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可以把已经决定选择的东西(第14节)同样再予放弃(第5节) 尽管意志有可能越出它以次调换的每个其他内容而无止境,但它不能越出有 限性,因为每一个这种内容都不同于意志的形式,从而是有限的东西;至于 规定性的对立面,即无规定性—优柔寡断或无内容的抽象,—只是意志 的另一个同样片面的环节。 第17节 任性这一矛盾(第15节)是作为各种冲动和倾向的辩证法而显现出来 的;它们彼此阻挠,其中一个的满足必然要求另一个的满足服从于它,或者 要求另一个牺牲其满足,如此等等。由于冲动除了它的规定性外没有其他方 向,从而它自身没有尺度,所以规定使另一个服从或牺牲,只能是出于任性 的偶然决断。任性在决断时可以运用理智来较量,哪一个冲动会给予最多的 满足、或者任性也可根据任何其他任意考虑作出决断。 补充(冲动的斗争)冲动和倾向首先是意志的内容,只有反思是超出于 它们之上的。但是这些冲动将会驱策自己,相互排挤,彼此妨碍,它们每· 个都想得到满足。现在假如我把其他一切冲动搁置一边,而只置身于其中一 个,我将处于毁灭性的侷促状态中,因为这样一来,我抛弃了我的普遍性, 即一切冲动的体系。但是,如果照理智通常所想的办法,把各种冲动编成隶 属顺序,也是无济于事,因为这里没有尺度可以用来作出这种编排。因此, 要求这种隶属顺序终致流于令人生厌的老生常谈。 第18节 在冲动的评价方面,其辩证法表现如下:直接意志的各种规定,从它们 是内在的从而是肯定的来说,是善的。所以说人性本善。但是由于这些规定 是自然规定,一般地与自由和精神的概念相对立的,从而又是否定的,所以 必须把它们根除。因此又说人性本恶。在这个观点上,决定采取上述任何一 个主张,都是主观任性。 补充(性恶说)人性本恶这一基督教的教义,比其他教义说人性本善要 高明些,因此,应该依据这一教义的哲学上解释来把握它。人作为精神是一 种自由的本质,他具有不受自然冲动所规定的地位。所以处于直接的无教养 的状态中的人,是处于其所不应处的状态中,而且必须从这种状态解放出来。 原罪说就具有这种意义,否则基督教就不成其为自由的宗教了。 第19节 在冲动纯洁化这一要求中存在着一般看法,认为应该把冲动从它们直接 而自然的规定性的形式以及从它们内容的主观东西和偶然东西解放出来,而 还原到它们实体性的本质。这是个含糊的要求,其实它的真意在于,冲动应 该成为意志规定的合理体系。这样从意志概念上来把握冲动,就是法学的内 容 附释法学的內容可以照它的所有个别环节,例如权利、所有权、道德
意志可以把已经决定选择的东西(第 14 节)同样再予放弃(第 5 节)。 尽管意志有可能越出它以次调换的每个其他内容而无止境,但它不能越出有 限性,因为每一个这种内容都不同于意志的形式,从而是有限的东西;至于 规定性的对立面,即无规定性——优柔寡断或无内容的抽象,——只是意志 的另一个同样片面的环节。 第 17 节 任性这一矛盾(第 15 节)是作为各种冲动和倾向的辩证法而显现出来 的;它们彼此阻挠,其中一个的满足必然要求另一个的满足服从于它,或者 要求另一个牺牲其满足,如此等等。由于冲动除了它的规定性外没有其他方 向,从而它自身没有尺度,所以规定使另一个服从或牺牲,只能是出于任性 的偶然决断。任性在决断时可以运用理智来较量,哪一个冲动会给予最多的 满足、或者任性也可根据任何其他任意考虑作出决断。 补充(冲动的斗争)冲动和倾向首先是意志的内容,只有反思是超出于 它们之上的。但是这些冲动将会驱策自己,相互排挤,彼此妨碍,它们每一 个都想得到满足。现在假如我把其他一切冲动搁置一边,而只置身于其中一 个,我将处于毁灭性的侷促状态中,因为这样一来,我抛弃了我的普遍性, 即一切冲动的体系。但是,如果照理智通常所想的办法,把各种冲动编成隶 属顺序,也是无济于事,因为这里没有尺度可以用来作出这种编排。因此, 要求这种隶属顺序终致流于令人生厌的老生常谈。 第 18 节 在冲动的评价方面,其辩证法表现如下:直接意志的各种规定,从它们 是内在的从而是肯定的来说,是善的。