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 广播是供公众接收的声音或图像和声音的知线电传 播,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放,但不涉及有线播 放。首先,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广播组织享有缔约国 法律给予处于其领土上的广播组织的权利。其次 播组织有权许可或禁止转播其广播节目,对其广播节 目进行录制、复制未经许可的广播节目录制品或为非 法目的复制合法制作的广播节目录制品、在向公众收 费的场所传送广播节目。然而,根据公约第16条第1 款的规定,每个国家可以否定禁止向公众传送电视节 目的权利,因此各国立法者有权确定行使该权利(许 可或禁止向公众传送电视节目的权利)的条件
(四) 广播是供公众接收的声音或图像和声音的无线电传 播,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放,但不涉及有线播 放。首先,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广播组织享有缔约国 法律给予处于其领土上的广播组织的权利。其次,广 播组织有权许可或禁止转播其广播节目,对其广播节 目进行录制、复制未经许可的广播节目录制品或为非 法目的复制合法制作的广播节目录制品、在向公众收 费的场所传送广播节目。然而,根据公约第16条第1 款的规定,每个国家可以否定禁止向公众传送电视节 目的权利,因此各国立法者有权确定行使该权利(许 可或禁止向公众传送电视节目的权利)的条件
(五)关于邻接权人的共同规定 1关于手续 根据公约第11条的规定,如果某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要 求履行手续作为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或二者的权利的条件, 那么只要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所有的复制品上或封套上 有一个p标记加上首次出版的年份和制作者或权利人的名称, 就被认为是满足履行手续的条件。 2关于权利的例外 根据公约第15条的规定,任何缔约国可以在下列情况下 对本公约规定的保护做出例外规定:第一,私人使用;第 在时事报道中少量引用;第三,某广播组织为了自己 的广播节目利用自己的设备暂时录制;第四,仅用于教学 和科学研究的目的。 3关于保护期限 公约第14条规定,邻接权的保护期不少于20年
(五) 1 根据公约第11条的规定,如果某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要 求履行手续作为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或二者的权利的条件, 那么只要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所有的复制品上或封套上 有一个p标记加上首次出版的年份和制作者或权利人的名称, 2 根据公约第15条的规定,任何缔约国可以在下列情况下, 对本公约规定的保护做出例外规定:第一,私人使用;第 二,在时事报道中少量引用;第三,某广播组织为了自己 的广播节目利用自己的设备暂时录制;第四,仅用于教学 3 公约第14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录 音制品被擅自复制公约 (一)公约的制定 在罗马公约缔结后近十年里,一方面,由于罗 马公约对于制作者是否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品的 销售、进口,并没有做出规定,另一方面,随着国 际市场上未经许可的复制、销售他人录音制品的活 动有增无减,以及由此给表演者、作者、录音制品 制作者利益所带来的巨大损害不断增长,使得许多 国家感到有必要在罗马公约之外,再缔结一个专门 保护录音制品的公约。该公约于1971年10月29 日正式缔结,简称为《录音公约》,到2001年9 月为止,共有67个国家参加了该公约,我国于 1993年参加
三、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录 (一) 在罗马公约缔结后近十年里,一方面,由于罗 马公约对于制作者是否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品的 销售、进口,并没有做出规定,另一方面,随着国 际市场上未经许可的复制、销售他人录音制品的活 动有增无减,以及由此给表演者、作者、录音制品 制作者利益所带来的巨大损害不断增长,使得许多 国家感到有必要在罗马公约之外,再缔结一个专门 保护录音制品的公约。该公约于1971年10月29 日正式缔结,简称为《录音公约》,到2001年9 月为止,共有67个国家参加了该公约,我国于 1993年参加
(二)保护目标 该公约篇幅不长,只有13个条款, 约首先确定其目标,然后确定进行保护的 法律手段。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该 约的保护目标是使缔约各国保护其他缔约 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反对为向公众 发行而生产和进口未经录音制品制作者许 可的复制品,也防止此类复制品的公开发 行。这里的录音制品与罗马公约的定义相 同,即不包括视听制品
(二) 该公约篇幅不长,只有13个条款,公 约首先确定其目标,然后确定进行保护的 法律手段。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该公 约的保护目标是使缔约各国保护其他缔约 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反对为向公众 发行而生产和进口未经录音制品制作者许 可的复制品,也防止此类复制品的公开发 行。这里的录音制品与罗马公约的定义相 同,即不包括视听制品
(三)保护的法律手段、期限及公约的加入条件 公约对缔约国提出了四种法律手段,要求成原康以落 作权法、专门法、不正当竞争法或刑法中的任何什种或多种 手段,来防止非权利人擅自复制他人的录音制品。第一种手 段给予文学艺术产权,第二种手段给予邻接权,第三种手段 是通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进行保护,第四种手段将非 法复制视为触犯刑法的行为,通过刑事制裁的方式进行保护, 即成员国可以不依赖传统的知识产权法保护录制者的权利。 保护制度的不统一在保护期上显得格外突出,这使得公约不 得不规定由各国决定保护期的长短。但如果实行禁止权,期 限不得少于录音制品录制或发表年年底后20年。同样因为 保护制度不统一,该公约在第9条明确了它是一个“开放性” 公约。参加该公约,不以参加任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为前提 条件。任何国家,只要是联合国或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 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或批准承认了国际法院规约,即 可以加入录音制品公约
(三) 公约对缔约国提出了四种法律手段,要求成员国以著 作权法、专门法、不正当竞争法或刑法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手段,来防止非权利人擅自复制他人的录音制品。第一种手 段给予文学艺术产权,第二种手段给予邻接权,第三种手段 是通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进行保护,第四种手段将非 法复制视为触犯刑法的行为,通过刑事制裁的方式进行保护, 即成员国可以不依赖传统的知识产权法保护录制者的权利。 保护制度的不统一在保护期上显得格外突出,这使得公约不 得不规定由各国决定保护期的长短。但如果实行禁止权,期 限不得少于录音制品录制或发表年年底后20年。同样因为 保护制度不统一,该公约在第9条明确了它是一个“开放性” 公约。参加该公约,不以参加任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为前提 条件。任何国家,只要是联合国或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 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或批准承认了国际法院规约,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