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众利益不受损害。 (三)建立药品委托保管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PBM中心药房按照正常零售药店进行监 管,监督试点单位和社区医疗机构签订药品委托保管。允许试点单位按照患者意愿,选择社 区医疗机构为取药点,由社区服务中心对PBM会员患者的药品进行委托保管,方便患者就诊 后能及时在社区医疗机构拿到PBM中心药房为患者续方而准备的药品包裹。 (四)建立PBM慢病药品目录和价格监控制度。药品价格监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医药品集 中采购平台的价格对PBM中心药房的药品零售价格进行监管,确保PBM中心药房按平台价格 以零差率向患者供应药品。确保PBM中心药房所提供的药品在贵州省医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内。如PBM中心药房考虑慢病药品供应特征提供同规格大数量包装的药品,须向医保和药品 价格监管部门按药品差比价原则进行备案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慢病患者自愿参与“家庭 医生+PBM”签约服务,PBM中心药房给予签约患者免费商业大病补充保险。国家和地方政 府带量采购的药品,不纳入PBM的福利补贴范围。 (五)落实基药补偿方案与PBM项目相结合。在市卫健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将在试点单 位服务PBM项目患者的就诊人次计入门诊就诊人次,按照现有基药补偿方案相同政策进行补 偿,并随着补偿方案的调整同步调整。 (六)完善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激励机制。市卫健局按照“两个允许”的原则,负责指导 和监督家庭医生签约方案和医生激励方案的制定,分步骤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向个性 化定制服务过渡。先从慢病患者“进得来”着手,提高签约率和履约率,全面提高公卫服务 质量。在慢病患者接受“家庭医生+PBM”签约以后,以PBM福利为抓手,融合个性化定制 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定制服务项目的开展,确保家庭医生“多服务多报酬”,充 分鼓励医生有积极性对慢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从“进得来”向“留得住”和“管得好”发 展。全面提高试点区域家庭医生对慢病患者的管理水平,促进分级诊疗,提高患者的医改满 意度、幸福感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健局充分发挥协调、指导调度、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作 用,市医保、市场监管、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位积极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完善项目实 施流程,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尽快落地。 )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试点单位人员培训,确保试点单位顺利实施PBM项 目。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加大PBM项目正面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匀府办发〔201911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都匀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都匀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办 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 府办发〔2016〕32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
都匀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 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 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 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 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 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乡镇、 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动态记录民工的身份信息 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实名制管理,并通过市 人社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实名 制管理全覆盖,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所在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相关 工作。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 管理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使用“贵州省实名制管理大数据平台”监管本行业项目。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必须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 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项 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造价1-3%的数额将资金划拨至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亿元以上的按照1%,2000万元至1亿的按照2%,2000万元以下的按照3%,划拨资金高于200 万元的,可按200万元标准划拨,专项用于按月支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 前,与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工资委托发放三方协议,办理农民工工 资个人账户。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市人社 局、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专用账户变动情况,开户银行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超过一个月未 发生工资划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在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规定的发放工资日前7天,当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低于上月实发工资时,由建设单位补足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 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商业银行) (二)推行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制度。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 制度全覆盖,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 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
都匀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交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 资账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 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商业银行、各乡镇、办事处) (三)健全工资保障金制度。认真贯彻《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 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造价的2‰%存储工资保障金。连续3年在全市 范围内无失信记录的施工单位,经市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免于存储工资保障金。市人 社局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缴存工作;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 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管理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催缴工作。(牵 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 行业主管部门、各商业银行) (四)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贯彻落实《黔南州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制度》 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 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向上级人社部门报送。市住建 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的归 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台账,落实包保责任,明确具体责任 领导和责任人,并按月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台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 位: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 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 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 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归集机 制,定期汇总和更新企业拖欠工资等信用信息,定期报送人社部门,由市人社局汇总上报上 级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后将其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缋贵 州)、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 互通、共享协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 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商业银行)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 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6号)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 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 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 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 成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
都匀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期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企业欠薪预警防范。市人社局要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 管理平台,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并 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综合分析研判,对发生过拖 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做好防范工作。企 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民工工资的,应事先向相关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市人 社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 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二)畅通民工维权渠道。市人社局、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开设举报投诉窗口,开通电话、互联网等维权渠 道。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 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明示行业主管部 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他行业企业在生产 经营和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立相应的维权信息告示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 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三)严厉査处拖欠工资行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 度。认真落实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査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决避免有案不移、有案 难移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 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四)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 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 限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 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 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 函,预防工程款拖欠在施工过程结算中,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保函 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在房地产建设领域,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 设单位房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挂钩制度,严格监管销售资金流向,确 保工程款、销售资金优先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都匀经开区规划 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商业银行)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市领导小组及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