所以说人性本善。但是由于这些规定 是自然规定,一般地与自由和精神的概念相对立的,从而又是否定的,所以 必须把它们根除。因此又说人性本恶。在这个观点上,决定采取上述任何一 个主张,都是主观任性。 补充(性恶说)人性本恶这一基督教的教义,比其他教义说人性本善要 高明些,因此,应该依据这一教义的哲学上解释来把握它。人作为精神是一 种自由的本质,他具有不受自然冲动所规定的地位。所以处于直接的无教养 的状态中的人,是处于其所不应处的状态中,而且必须从这种状态解放出来。 原罪说就具有这种意义,否则基督教就不成其为自由的宗教了。 第 19 节 在冲动纯洁化这一要求中存在着一般看法,认为应该把冲动从它们直接 而自然的规定性的形式以及从它们内容的主观东西和偶然东西解放出来,而 还原到它们实体性的本质。这是个含糊的要求,其实它的真意在于,冲动应 该成为意志规定的合理体系。这样从意志概念上来把握冲动,就是法学的内 容。 附释 法学的内容可以照它的所有个别环节,例如权利、所有权、道德
家庭、国家等等,用下列形式加以阐述:人生来就有对权利的冲动,也有对 财产、对道德的冲动,也有性爱的冲动、社交的冲动,如此等等。如果我们 愿意采用更为庄严的哲学格式来代替这种经验心理学的形式,那末,按照前 面已经指出的在现代曾经而且还在自命为哲学的东西,就可以唾手得到如 下格式:人在自身中找到他希求权利、财产、国家等等这一意识事实。此外 在这里是以冲动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同一内容,随后将以另一种形式即义务的 形式出现。 第20节 就各种冲动加以反思,即对这些冲动加以表象、估计、相互比较,然后 跟它们的手段、结果等等比较,又跟满足的总和——幸福——比较,就会对 这种素材带来形式的普遍性,并且用这种外部方法对这种素材加以清洗,以 去其粗糙性和野蛮性。这种思维的普通性的成长,就是教养的绝对价值(参 阅第187节) 补充(幸福)在幸福中思想就已经驾驭着冲动的自然力,因为思想是不 满足于片刻的东西而要求整个幸福的。这种要求正是与教养相关联,因为教 养也同样主张一个普遍物的。可是幸福的理想合有两个环节:第一,一个比 一切特殊性更高的普遍物;但是第二,因为这一普遍物的内容仍然只是普通 的享受,于是这里又一次出现了单一物和特殊物,即某种有限的东西,因此 必须回复到冲动。由于幸福的内容是以每一个人的主观性和感觉为转移的 所以这一普遍目的就它自己方面说来是特异的,因此其中的形式和内容还没 有达到任何真正的统一 第21节 但是,这一形式的普通性——自身没有规定而在上述素材中找到其规定 性——的真理,乃是自我规定的普通性,是意志、自由。这种意志是以普遍 性——作为无限形式的自身—为其内容、对象和目的,所以它不仅是自在 地而且也是自为地自由的意志—即真实的理念。 附释意志的自我意识,作为情欲、冲动,是感性的,它象一般感性的 东西那样标志着外在性,从而标志着自我意识在自身外的存在。反思的意志 刚含有两个要素:上述感性的东西和思维的普通性。至于自在自为地存在的 意志才是以意志本身即纯普遍性的意志为其对象的。这一纯普遍性正是这样 的东西,在其中,自然性的直接性以及反思所产生而自然性所沾染的持异性 都被扬弃了。但这种扬弃和提高以达于普遍物,就是叫做思维活动。自我意 识把它的对象、内容和目的加以纯化并提高到这种普通性,它这样做,就是 作为思维在意志中贯彻自己。这里有一点搞明白了:意志只有作为能思维的 理智才是真实的、自由的意志。奴隶不知道他的本质、他的无限性、自由, 他不知道自己是作为人的一种本质;他之所以不知道自己,是由于他不思考 自己。通过思维把自己作为本质来把握从而使自己摆脱偶然而不真的东西这 ①参阅本书第2节和第4节两节的附释。一一译者 ②参阅本书第143节以下,特别是第150节附释。一一译者
