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的数十年间,除一些城市风景区、名山和重要古迹由城市建设、园林、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外,全国大多数自然风景和名胜古迹还没有纳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保护和管理体系。2、风景名胜区的起步阶段(1978一1994)1982年11月,国务院审定同意了《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我国有了第一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包括泰山、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恒山、杭州西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等44处。1988年8月1日,国务院审定同意了《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报告》,并正式行文公布了第二批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名单,包括黄河壶口瀑布、金石滩、楠溪江、武陵源、昆明滇池、丽江玉龙雪山等40处。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审定同意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并正式行文予以公布,包括北武当山、本溪水洞、莫干山、三亚热带海滨、宝鸡天台山等35处。3、风景名胜区的发展阶段(1994年以后)1994年以来是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突飞猛进的时期,国务院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5年公布了第四、第五、第六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将原有的三级风景名胜区改为二级风景名胜区,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志着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进入了另一个薪新的发展阶段。2009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21处),201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17处),2017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19处)。(二)森林公园发展概况1、森林公园的萌芽阶段(1982年前)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就可是有了森林公园,面积很小,时间短暂。2、森林公园的起步阶段(1982-1990)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发出关于《风景名胜区国营林场保护山林和开放旅游事业的通知》,并开始看手组建森林公园,开发森林旅游工作。1982年我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一一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诞生,开创了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森林公园的先河。3、森林公园的发展阶段(1991-2000)1994年1月,林业部颁布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6年1月林业部颁布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为森林公园的总体设计提供了标准。4、森林公园的快速发展和提高阶段(2001年以后)2001年11月全国森林公园工作会议在四川瓦屋山召开之后,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三)自然保护区发展概况在100多年前,一些国家就提出用划定范围建立国家公园的方法保护自然。美国在1872年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一一黄石国家公园,开创了世界国家公园的历史,以建立国家公园的形式保护自然,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由中国科学院建立于1956年的广东省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与“世界第一”相比,晚了84年。我国已经有28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41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从2008年起,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点放在极度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和分布区、极小种群物种的分布地和极为重要及关键的保护小区等区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绿色的土壤
从新中国成立至 1977 年的数十年间,除一些城市风景区、名山和重要古迹由城市建设、园林、 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外,全国大多数自然风景和名胜古迹还没有纳入国 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保护和管理体系。 2、风景名胜区的起步阶段(1978—1994) 1982 年 11 月,国务院审定同意了 《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我国有了 第一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包括泰山、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恒山、 杭州西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等 44 处。 1988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审定同意了《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报告》,并正式 行文公布了第二批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名单,包括黄河壶口瀑布、金石滩、楠溪江、武陵源、昆明滇 池、丽江玉龙雪山等 40 处。 1994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审定同意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并正式行文予以公布, 包括北武当山、本溪水洞、莫干山、三亚热带海滨、宝鸡天台山等 35 处。 3、风景名胜区的发展阶段(1994 年以后) 1994 年以来是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突飞猛进的时期,国务院分别于 2002 年、2004 年、2005 年 公布了第四、第五、第六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6 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将原有 的三级风景名胜区改为二级风景名胜区,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标志着我国风景 名胜区事业进入了另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009 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 21 处),2012 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 17 处),2017 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九 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 19 处)。 (二)森林公园发展概况 1、森林公园的萌芽阶段(1982 年前) 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我国就可是有了森林公园,面积很小,时间短暂。 2、森林公园的起步阶段(1982-1990) 198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发出关于《风景名胜区国营林场保护山林和开放旅游事业的通 知》,并开始着手组建森林公园,开发森林旅游工作。1982 年我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 国家森林公园诞生,开创了在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森林公园的先河。 3、森林公园的发展阶段(1991-2000) 1994 年 1 月,林业部颁布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林业部颁布了《森林公园总体 设计规范》,为森林公园的总体设计提供了标准。 4、森林公园的快速发展和提高阶段(2001 年以后) 2001 年 11 月全国森林公园工作会议在四川瓦屋山召开之后,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又进入一个新 的发展阶段。 (三)自然保护区发展概况 在 100 多年前,一些国家就提出用划定范围建立国家公园的方法保护自然。美国在 1872 年建立 起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开创了世界国家公园的历史,以建立国家公园的形式 保护自然,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由中国科学院建立 于 1956 年的广东省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与“世界第一”相比,晚了 84 年。 我国已经有 28 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41 处自然保护 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从 2008 年起,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点放在极度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和分布区、极小种群物种的分 布地和极为重要及关键的保护小区等区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绿色的土壤
