤 其 是 国 民 党 反 动 政 府 实 行 封 建 法 西 渐 统 治 , 迫 害 共 产 党 人 , 草 菅 人 命 , 根 本 没 有 什 么 罪 刑 法 定 可 言 。 资 产 阶 级 提 出 这 一 原 则 , 并 在 许 多 国 家 的 立 法 中 有 明 文 规 定 , 显 然 是 对 封 建 擅 断 的 一 大 历 史 性 的 进 步 ; 但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是 要 大 打 折 扣 的 。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按 其 最 初 的 含 义 , 还 包 括 排 斥 习 惯 法 , 否 定 绝 对 不 定 期 刑 , 刑 法 效 力 不 溯 既 往 , 禁 止 类 推 和 扩 张 解 释 。 但 是 近 代 以 来 , 各 国 都 有 某 些 例 外 规 定 或 做 法 ① 。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是 我 国 刑 法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 我 国 刑 法 理 论 1 8 中 国 刑 法 论 ① 详 见 《 刑 法 总 论 》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1 9 8 1 年 版 , 第 3 1 3 — 3 2 6 页 。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
中国刑法论 界在这一问题上多数人取得了共识,多种刑法教材均确认这 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典中没有单列条文 明确规定,并不是否定这一原则。我们历来强调“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强调依法办案,这是加强社会 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什么是犯罪 第10条)及构成犯罪的条件(第11条至18条等),规定了各 种具体犯罪及刑罚(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了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9条)和量刑必须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第57条) 等等,都说明我们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实践中某些不依法办事 的现象,则属违背这一基本原则。在我国自刑法实施以来,司 法机关坚持依法定罪判刑。有个别案件情节虽然特别恶劣,而 刑法规定最高法定刑又较轻的(如修改前的故意重伤罪),仍 坚持按刑法规定判处。但是,我们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 下,并没有把它绝对化。我们《刑法》第79条规定了严格控制 的类推制度。此外,在追溯既往效力方面,《刑法》第9条坚持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体现了刑法效力不溯既往原则。但后来, 根据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某些严重 破坏经济的罪犯,在处理上作了有条件地适用从新的原则,即 对决定实施前犯有决定中所列各罪,在一定期限内拒不坦白 自首的,适用该决定处理。这种变通与例外,都不能否定罪刑 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体现了同犯罪作斗争 的实际出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有人曾建议在今 后修改刑法时,在总结多年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在刑法中明确 写上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这将表明我国在加强法制建 设上的重大发展
界 在 这 一 问 题 上 多 数 人 取 得 了 共 识 , 多 种 刑 法 教 材 均 确 认 这 一 原 则 是 我 国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我 国 刑 法 典 中 没 有 单 列 条 文 明 确 规 定 , 并 不 是 否 定 这 一 原 则 。 我 们 历 来 强 调 “ 有 法 可 依 , 有 法 必 依 , 执 法 必 严 , 违 法 必 纠 ” , 强 调 依 法 办 案 , 这 是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的 必 然 要 求 。 在 刑 法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什 么 是 犯 罪 ( 第 1 0 条 ) 及 构 成 犯 罪 的 条 件 ( 第 1 1 条 至 1 8 条 等 ) , 规 定 了 各 种 具 体 犯 罪 及 刑 罚 ( 刑 法 分 则 条 文 ) , 规 定 了 刑 法 的 时 间 效 力 ( 第 9 条 ) 和 量 刑 必 须 依 照 我 国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判 处 ( 第 5 7 条 ) 等 等 , 都 说 明 我 们 坚 持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实 践 中 某 些 不 依 法 办 事 的 现 象 , 则 属 违 背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 在 我 国 自 刑 法 实 施 以 来 , 司 法 机 关 坚 持 依 法 定 罪 判 刑 。 有 个 别 案 件 情 节 虽 然 特 别 恶 劣 , 而 刑 法 规 定 最 高 法 定 刑 又 较 轻 的 ( 如 修 改 前 的 故 意 重 伤 罪 ) , 仍 坚 持 按 刑 法 规 定 判 处 。 但 是 , 我 们 在 坚 持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 并 没 有 把 它 绝 对 化 。 我 们 《 刑 法 》 第 7 9 条 规 定 了 严 格 控 制 的 类 推 制 度 。 此 外 , 在 追 溯 既 往 效 力 方 面 , 《 刑 法 》 第 9 条 坚 持 从 旧 兼 从 轻 的 原 则 , 体 现 了 刑 法 效 力 不 溯 既 往 原 则 。 但 后 来 , 根 据 与 犯 罪 作 斗 争 的 需 要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对 某 些 严 重 破 坏 经 济 的 罪 犯 , 在 处 理 上 作 了 有 条 件 地 适 用 从 新 的 原 则 , 即 对 决 定 实 施 前 犯 有 决 定 中 所 列 各 罪 ,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拒 不 坦 白 自 首 的 , 适 用 该 决 定 处 理 。 这 种 变 通 与 例 外 , 都 不 能 否 定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是 我 国 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而 是 体 现 了 同 犯 罪 作 斗 争 的 实 际 出 发 、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相 结 合 的 精 神 。 有 人 曾 建 议 在 今 后 修 改 刑 法 时 , 在 总 结 多 年 斗 争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在 刑 法 中 明 确 写 上 实 行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条 文 , 这 将 表 明 我 国 在 加 强 法 制 建 设 上 的 重 大 发 展 。 中 国 刑 法 论 1 9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