家庭、国家等等,用下列形式加以阐述:人生来就有对权利的冲动,也有对 财产、对道德的冲动,也有性爱的冲动、社交的冲动,如此等等。如果我们 愿意采用更为庄严的哲学格式来代替这种经验心理学的形式,那末,按照前 面已经 指出的①在现代曾经而且还在自命为哲学的东西,就可以唾手得到如 下格式:人在自身中找到他希求权利、财产、国家等等这一意识事实。此外, 在这里是以冲动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同一内容,随后②将以另一种形式即义务的 形式出现。 第 2O 节 就各种冲动加以反思,即对这些冲动加以表象、估计、相互比较,然后 跟它们的手段、结果等等比较,又跟满足的总和——幸福——比较,就会对 这种素材带来形式的普遍性,并且用这种外部方法对这种素材加以清洗,以 去其粗糙性和野蛮性。这种思维的普通性的成长,就是教养的绝对价值(参 阅第 187 节)。 补充(幸福)在幸福中思想就已经驾驭着冲动的自然力,因为思想是不 满足于片刻的东西而要求整个幸福的。这种要求正是与教养相关联,因为教 养也同样主张一个普遍物的。可是幸福的理想合有两个环节:第一,一个比 一切特殊性更高的普遍物;但是第二,因为这一普遍物的内容仍然只是普通 的享受,于是这里又一次出现了单一物和特殊物,即某种有限的东西,因此 必须回复到冲动。由于幸福的内容是以每一个人的主观性和感觉为转移的, 所以这一普遍目的就它自己方面说来是特异的,因此其中的形式和内容还没 有达到任何真正的统一。 第 21 节 但是,这一形式的普通性——自身没有规定而在上述素材中找到其规定 性——的真理,乃是自我规定的普通性,是意志、自由。这种意志是以普遍 性——作为无限形式的自身——为其内容、对象和目的,所以它不仅是自在 地而且也是自为地自由的意志——即真实的理念。 附释 意志的自我意识,作为情欲、冲动,是感性的,它象一般感性的 东西那样标志着外在性,从而标志着自我意识在自身外的存在。反思的意志 刚含有两个要素:上述感性的东西和思维的普通性。至于自在自为地存在的 意志才是以意志本身即纯普遍性的意志为其对象的。这一纯普遍性正是这样 的东西,在其中,自然性的直接性以及反思所产生而自然性所沾染的持异性, 都被扬弃了。但这种扬弃和提高以达于普遍物,就是叫做思维活动。自我意 识把它的对象、内容和目的加以纯化并提高到这种普通性,它这样做,就是 作为思维在意志中贯彻自己。这里有一点搞明白了:意志只有作为能思维的 理智才是真实的、自由的意志。奴隶不知道他的本质、他的无限性、自由, 他不知道自己是作为人的一种本质;他之所以不知道自己,是由于他不思考 自己。通过思维把自己作为本质来把握从而使自己摆脱偶然而不真的东西这 ① 参阅本书第 2 节和第 4 节两节的附释。——译者 ② 参阅本书第 143 节以下,特别是第 150 节附释。——译者
种自我意识,就构成法、道德和一切伦理的原则。凡从哲学上讨论法、道德 和伦理,而同时要想排除思维而诉诸感情、心胸和灵感的那些人,就表示着 对思想和科学的蔑视,这是思想和科学所能遭到的最大蔑视,因为甚至科学 本身既经陷于绝望和衰竭之后,就把野蛮和无思想性的东西作为原则,而且 会尽量地夺去人类的一切真理、价值和尊严。 补充(真实的意志)哲学上的真理指概念和实在相适合。比如,肉体是 实在,灵魂是概念,但灵魂和肉体应该互相配合。所以死人虽然还是一个实 存,但早已不是真实的实存,而是丧失了概念的定在,因此之故,尸体是要 腐烂的。所以当意志所希求的东西,即它的内容,与它是同一的,就是说 当自由希求自由时,只有这时意志才是真实的意志。 第22节 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意志是真正无限的,因为它是它本身的对象,因而这 个对象对它说来既不是一个他物也不是界限;相反地,这种意志只是在其对 象中返回到自身而已。其次,这种意志不仅是一种可能性、素质、能力 ( potent i a),而是实际无限的东西(infi- n i tum actu),因为概念的定 在,即它的客观外在性,就是内在的东西本身。 