(四)旅游区发展概况中国是一个旅游资源大国,东方古国的文化魅力经久不衰,山水相依的自然景致美轮美免:中国的现代旅游,经历了起步、发展和日趋成熟儿个阶段,中国现代旅游起步于1979年,开放政策使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86年,中国政府将旅游业正式确认为一个产业部门,并列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旅游经济产业化进程加快,旅游对整个社会的促进作用和关联作用日益突出,旅游业已经成为全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之一。第二节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本节主要对风景名胜区的构成概念、风景名胜区规划程序、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等相关内容做一个简要的概述。一、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构成概念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与术语,不仅有其自身特点,还广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定性、定量与规律性内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构成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1.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2.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头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3.景点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4.景群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5.景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二、风景名胜区规划程序风景名胜区小者10km2以上,大者几百甚至上千平方公里,在这样大范围内将风景名胜有机地组织,安排好各项事业和工程设施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所以风景名胜区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从实际工作的步骤来看,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分为资源调查分析、编制规划大纲、总体规划、方案决策、管理实施规划编制五个阶段。(一)资源调查分析阶段本阶段主要进行资源调查、资源分析、分类,并分别进行评价和收集基础资料汇编工作。编制规划工作除了收集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对风景资源进行调查外,对风景资源的鉴定、评价、分级
(四)旅游区发展概况 中国是一个旅游资源大国,东方古国的文化魅力经久不衰,山水相依的自然景致美轮美奂;中 国的现代旅游,经历了起步、发展和日趋成熟几个阶段。 中国现代旅游起步于 1979 年,开放政策使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86 年,中国政府将旅游 业正式确认为一个产业部门,并列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旅游经济产业化进程加快,旅游对整个社会 的促进作用和关联作用日益突出,旅游业已经成为全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之一。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本节主要对风景名胜区的构 成概念、风景名胜区规划程序、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等相关内容做一个简要 的概述。一、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构成概念 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与术语,不仅有其自身特点,还广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 的定性、定量与规律性内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构成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 1.风景名胜区规划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 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2.风景资源 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 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 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3.景点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4.景群 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5.景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 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程序 风景名胜区小者 l0km2以上,大者几百甚至上千平方公里,在这样大范围内将风景名胜有机地 组织,安排好各项事业和工程设施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所以风景名胜区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 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从实际工作的步骤来看,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分为资源调查分析、编制规划大纲、总体规划、 方案决策、管理实施规划编制五个阶段。 (一)资源调查分析阶段 本阶段主要进行资源调查、资源分析、分类,并分别进行评价和收集基础资料汇编工作。编制 规划工作除了收集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对风景资源进行调查外,对风景资源的鉴定、评价、分级
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是为后阶段的规划大纲编制及总体规划提供有利依据,而且风景资源评价材料也是规划文件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二)编制规划大纲及论证阶段本阶段工作是在充分了解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对风景区开发过程中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工作成果以文字为主及几张必要的现状与规划图纸。(三)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以已经评议审批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风景区规划说明书和绘制总体规划图纸其编制说明书及图纸因各风景区的范围、等级、现状基础、服务对象、游人规模、开发程度的不同而有差异。(四)方案决策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政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项专业规划方案进行专业评议,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做出技术鉴定报告,经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文件再报有关部门审批、定案(五)管理实施规划编制阶段此阶段是风景区建设及管理的规划,主要包括:管理体制的调整和设置的建设以及人才规划制定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及执行细则:旅游经营方式及导游组织方案的实施:各项建设的投资落实及设计方案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步骤、计划及措施;经营管理体制及措施的建议规划。(六)规划审批权限风景区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具体规划文件还要委托有经验的规划设计部门或科研部门及有资格的大专院校进行编制。根据国家规定,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须按如下程序:①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一般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审批,特殊重要的区域详细规划,经省级建设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③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建设部备案。④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所在的市、县城建部门审查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③跨行政区的风景区规划,由有关政府联合审查上报审批。③位于城市范围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如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相同时,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的规划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认为确实需要对性质、范围、总体布局、游览容量等作重大修改或者需要增建重大工程项目时,必须经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同意,报原受理审批的人民政府批准。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必须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区、结构与布局,风景区的容量、人口与生态原则等基本内容。(一)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为便于总体布局、保护和管理,每个风景区必须有确定的范围和外围特定的保护地带。确定风
