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借贷。这是因为货币此时的作用不再是交换的中介,而仅仅是招致更多的货币(在希腊语中,表示借贷利息 的词是 tokos,其主要意思是“孳息”),这不是自然的。[113] 注释 [1]JW. Jones, The Law and Legal Theory of the Greek(Oxford, 1956), 29-30 [2]R Hirzel, Themis. Dike und Verwandtes(Leipzig, 1907), 57 3]R.K?steer Die homerische Rechts-und Staatsordnug", in E. Berneker(ed. ) Zur griechischen Rechtsgeschichte 180 [4]同上。 [5]Hpmer, iliad 18. 497 ff [6]skoliai dikai: Hesiod, Works and Days 224-6 [7 La lo i dans p e reque 23 [8] Jones, Legal Theory(见注1),34 [9] Suppliants 429 ff [10]H J. Wolff, Gewohnheisrecht und Gesetzesrech", in E. Wolff(ed ) Griechische Rechtsgeschichte, 112 [11 Histories7.104.又,参见 Euripides, Medea536-8, Orestes487 [12] Romilly, La loi(见注7),23 [13]参见 Friedemann Quass,“ Nomos und Psephisma”, Zetemata,55(1971),20-1 [14] Demosthenes, Against Timocrates 139 [15] Nicomachean Ethics 5. 10 [16] Protagoras 322 BC [17]同上,677ff [18] Politics 1. 1ff [19]同上,1.1.8-9,11 [20]参见希罗多德( Herodotus3.38)所举的一个著名的例子(希腊和印度人各自怎样对待死者的例子) [21] On Truth(论真理),fr.4 A(Diels) [22] Romily. La loi(见注7),108ff [23]cmto(克里同)12-14 [24]同上,页 [25]柏拉图, Republic(理想国)388359a。这一段译文依据郭斌和、张竹明先生的对应译文(《理想国》,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一一译者注 [26] Against Meidias 223ff [27] Politics(政治学)74.5 Ethics 10.9.12 [29 Memorabilia 1.2. 40-6 [30]Lycurgus, Against Leocrate 102 nIc [32 Plato, Republic 338d, e. [33] Plato,Laws(法律篇)715a [34] Antigone(安提戈涅)453-7
的借贷。这是因为货币此时的作用不再是交换的中介,而仅仅是招致更多的货币(在希腊语中,表示借贷利息 的词是 tokos,其主要意思是“孳息”),这不是自然的。[113] 注释: [1] J.W. Jones, The Law and Legal Theory of the Greek (Oxford, 1956), 29-30. [2] R. Hirzel, Themis. Dike und Verwandtes (Leipzig, 1907), 57. [3] R. K?stler, “Die homerische Rechts-und Staatsordnug”, in E. Berneker (ed.), Zur griechischen Rechtsgeschichte 180. [4] 同上。 [5] Hpmer, Iliad 18.497.ff. [6] skoliai dikai: Hesiod, Works and Days 224-6. [7] La Loi dans pensée greque 23. [8] Jones, Legal Theory (见注 1), 34. [9] Suppliants 429 ff. [10] H. J. Wolff, “Gewohnheisrecht und Gesetzesrech”, in E.Wolff (ed.), Griechische Rechtsgeschichte, 112. [11] Histories 7. 104. 又,参见 Euripides, Medea 536-8, Orestes 487. [12] Romilly, La Loi(见注 7), 23. [13] 参见 Friedemann Quass, “Nomos und Psephisma”, Zetemata, 55 (1971), 20-1. [14] Demosthenes, Against Timocrates 139. [15] Nicomachean Ethics 5. 10. 6. [16] Protagoras 322 B.C. [17] 同上,677 ff. [18] Politics 1.1ff. [19] 同上,1.1.8-9,11. [20] 参见希罗多德(Herodotus 3.38)所举的一个著名的例子(希腊和印度人各自怎样对待死者的例子)。 [21] On Truth(论真理), fr. 44A (Diehls). [22] Romily, La Loi(见注 7), 108 ff. [23] Crito(克里同) 12-14。 [24] 同上,页 11。 [25] 柏拉图,Republic(理想国)388e-359a。这一段译文依据郭斌和、张竹明先生的对应译文(《理想国》, 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译者注。 [26] Against Meidias 223ff. [27] Politics(政治学) 7.4.5. [28] Nicomachean Ethics 10.9.12. [29] Memorabilia 1.2.40-6. [30] Lycurgus, Against Leocrate 102. [31] Nicomachean Ethics 10.9.21. [32] Plato, Republic 338d,e. [33] Plato, Laws (法律篇)715a. [34] Antigone(安提戈涅) 453-7. [35] Oedipus Rex 865 ff