附释因此,如果我们只谈自由意志本身而不涉及自在自为地自由的意 志这一规定,那末我们只谈到自由的素质,即自然的和有限的意志(第1 节),不问我们所用的词句和所具有的意见如何,总之我们没有谈到自由意 理智把无限的东西只了解为否定的东西,从而是一种彼岸的东西,所以 认为愈是把无限的东西推开而远离自己,并把它当作异物敬而远之,那就愈 对它表示崇敬。在自由意志中真正无限的东西具有现实性和现在性。自由意 志本身就是在自身中现存着的理念。 补充(意志的无限性)人们很正确地把无限性当作一个圆形来看,因为 直线只会向前伸展,无所底止,它标志着纯粹否定的恶的无限,而不会象真 正的无限那样返回到自身。自由意志是真正无限的,因为它不仅仅是可能性 和素质,相反地,它的外在的定在就是它的内在性,就是它本身 第23节 惟有在这种自由中意志才无条件地守在它自己身边,因为除了与它自身 相关外,它不与其他任何东西相关,从而对其他任何东西的一切依赖关系都 取消了。这种意志是真的,或者更确切些说,它就是真理本身,因为它的规 定在于它的概念的东西和它的定在的东西(即作为跟自己对立的东西)相 致,换言之,意志的纯概念是以对它本身的直观为其目的和实在性的。 第24节 意志是普遍的,因为在其中一切限制和特殊单一性都被扬弃了。这些限 制和特殊单一性,只有在概念跟它的对象或内容有区别时,换一个形式说 概念的主观自为存在跟它的自在存在,它的排他的和作决定的单一性跟它的
种自我意识,就构成法、道德和一切伦理的原则。凡从哲学上讨论法、道德 和伦理,而同时要想排除思维而诉诸感情、心胸和灵感的那些人,就表示着 对思想和科学的蔑视,这是思想和科学所能遭到的最大蔑视,因为甚至科学 本身既经陷于绝望和衰竭之后,就把野蛮和无思想性的东西作为原则,而且 会尽量地夺去人类的一切真理、价值和尊严。 补充(真实的意志)哲学上的真理指概念和实在相适合。比如,肉体是 实在,灵魂是概念,但灵魂和肉体应该互相配合。所以死人虽然还是一个实 存,但早已不是真实的实存,而是丧失了概念的定在,因此之故,尸体是要 腐烂的。所以当意志所希求的东西,即它的内容,与它是同一的,就是说, 当自由希求自由时,只有这时意志才是真实的意志。 第 22 节 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意志是真正无限的,因为它是它本身的对象,因而这 个对象对它说来既不是一个他物也不是界限;相反地,这种意志只是在其对 象中返回到自身而已。其次,这种意志不仅是一种可能性、素质、能力 (potentia),而是实际无限的东西(infi- nitum actu),因为概念的定 在,即它的客观外在性,就是内在的东西本身。 附释 因此,如果我们只谈自由意志本身而不涉及自在自为地自由的意 志这一规定,那末我们只谈到自由的素质,即自然的和有限的意志(第 11 节),不问我们所用的词句和所具有的意见如何,总之我们没有谈到自由意 志。 理智把无限的东西只了解为否定的东西,从而是一种彼岸的东西,所以 认为愈是把无限的东西推开而远离自己,并把它当作异物敬而远之,那就愈 对它表示崇敬。在自由意志中真正无限的东西具有现实性和现在性。自由意 志本身就是在自身中现存着的理念。 补充(意志的无限性)人们很正确地把无限性当作一个圆形来看,因为 直线只会向前伸展,无所底止,它标志着纯粹否定的恶的无限,而不会象真 正的无限那样返回到自身。自由意志是真正无限的,因为它不仅仅是可能性 和素质,相反地,它的外在的定在就是它的内在性,就是它本身。 第 23 节 惟有在这种自由中意志才无条件地守在它自己身边,因为除了与它自身 相关外,它不与其他任何东西相关,从而对其他任何东西的一切依赖关系都 取消了。这种意志是真的,或者更确切些说,它就是真理本身,因为它的规 定在于它的概念的东西和它的定在的东西(即作为跟自己对立的东西)相一 致,换言之,意志的纯概念是以对它本身的直观为其目的和实在性的。 第 24 节 意志是普遍的,因为在其中一切限制和特殊单一性都被扬弃了。这些限 制和特殊单一性,只有在概念跟它的对象或内容有区别时,换一个形式说, 概念的主观自为存在跟它的自在存在,它的排他的和作决定的单一性跟它的