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是为后阶段的规划大纲编制及总体规划提供有利依据,而且风景资源评价 材料也是规划文件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二)编制规划大纲及论证阶段 本阶段工作是在充分了解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对风景区开发过程中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分析、 论证。工作成果以文字为主及几张必要的现状与规划图纸。 (三)总体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以已经评议审批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风景区规划说明书和绘制总体规划图纸, 其编制说明书及图纸因各风景区的范围、等级、现状基础、服务对象、游人规模、开发程度的不同 而有差异。 (四)方案决策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政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项专业规划方案进行专业评议,对总体规划 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做出技术鉴定报告,经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文件再报有关部门审批、定案。 (五)管理实施规划编制阶段 此阶段是风景区建设及管理的规划,主要包括:管理体制的调整和设置的建设以及人才规划; 制定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及执行细则;旅游经营方式及导游组织方案的实施;各项建设的投资落实 及设计方案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步骤、计划及措施;经营管理体制及措施的建议规划。 (六)规划审批权限 风景区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广 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具体规划文件还要委托有经验的规划设计部门或科研部门及有资格的大专 院校进行编制。 根据国家规定,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须按如下程序: ①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一般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审批,特殊重 要的区域详细规划,经省级建设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 ③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建设部备案。 ④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所在的市、县城建部门审查后,报市、县 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⑤跨行政区的风景区规划,由有关政府联合审查上报审批。 ⑥位于城市范围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如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相同时,应当纳入城市总 体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经批准后的规划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主管部 门或管理机构认为确实需要对性质、范围、总体布局、游览容量等作重大修改或者需要增建重大工 程项目时,必须经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同意,报原受理审批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必须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风景区的分区、 结构与布局,风景区的容量、人口与生态原则等基本内容。 (一)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为便于总体布局、保护和管理,每个风景区必须有确定的范围和外围特定的保护地带。确定风
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规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明确、易于标记和计量。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根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自标两方面的内容。如以“天下秀”著名的峨眉山,在中低山部分有丰富的植物群落,有黑白两龙江的清溪、奇石,充分体现出“秀丽”之意,在海拔3100m高山部位,一山突起,又有“雄秀”之势,峨眉山又有丰富的典型地质现象、佛教名山的历史文化和众多的名胜古迹,因此形成了峨眉山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科学内容、雄秀神奇、游程长、景层高的山岳风景区性质,从而提出“以发展旅游为中心,以文物古迹为重要内容,在“峨眉秀”字上做文章”的峨眉山的规划指导方针。(二)分区、结构与布局1.规划分区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别,并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致;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需要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当需要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当需要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2.规划结构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解决各枢组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3.规划布局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三)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1.风景区容量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1)生态允许标准(2)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
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主要依据以下原则: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 与社会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规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明确、易于标记和计量。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 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风景区的发展目 标,应根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 内容。如以“天下秀”著名的峨眉山,在中低山部分有丰富的植物群落,有黑白两龙江的清溪、奇 石,充分体现出“秀丽”之意,在海拔 3100m 高山部位,一山突起,又有“雄秀”之势,峨眉山又 有丰富的典型地质现象、佛教名山的历史文化和众多的名胜古迹,因此形成了峨眉山具有悠久历史 和丰富文化、科学内容、雄秀神奇、游程长、景层高的山岳风景区性质,从而提出“以发展旅游为 中心,以文物古迹为重要内容,在‘峨眉秀’字上做文章”的峨眉山的规划指导方针。 (二)分区、结构与布局 1.规划分区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别,并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区 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 致;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需要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 区;当需要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当需要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 划分;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 2.