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现场急救》学习指导 书
《警务现场急救》学习指导 书
学习重点与难点目录 第一章警察现场急救概述 重点与难点: 一、警察现场急救的概念: 二、警察现场与警务现场: 三、现场急救的原则: 第二章急救现场警察的自我保护 重点与难点: 一、自我保护的具体措施: 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识: 第三章现场急救医学和生存基本知识 重点与难点: 一、人体解剖结构与术语; 第四章警察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重点与难点: 一、现场情况的评估, 二、现场伤员的评估 三、多人受伤事故现场伤员分类方法: 第五章现场伤员搬运技巧和方法 重点与难点: 一、常见骨折固定方法 二、伤员搬运的的技巧及方法: 第六章警察现场急症与救护基本技能 重点与难点: 一、心肺复苏术的步骤及方法: 二、出血部位、出血性质的判断及临床表现: 三、包扎的目的及要求:
学习重点与难点目录 第一章 警察现场急救概述 重点与难点: 一、警察现场急救的概念; 二、警察现场与警务现场; 三、现场急救的原则; 第二章 急救现场警察的自我保护 重点与难点: 一、自我保护的具体措施; 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识; 第三章 现场急救医学和生存基本知识 重点与难点: 一、人体解剖结构与术语; 第四章 警察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重点与难点: 一、现场情况的评估; 二、现场伤员的评估; 三、多人受伤事故现场伤员分类方法; 第五章 现场伤员搬运技巧和方法 重点与难点: 一、常见骨折固定方法; 二、伤员搬运的的技巧及方法; 第六章 警察现场急症与救护基本技能 重点与难点: 一、心肺复苏术的步骤及方法; 二、出血部位、出血性质的判断及临床表现; 三、包扎的目的及要求;
第一章警察现场急救概述 一、菁务现场急救: 我们先来看警务现场急救的概念,指的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遇到意外 伤害、灾难事故和危急重症导致的人员伤害,在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 况下,对伤者、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措施,为医院进一步抢救伤、病 者创造条件,赢得宝贵时间,从而挽救生命。 “现场救助”即包括对警察、安全保卫人员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保护,也包 括对他人实施的初步救助和帮助。 二、警察现场与普务现场: 而警务现场指的是,警察执行工作任务的现场。我们这里提出警察现场,与 警务现场主要的区别在于,它除了警务现场还包括警察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遭遇 的突发意外事故或灾难的现场。因此,这里的警察现场包括警务现场和非警务现 场两个部分。 三、警务现场急救的原则 (一)评估现场确保安全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警务人员通过对现场的实地感受,眼睛观察,耳朵听声,鼻子 闻味等手段,对异常情况做出判断。遵循救助程序,用现场的人力和物力实施救 助,加强现场组织指挥,执行有关抢数预案,对现场伤员进行分流、搬运和运送、 转送。 (二)启动生命链原则 “生物链”是指现场“第一目击者”从发现伤病员开始,到专业急救人员到 达现场进行抢救的一系列行动所构成的相互不能分开的“链”,生命链:由2005 年的四早生存链改为五个链环。 (三)先救命后救伤原则 作为第一目击者的公安民警,要理智判断现场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坚持先 抢救生命,后治伤的原则。 多人伤亡事件现场抢救等级分类,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将伤员分为三个抢救 等级: 一级抢救:呼吸困难,出血不止或大量失血,休克或丧失意识。用红色标签
第一章 警察现场急救概述 一、警务现场急救: 我们先来看警务现场急救的概念,指的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遇到意外 伤害、灾难事故和危急重症导致的人员伤害,在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到达现场的情 况下,对伤者、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措施,为医院进一步抢救伤、病 者创造条件,赢得宝贵时间,从而挽救生命。 “现场救助”即包括对警察、安全保卫人员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保护,也包 括对他人实施的初步救助和帮助。 二、警察现场与警务现场: 而警务现场指的是,警察执行工作任务的现场。我们这里提出警察现场,与 警务现场主要的区别在于,它除了警务现场还包括警察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遭遇 的突发意外事故或灾难的现场。因此,这里的警察现场包括警务现场和非警务现 场两个部分。 