普通性本身有区别时才存在的。 附释关于普通性的各种不同规定,已在《哲学全书》中(第118节 126节)加以阐明。“普遍性”这个词使表象首先见到抽象的和外在的普遍 性。但这里它所规定自己的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普通性,这种普遍性既不 可看做共同性或全体性等反思的普逼性,也不可看做站在单一物之外而与之 相对立的抽象普遍性,郎抽象的理智的同一性(第6节附释)。正是其自身 是具体的从而又是自为地存在的这种普通性,才是自我意识的实体,自我意 识内在的类或内在的理念。这就是自由意志的概念,它作为普遍物复盖于它 的对象之上,把它的规定贯穿渗入,而在其中保持着与自己的同 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物就是我们一般所称理性的东西,并且只有通过 这种思辨方法才能理解它。 第25节 主观的东西,从一般意志方面看来,指意志的自我意识一面即个别性这 面(第7节),它有别于自在地存在的意志概念。所以意志的主观性是指 下列三点:(甲)意志的纯形式,自我意识同自身的绝对统一(在这统一中 自我意识,作为自我=自我,纯粹是内在的,而且抽象地停留在自己那里), 对它本身的纯确信(这与真理有别);(乙)意志的特殊性,即任性以及任 意目的的偶然内容;(丙)一般的说意志的片面形式(第8节),因为所希 求的东西,不问其内容如何,还只是属于自我意识的内容,也是没有得到实 现的目的。 第26节 意志(甲)当它以自身为它的规定,因而符合它的概念,并且是真实的 意志时,才是完全客观的意志;(乙)但是客观意志由于欠缺自我意志的无 限形式,乃是没入于它的客体或状态的意志(不问其内容如何),这是儿童 的意志,伦理性的意志、奴隶的意志、迷信的意志、如此等等;(丙)最后, 客观性是与主观的意志规定相对立的片面形式,从而它是作为外部实存的那 定在的直接性;在这个意义上,意志只有通过实现它的目的,才成为客观的。 附释这里所以要把主观性和客观性这些逻辑范畴详加论述,为的是关 于这些范畴(因为以后常常要用到)必须明白指出,它们象其他各种差别和 反思对立的范畴一样,由于它们的确限性,从而由于它们的辩证性质,是要 向它们的对立面转化的。在其他这些对立范畴的情况下,它们的意义对表象 和理智说来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它们的同一性依然是某种内在的东西。与此 相反,在意志中,这些对立面应该既是意志的抽象的而同时又是它的只能作 为具体东西而被认知的规定,这些对立面就自然而然地导致它们的同一以及 它们意义的混渭,但是这种混淆只是理智在无意识中才会陷入的。 所以意志,作为存在于自身中的自由,是主观性本身,从而这一主观性 就是意志的概念,因而也就是意志的客观性。但是与客观性相对比,意志的 主观性是有限性,就在这一对比中,意志并不守在自己那里,而是与它的客 ①第3版,第16978节。一一拉松版
普通性本身有区别时才存在的。 附释 关于普通性的各种不同规定,已在《哲学全书》中(第 118 节— 126 节)①加以阐明。“普遍性”这个词使表象首先见到抽象的和外在的普遍 性。但这里它所规定自己的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普通性,这种普遍性既不 可看做共同性或全体性等反思的普逼性,也不可看做站在单一物之外而与之 相对立的抽象普遍性,郎抽象的理智的同一性(第 6 节附释)。正是其自身 是具体的从而又是自为地存在的这种普通性,才是自我意识的实体,自我意 识内在的类或内在的理念。这就是自由意志的概念,它作为普遍物复盖于它 的对象之上,把它的规定贯穿渗入,而在其中保持着与自己的同一。 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物就是我们一般所称理性的东西,并且只有通过 这种思辨方法才能理解它。 