规划结构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 应遵循下列原则: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 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解决各 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 100 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 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风景 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居民社 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 构网络。 3.规划布局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 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解决规划 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 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三)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1.风景区容量 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 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 (1)生态允许标准 (2)游人容量 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 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
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②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主景景点50~100m2/人(景点面积):一般景点100~400m2/人(景点面积);浴场海域10~20m2/人(海拔0~2m以内水面)。③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4)风景区总人口容量测算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容量。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50人/km2时,宜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居民容量应依据最重要的要素容量分析来确定,其常规要素应是淡水、用地、相关设施等。2.风景区人口规模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口发展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职工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维护管理人口: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使其各得其所:防止因人口过多或不适当集聚而不利于生态与环境:防止因人口过少或不适当分散而不利于管理与效益。3.风景区的生态分区风景区的生态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分析游览时间、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开发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规定或控制性指标;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综合体;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或承载力。风景区的生态分区应符合下列原则:将规划用地的生态状况按危机区、不利区、稳定区和有利区四个等级分别加以标明;按其他生态因素划分的专项生态危机区应包括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卫生防疫条件、自然气候因素、振动影响、视觉干扰等内容;生态分区应对土地使用方式、功能分区、保护分区和各项规划设计措施的配套起重要作用。4.风景区的环境质量风景区规划应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四、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包括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典型景观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王地利用协调规划、分期发展规划等九个方面(一)保护培育规划保护培育规划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划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等基本内容。1.风景保护分类风景保护的分类可以分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1)生态保护区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2)自然景观保护区
①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 ②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主景景点 50~100m2/人(景点面积);一般 景点 100~400m2/人(景点面积);浴场海域 10~20m2/人(海拔 0~2m 以内水面)。 ③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4)风景区总人口容量测算 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容量。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 50 人/ km2时,宜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 l00 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 居民容量;居民容量应依据最重要的要素容量分析来确定,其常规要素应是淡水、用地、相关设施 等。 2.风景区人口规模 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口发展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 三类人口;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职工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 和维护管理人口;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 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 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使其各得其所;防止因人口过多或不适当 集聚而不利于生态与环境;防止因人口过少或不适当分散而不利于管理与效益。 3.风景区的生态分区 风景区的生态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 分析游览时间、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开发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性规定或控制性指 标;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综合体;提高自然 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 的稳定性或承载力。 风景区的生态分区应符合下列原则:将规划用地的生态状况按危机区、不利区、稳定区和有利 区四个等级分别加以标明;按其他生态因素划分的专项生态危机区应包括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 污染、放射性污染、卫生防疫条件、自然气候因素、振动影响、视觉干扰等内容;生态分区应对土 地使用方式、功能分区、保护分区和各项规划设计措施的配套起重要作用。 4.风景区的环境质量 风景区规划应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规定。 四、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 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包括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典型景观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 工程规划、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分期发展规划等九个方面。 (一)保护培育规划 保护培育规划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体对象,划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 等基本内容。 1.风景保护分类 风景保护的分类可以分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 区和发展控制区等。 (1)生态保护区 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 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 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自然景观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