三、警务现场急救的原则 (一)评估现场确保安全原则 在紧急情况下警务人员通过对现场的实地感受,眼睛观察,耳朵听声,鼻子 闻味等手段,对异常情况做出判断。遵循救助程序,用现场的人力和物力实施救 助,加强现场组织指挥,执行有关抢救预案,对现场伤员进行分流、搬运和运送、 转送。 (二)启动生命链原则 “生物链”是指现场“第一目击者”从发现伤病员开始,到专业急救人员到 达现场进行抢救的一系列行动所构成的相互不能分开的“链”,生命链:由2005 年的四早生存链改为五个链环。 (三)先救命后救伤原则 作为第一目击者的公安民警,要理智判断现场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坚持先 抢救生命,后治伤的原则。 多人伤亡事件现场抢救等级分类,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将伤员分为三个抢救 等级: 一级抢救:呼吸困难,出血不止或大量失血,休克或丧失意识。用红色标签
表示。 二级抢救:烧伤但呼吸顺畅,受到创伤但无生命危险。用黄色标签表示。 三级抢救:轻微疼痛、肿胀或软组织受伤。用绿色(我国为蓝色)标签表示。 零级:致命伤。用黑色表示。 (四)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原则 在现场救护中,要关注案情,了解伤情,避免遗漏,注意自身和伤者的安全, 首先是评估现场的危险性,有必要时将伤者移离险地,封锁现场。 主要是疏散人群车辆,围划警界标记、分出轻重缓急、排除险情、保护现 场。控制现场、做好善后,收集与伤病有关的一切物证,小心处理伤者财物,现 场记录目击证人。 (五)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原则 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警务现场急救要做到急而不乱、 忙而不慌、疏而不漏,平稳有序。 第二章急救现场警察的自我保护 一、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现场警察除了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外,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同学们能 想到那些防护方法及措施? (一)防止传染 传染病是造成现场警察不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也保 护伤员以及现场其他人员,避免受到传染。 (二)防止意外伤害 无论在出警前还是警察现场急救过程中,都有可能有意外的发生,因此,警 察必须防止意外伤害,才能保障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缓解精神压力 警察这个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和高负荷的特点,职业的特征决定了警察 的心理压力的特殊性。 二、相关法律法律 (一)法律依据 在中国法律或法规中,人民警察负有对公民人身安全实施救助和抢险救灾的
表示。 二级抢救:烧伤但呼吸顺畅,受到创伤但无生命危险。用黄色标签表示。 三级抢救:轻微疼痛、肿胀或软组织受伤。用绿色(我国为蓝色)标签表示。 零级:致命伤。用黑色表示。 (四)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原则 在现场救护中,要关注案情,了解伤情,避免遗漏,注意自身和伤者的安全, 首先是评估现场的危险性,有必要时将伤者移离险地,封锁现场。 主要是 疏散人群车辆,围划警界标记、分出轻重缓急、排除险情、保护现 场。控制现场、做好善后,收集与伤病有关的一切物证,小心处理伤者财物,现 场记录目击证人。 (五)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原则 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警务现场急救要做到急而不乱、 忙而不慌、疏而不漏,平稳有序。 第二章 急救现场警察的自我保护 一、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现场警察除了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外,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同学们能 想到那些防护方法及措施? (一)防止传染 传染病是造成现场警察不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也保 护伤员以及现场其他人员,避免受到传染。 (二)防止意外伤害 无论在出警前还是警察现场急救过程中,都有可能有意外的发生,因此,警 察必须防止意外伤害,才能保障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缓解精神压力 警察这个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和高负荷的特点,职业的特征决定了警察 的心理压力的特殊性。 二、相关法律法律 (一)法律依据 在中国法律或法规中,人民警察负有对公民人身安全实施救助和抢险救灾的