第 25 节 主观的东西,从一般意志方面看来,指意志的自我意识一面即个别性这 一面(第 7 节),它有别于自在地存在的意志概念。所以意志的主观性是指 下列三点:(甲)意志的纯形式,自我意识同自身的绝对统一(在这统一中 自我意识,作为自我=自我,纯粹是内在的,而且抽象地停留在自己那里), 对它本身的纯确信(这与真理有别);(乙)意志的特殊性,即任性以及任 意目的的偶然内容;(丙)一般的说意志的片面形式(第 8 节),因为所希 求的东西,不问其内容如何,还只是属于自我意识的内容,也是没有得到实 现的目的。 第 26 节 意志(甲)当它以自身为它的规定,因而符合它的概念,并且是真实的 意志时,才是完全客观的意志;(乙)但是客观意志由于欠缺自我意志的无 限形式,乃是没入于它的客体或状态的意志(不问其内容如何),这是儿童 的意志,伦理性的意志、奴隶的意志、迷信的意志、如此等等;(丙)最后, 客观性是与主观的意志规定相对立的片面形式,从而它是作为外部实存的那 定在的直接性;在这个意义上,意志只有通过实现它的目的,才成为客观的。 附释 这里所以要把主观性和客观性这些逻辑范畴详加论述,为的是关 于这些范畴(因为以后常常要用到)必须明白指出,它们象其他各种差别和 反思对立的范畴一样,由于它们的确限性,从而由于它们的辩证性质,是要 向它们的对立面转化的。在其他这些对立范畴的情况下,它们的意义对表象 和理智说来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它们的同一性依然是某种内在的东西。与此 相反,在意志中,这些对立面应该既是意志的抽象的而同时又是它的只能作 为具体东西而被认知的规定,这些对立面就自然而然地导致它们的同一以及 它们意义的混渭,但是这种混淆只是理智在无意识中才会陷入的。 所以意志,作为存在于自身中的自由,是主观性本身,从而这一主观性 就是意志的概念,因而也就是意志的客观性。但是与客观性相对比,意志的 主观性是有限性,就在这一对比中,意志并不守在自己那里,而是与它的客 ① 第 3 版,第 169—178 节。——拉松版
体纠缠在一起的,它的有限性正在于它不是主观的,如此等等。 所以下文所述意志的主观或客观究应具有何种意义,应该每一次联系上 下文加以阐明,这上下文包含它们在对全体的关系中所占的位置。 补充(客观意志和主观意志)通常以为主观和客观是始终不变地相互对 立的。但情况并不如此,倒不如说它们是相互转化的,因为它们不是抽象的 规定,如肯定和否定,而已经具有较具体的意义。首先考虑主观这一词,我 们可以说某一目的是主观的,因为这是某一特定主体的目的。从这一意义说 一种非驴非马的最坏艺术作品纯粹是主观的。其次,这一词也可用于意志的 内容,此时它几成为任性的同义词;凡是单属于主体的都是主观的内容。因 此。例如恶劣的行为纯粹是主观的。又其次,那种纯空虚的自我,也可以称 为主观的,这种自我仅仅以自身为其对象,并具有从任何其他内容抽象出来 的力量。所以主观性有时指某种完全特异的东西,有时指具有高度权能的东 西,因为我所应该承认的一切,都有成为我的东西并在我处达到有效性这 任务。主观性是贪得无厌的,它集中并吞没一切于这个纯自我的单一泉源中。 客观也同样有种种不同的解释。凡我们拿来作为我们对象的一切东西,不问 我们放在自己面前的现实存在或是单纯思想,都可指为客观的。我们还可以 把目的应在其中实现的定在的那直接性包括在这一范畴内。尽管目的本身是 完全特异的和主观的,但当它表现出来的时候,我们却仍然称之为客观的。 不过客观意志也指含有真理的意志而言。例如,神的意志,伦理性的意志就 是客观的意志。最后,我们也可把完全没入客体中的意志叫做客观意志, 例如儿童的意志,它只知信赖而缺乏主观自由,又如奴隶的意志,它尚未知 道自己是自由的,从而是无意志的意志。从这一意义说来,凡受外方权威领 导而行动,并且尚未完成向自身无限返回的任何意志,都是客观的 第27节 自由精神的绝对规定,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绝对冲动(第21节), 是以它的自由为对象的,—即把自由变成不仅从自由应该是精神本身的合 理体系这个意义来说是客观的,而且从这一体系应该是直接现实(第26节) 这个意义来说也是客观的。