[36]亚里士多德, Rhetoric(修辞学)1.182. [37 Nicomachean Ethics 5.7.1 8]参见 Jones, Legal Theory(见注1),59ff [39]同上 [40] Politics1.4-5 [41参见 Jones, Legal Theory(见注1),62 [42]同上 [43]参见下文“惩罚理论”一节的末尾 (44 Plato, Republic 342d, e [45]Plato, Laws 715b [46]Republic 374ff, 395ff 47 Nicomachean Ethics 10.9.8-9 48]Laws 715d [49] Nicomachean Ethics565希腊语中, tyrannos指绝对统治者,但不必然有英语派生词中的压制和残 暴的含义。 [50] Politics36.13.3.10.5.又参见3935310.10 [51]Solon 31 [52] Athenian Constitution 16.8, 55.5 [53]同上,57.3 154 Plutarch, Pelopidas 26, 31, Timoleon 10, Themistocles 5, Aristotle 2 [55]这样命名是因为它(看来)是亚里士多德献给他的儿子尼各马可( Nicomache an)的。 56] Nicomachean Ethics 5.3.6. [57]同上,5212 [58]同上,536 [59]同上,53.14 [60]同上,53.10-13 [6]同上,543 [62]同上,5213 [63]同上,510.5 4同上,5.10.6 [65]同上,113.19 [66]参见,亚里士多德, Rhetoric(修辞学)1.15.56,这一节似乎表明了上述观点。 [67] Athenian Constitution 12.3 [69 Demosthenes 23.86, 24.59. 0] Athenian Constitution 12.4 71 [72] Historiae 3. 80.5 [73 Demosthenes 23.27, 76, 81 [74] Demosthenes, Against Timocrates 149-51 [75]Wasps 919 ff [76]参见JM.Kely,“ Audi Alteram Partem”, in Natural Law Forum,9(1964,104-5
[36] 亚里士多德,Rthetoric(修辞学) 1.18.2. [37] Nicomachean Ethics 5. 7.1. [38] 参见 Jones, Legal Theory(见注 1), 59 ff. [39] 同上。 [40] Politics 1.4-5. [41] 参见 Jones, Legal Theory(见注 1),62. [42] 同上。 [43] 参见下文“惩罚理论”一节的末尾。 [44] Plato, Republic 342d, e. [45] Plato, Laws 715b. [46] Republic 374ff., 395ff. [47] Nicomachean Ethics 10.9.8-9. [48] Laws 715d. [49] Nicomachean Ethics 5.6.5.希腊语中,tyrannos 指绝对统治者,但不必然有英语派生词中的压制和残 暴的含义。 [50] Politics 3.6.13, 3.10.5.又参见 3.9.3-5,3.10.10. [51] Solon 31. [52] Athenian Constitution 16.8,55.5. [53] 同上,57.3. [54] Plutarch, Pelopidas 26,31, Timoleon 10, Themistocles 5, Aristotle 2. [55] 这样命名是因为它(看来)是亚里士多德献给他的儿子尼各马可(Nicomachean)的。 56] Nicomachean Ethics 5.3.6. [57] 同上,5.2.12. [58] 同上,5.3.6. [59] 同上,5.3.14. [60] 同上,5.3.10-13. [61] 同上,5.4.3. [62] 同上,5.2.13. [63] 同上,5.10.5. [64] 同上,5.10.6. [65] 同上,1.13.19. [66] 参见,亚里士多德,Rhetoric(修辞学) 1.15.5-6,这一节似乎表明了上述观点。 [67] Athenian Constitution 12.3. [68] Thucydides 2.37. [69] Demosthenes 23.86, 24.59. [70] Athenian Constitution 12.4. [71] Menexenus 239a. [72] Historiae 3.80.5. [73] Demosthenes 23.27,76,81. [74] Demosthenes, Against Timocrates 149-51. [75] Wasps 919 ff. [76] 参见 J.M. Kelly,“Audi Alteram Partem”, in Natural Law Forum, 9 (1964), 104-5