职责是很明确的,警察对现场伤病员、医务人员以及公众都应当履行法律职责。 但是,现场急救所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尤其对生命垂危伤员的抢救,警察能够 发挥的空间十分有限,因此,警察应当依法进行哪一层面的急救,不应进行哪 层面的急救,对有关后果是否承担或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都没有通过法律加以明 确。 应该立法明确警察现场急救的详细要求和程序,如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应受法律追究,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之,也不能越权实施急 救行为,更不能实施超出自己技术技能范围之外的急救行为。对超出职责范围的 急救不应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要依法执行警务,而不是随意执行警务, 这也是现代化警务合法性、专业性的体现。 目前,警察现场急救工作正是中国警务技能中的薄弱环节,解决这个问题的 首要问题就是法律职责与操作程序规范,然后才是具体的技术和方法问题。 (二)当事人是否自愿问题 伤病员因丧失意识而无法表达时,法律授权警察以及其他急救人员推定其 原意接受急救,并立即开展急救行动。 警察在获得伤病员自愿表示时,应考虑其是否具备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能 力,如果当事人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能力将受到限制。 未成年人不具备合法表达是否接受治疗的能力,警察一般通过其父母或监护 人得到许可:父母或监护人不在时,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代为授权。 (三)法律责任 警察在现场急救过程中,应对以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遗弃。在现场急救过程中,警察一旦接触伤病员,便有法定义务负责到 底,直至被其他救援人员接替。如果警察擅自放弃救援义务,将伤病员弃而不顾, 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2.过失。过失是指由于警察未履行相关职责,而使伤病员伤势或病情进 步恶化。 3.暴漏隐私。警察和其他救护人员对伤病员病情有保密的法定义务,泄露 伤病员病情是违法行为。伤病员信息包括病史、伤势或病情评估、诊断结果以及 治疗手段等,均不能泄露给与抢救无关的人员。未经伤病员本人同意,不能泄露
职责是很明确的,警察对现场伤病员、医务人员以及公众都应当履行法律职责。 但是,现场急救所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尤其对生命垂危伤员的抢救,警察能够 发挥的空间十分有限,因此,警察应当依法进行哪一层面的急救,不应进行哪一 层面的急救,对有关后果是否承担或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都没有通过法律加以明 确。 应该立法明确警察现场急救的详细要求和程序,如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应受法律追究,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之,也不能越权实施急 救行为,更不能实施超出自己技术技能范围之外的急救行为。对超出职责范围的 急救不应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要依法执行警务,而不是随意执行警务, 这也是现代化警务合法性、专业性的体现。 目前,警察现场急救工作正是中国警务技能中的薄弱环节,解决这个问题的 首要问题就是法律职责与操作程序规范,然后才是具体的技术和方法问题。 (二)当事人是否自愿问题 伤病员因丧失意识而无法表达时,法律授权警察以及其他急救人员推定其 原意接受急救,并立即开展急救行动。 警察在获得伤病员自愿表示时,应考虑其是否具备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能 力,如果当事人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能力将受到限制。 未成年人不具备合法表达是否接受治疗的能力,警察一般通过其父母或监护 人得到许可;父母或监护人不在时,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代为授权。 (三)法律责任 警察在现场急救过程中,应对以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遗弃。在现场急救过程中,警察一旦接触伤病员,便有法定义务负责到 底,直至被其他救援人员接替。如果警察擅自放弃救援义务,将伤病员弃而不顾, 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2.过失。过失是指由于警察未履行相关职责,而使伤病员伤势或病情进一 步恶化。 3.暴漏隐私。警察和其他救护人员对伤病员病情有保密的法定义务,泄露 伤病员病情是违法行为。伤病员信息包括病史、伤势或病情评估、诊断结果以及 治疗手段等,均不能泄露给与抢救无关的人员。未经伤病员本人同意,不能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