在以自由为其对象时,精神的目的在于使自在地 存在的意志作为理念而自为地存在。总之,意志理念的抽象概念就是希求自 由意志的那自由意志。 第28节 意志的活动在于揭弃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的矛盾而使它的目的由主观性 变为客观性,并且郎使在客观性中同时仍留守在自己那里。除了在其中客观 性只是作为直接现实而存在的那意识的形式上方式(第8节)以外,这种活 动是理念实体性内容的本质的发展(第21节)。在这一发展中,概念把最初 其本身是抽象的理念规定为它的体系的总体;这个体系的总体作为实体性的 东西,不受单纯主观目的和它的实现之间对立的影响,始终在这两个形式中 保持为同一的东西。 第29节
体纠缠在一起的,它的有限性正在于它不是主观的,如此等等。 所以下文所述意志的主观或客观究应具有何种意义,应该每一次联系上 下文加以阐明,这上下文包含它们在对全体的关系中所占的位置。 补充(客观意志和主观意志)通常以为主观和客观是始终不变地相互对 立的。但情况并不如此,倒不如说它们是相互转化的,因为它们不是抽象的 规定,如肯定和否定,而已经具有较具体的意义。首先考虑主观这一词,我 们可以说某一目的是主观的,因为这是某一特定主体的目的。从这一意义说, 一种非驴非马的最坏艺术作品纯粹是主观的。其次,这一词也可用于意志的 内容,此时它几成为任性的同义词;凡是单属于主体的都是主观的内容。因 此。例如恶劣的行为纯粹是主观的。又其次,那种纯空虚的自我,也可以称 为主观的,这种自我仅仅以自身为其对象,并具有从任何其他内容抽象出来 的力量。所以主观性有时指某种完全特异的东西,有时指具有高度权能的东 西,因为我所应该承认的一切,都有成为我的东西并在我处达到有效性这一 任务。主观性是贪得无厌的,它集中并吞没一切于这个纯自我的单一泉源中。 客观也同样有种种不同的解释。凡我们拿来作为我们对象的一切东西,不问 我们放在自己面前的现实存在或是单纯思想,都可指为客观的。我们还可以 把目的应在其中实现的定在的那直接性包括在这一范畴内。尽管目的本身是 完全特异的和主观的,但当它表现出来的时候,我们却仍然称之为客观的。 不过客观意志也指含有真理的意志而言。例如,神的意志,伦理性的意志就 是客观的意志。最后,我们也可把完全没入客体中 的意志叫做客观意志, 例如儿童的意志,它只知信赖而缺乏主观自由,又如奴隶的意志,它尚未知 道自己是自由的,从而是无意志的意志。从这一意义说来,凡受外方权威领 导而行动,并且尚未完成向自身无限返回的任何意志,都是客观的。 第 27 节 自由精神的绝对规定,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绝对冲动(第 21 节), 是以它的自由为对象的,——即把自由变成不仅从自由应该是精神本身的合 理体系这个意义来说是客观的,而且从这一体系应该是直接现实(第 26 节) 这个意义来说也是客观的。在以自由为其对象时,精神的目的在于使自在地 存在的意志作为理念而自为地存在。总之,意志理念的抽象概念就是希求自 由意志的那自由意志。 第 28 节 意志的活动在于揭弃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的矛盾而使它的目的由主观性 变为客观性,并且郎使在客观性中同时仍留守在自己那里。除了在其中客观 性只是作为直接现实而存在的那意识的形式上方式(第 8 节)以外,这种活 动是理念实体性内容的本质的发展(第 21 节)。在这一发展中,概念把最初 其本身是抽象的理念规定为它的体系的总体;这个体系的总体作为实体性的 东西,不受单纯主观目的和它的实现之间对立的影响,始终在这两个形式中 保持为同一的东西。 第 29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