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内蒙古龙源风能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00000元,股东双方各占5000%的股 份。于2001年8月14日取得注册号为15263110002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3年经本 公司第四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股东双方各增加出资20,000,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实收资 本增至60,000,000.00元,股东双方各占50%股份。2004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将其对本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至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7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组建北方龙源风力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内蒙古龙源风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风电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为北方电力下属子公司。2004年7月,本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会议 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风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龙源风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方案的 议案》,即:先将内蒙古龙源风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再吸收合并内蒙古风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7月29日本公司股东双方签订了股权重组协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 加出资100,00000000元,其中49,14735806元为内蒙古风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 月30日净资产,50,852,641.94元为货币资金,上述实收资本变动己经内蒙古伟伦会计师事 务所验字(2006)第108号验资报告验证。 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等于股东出资金额,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000 8125%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30,000,00000 18.75%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 15 -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内蒙古龙源风能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00.00 元,股东双方各占 50.00%的股 份。于 2001 年 8 月 14 日取得注册号为 152631100020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3 年经本 公司第四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股东双方各增加出资 20,000,000.00 元,变更后本公司实收资 本增至 60,000,000.00 元,股东双方各占 50%股份。2004 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将其对本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至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7 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组建北方龙源风力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内蒙古龙源风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风电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为北方电力下属子公司。2004 年 7 月,本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会议 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风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龙源风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方案的 议案》,即:先将内蒙古龙源风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再吸收合并内蒙古风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股东双方签订了股权重组协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 加出资 100,000,000.00 元,其中 49,147,358.06 元为内蒙古风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0,852,641.94 元为货币资金,上述实收资本变动已经内蒙古伟伦会计师事 务所验字(2006)第 1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等于股东出资金额,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0.00 81.25%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30,000,000.00 18.75%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合计 160.000.000.00 100.00% 2008年4月,本公司第三次股东会会议通过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转让其持有的18.75% 股权”的议案,2009年2月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向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本公 司18.75%的股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等于股东出资金额,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0.0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8.75% 合计 160,00000000 10000% 本公司2008年至209年收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款330,00,000.00元, 2009年收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款35000,00000元。2010年收到北方联 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款264,950,000.00元,收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款102,296,15400元。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等于股东出资金额,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24950.00000 81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67,296.154.00 18.75% 合计 892,246,15400 100.00% 2011年9月17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01,870,300.00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057,76960000元,占注册资本8125%;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认缴出资244,100,70000元,占注册资本1875%;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总 计为892,246,15400元,占登记的注册资本比例为6854%。2011年公司按原比例增加实收 资本167,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1,059,246,15400元,占登记的注册资本比例为 8136%;2012年按原比例增加实收资本242,624,14600元,累计实收资本1,301870,300.00 元,占登记的注册资本比例为100%。截至2012年12月31日,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累计出资金额1,057,769,61875元,占注册资本的81.25%;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累计出资244,100,68125元,占注册资本的1875%,全体股东累计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 民币1,301,870,3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57,769618.75 81.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44,100,681.25 18.75%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 16 -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合计 160,000,000.00 100.00% 2008 年 4 月,本公司第三次股东会会议通过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18.75% 股权”的议案,2009 年 2 月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向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本公 司 18.75%的股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等于股东出资金额,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0.00 81.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8.75% 合计 160,000,000.00 100.00% 本公司 2008 年至 2009 年收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款 330,000,000.00 元, 2009 年收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款 35,000,000.00 元。2010 年收到北方联 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款 264,950,000.00 元,收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款 102,296,154.00 元。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等于股东出资金额,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24,950,000.00 81.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67,296,154.00 18.75% 合计 892,246,154.00 100.00% 201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301,870,300.00 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1,057,769,600.00 元,占注册资本 81.25%;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认缴出资 244,100,700.00 元,占注册资本 18.75%;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总 计为 892,246,154.00 元,占登记的注册资本比例为 68.54%。2011 年公司按原比例增加实收 资本 167,000,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 1,059,246,154.00 元,占登记的注册资本比例为 81.36%;2012 年按原比例增加实收资本 242,624,146.00 元,累计实收资本 1,301,870,300.00 元,占登记的注册资本比例为 100%。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累计出资金额 1,057,769,618.75 元,占注册资本的 81.25%;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累计出资 244,100,681.25 元,占注册资本的 18.75%,全体股东累计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 民币 1,301,870,3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57,769,618.75 81.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44,100,681.25 18.75%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合计 1.301.870300.00 100.00% 根据本公司2014年12月28日和2015年9月1日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 司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984,00000元和79,972,00000元,由全体股东根据批 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其中: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总 计281967,38125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总计1,22185891875元。 2015年1月至12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额33,129,775.00元,北 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额99,112,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变更完成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38263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434,112,07500元,占注 册资本的9536%。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156881,61875 80.6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77,230,45625 1933% 合计 1.434.112.07500 10000% 根据本公司2016年5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股东方同意,按投资比例分配70%利润,其中北方联合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应分配利润138,251,404.25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应分配利润 31,904,17021元。2016年6月30日应付北方公司股利转增资本44450,35833元,2016 年10月20日支付北方公司股利93801,04592元,2016年11月支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 有限公司股利31,904,170.21元。 2016年12月27日收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本金20,526,89167元,2016年 12月30日收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736,975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03826,3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221,85886875 81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81,967,431.25 18.75% 合计 1503826300.00 100.00% 2016年11月15日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927720134832J。 本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辉腾锡勒;法定代表人:李向良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 17 -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合计 1,301,870,300.00 100.00%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28 日和 2015 年 9 月 1 日股东决定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 司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984,000.00 元和 79,972,000.00 元,由全体股东根据批 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其中: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总 计 281,967,381.25 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总计 1,221,858,918.75 元。 2015 年 1 月至 12 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额 33,129,775.00 元,北 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出资额 99,112,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完成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3,826,3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434,112,075.00 元,占注 册资本的 95.36%。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156,881,618.75 80.6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77,230,456.25 19.33% 合计 1,434,112,075.00 100.00%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股东方同意,按投资比例分配 70%利润,其中北方联合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应分配利润 138,251,404.25 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应分配利润 31,904,170.21 元。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付北方公司股利转增资本 44,450,358.33 元,2016 年 10 月 20 日支付北方公司股利 93,801,045.92 元,2016 年 11 月支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 有限公司股利 31,904,170.21 元。 2016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本金 20,526,891.67 元,2016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4,736,975.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503,826,3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221,858,868.75 81.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81,967,431.25 18.75% 合计 1,503,826,300.00 100.00%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927720134832J。 本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辉腾锡勒;法定代表人:李向良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其他可再生清洁能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7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7063万千瓦,光伏发 电装机容量2.07万千瓦)。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情况。 本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批准报出者和批准报出日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 期为准。 (四)企业的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4年11月22日至2034年11月21日。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 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 制原则编制外,其余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6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以公允价值计量 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 18 -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其他可再生清洁能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72.7 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 70.63 万千瓦,光伏发 电装机容量 2.07 万千瓦)。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情况。 本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批准报出者和批准报出日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 期为准。 (四)企业的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0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34 年 11 月 21 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 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 制原则编制外,其余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以公允价值计量 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企业合并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 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 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 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 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 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 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 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成本,与购买方取得的按购买日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 19 - (四)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 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 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 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 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 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 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 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成本,与购买方取得的按购买日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