[77 Demosthenes 38, 16 [78]同上,2454 [79]Plato, Gorgias 525a [80 Demosthenes, Against Androtion 614 [81] Lycurgus, Against Leocrate 149 [82] Aeschine, Against Ctesiphon 246 [83] Aulus Gellius, Noctes Atticae 7 14. [84]Gi2.115 [85] Demosthenes20.158.2322285460 [87]Laws861a,b. [88]同上,8657。又参见 Aristotle, Athenian Constitution57.3 [89]Laws877 [90 Nicomachean Ethics 3. 1.1 [9]同上,3.57 [92]Demosthenes, De corona 274-5 193 Nicomachean Ethics 3.5.8 [94] Politics 2.9.9 [96] Nicomachean Ethics 5.3.6 and 14 [97] Solon 17 [98 Theseus 11 [99]Laws870d,e,872d,e. [100]在所有财产所有权共有的意义上 [101]Laws739-40 [102]同上,7445 [103]Laws913a [104]克里特、伯罗奔尼撒以及意大利半岛南部城邦居住的是希腊民族的多里安分支,这些城邦被认为是立 法的先行者。克里特传说中的米诺斯是立法者的原型。 [105]Laws684d [106]Athenian Constitution 46.2. [107] Politics 2.3, 5 [108]同上,14 [109]同上,14-5 [110]同上,16. [111亚里士多德时代,货币在希腊的历史还算不得悠久。铸造钱币大约出现于公元前600年;金属货 币出现的更早。 [112 Nicomachean Ethics 5.5. 14 [113]同上,132-3 <b>声明:未经译者授权不得转载。</b> < center><b>罗马和意大利</b></ center>
[77] Demosthenes 38,16. [78] 同上,24.54 [79] Plato, Gorgias 525a. [80] Demosthenes, Against Androtion 614. [81] Lycurgus, Against Leocrate 149. [82] Aeschine, Against Ctesiphon 246. [83] Aulus Gellius, Noctes Atticae 7.14. [84] IG i2. 115. [85] Demosthenes 20.158, 23.22,28,54,60. [86] Histories 3.40. [87] Laws 861a,b. [88] 同上,865-7。又参见 Aristotle, Athenian Constitution 57.3. [89] Laws 877. [90] Nicomachean Ethics 3.1.1. [91] 同上,3.5.7. [92] Demosthenes, De corona 274-5. [93] Nicomachean Ethics 3.5.8. [94] Politics 2.9.9. [95] Laws 757. [96] Nicomachean Ethics 5.3.6 and 14. [97] Solon 17. [98] Theseus 11. [99] Laws 870d, e, 872d, e. [100] 在所有财产所有权共有的意义上。 [101] Laws 739-40. [102] 同上,744-5。 [103] Laws 913a. [104] 克里特、伯罗奔尼撒以及意大利半岛南部城邦居住的是希腊民族的多里安分支,这些城邦被认为是立 法的先行者。克里特传说中的米诺斯是立法者的原型。 [105] Laws 684d, e. [106] Athenian Constitution 46.2. [107] Politics 2.3,5. [108] 同上,1.4. [109] 同上,1.4-5. [110] 同上,1.6. [111]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货币在希腊的历史还算不得悠久。铸造钱币大约出现于公元前 600 年;金属货 币出现的更早。 [112] Nicomachean Ethics 5.5.14. [113] 同上,1.3.2-3. <b>声明:未经译者授权不得转载。</b> <center><b>罗马和意大利</b></center>
在前一章的开头,我试图将古希腊文明置于罗马和北欧的时代背景之下:正如我 那样,那时,罗马尚处于其历史的初始阶段。意大利半岛上不仅居住着仅占据台伯河口“七丘 及其附近内陆的罗马人,而且还居住着其他有着相近血缘和语言的政治共同体(即,印欧系的其 他意大利分支),生存着别的强大文明。自公元前8世纪始,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大部分地区 的海岸上散布着希腊殖民者建立的城市:这一地区基本上是希腊的一部分。意大利中部,主要是 托斯卡纳地区,定居着神秘的伊特鲁里亚人(托斯卡纳即得名于 Etruscan这个词),他们的起 源不在欧洲而多半是在腓尼基,他们的文化深受希腊影响(罗马接受希腊语言的影响正是以伊特 鲁里亚人为媒介):伊特鲁里亚的力量一度波及罗马,他们似在那里建立了自己的王朝,其最后 任国王塔奎尼乌斯于公元前509年被驱逐。意大利南部居住的凯尔特人是语言与意大利人最 为接近的民族,其不能止息的征服欲望是他们留给古代世界的印象1,罗马也未能幸免,于公 元前390年遭到他们的袭击。 公元前4-3世纪,罗马的力量从弱到强,终于成为意大利半岛上处于强势的国家。它的发展 模式是通过联盟逐渐与相邻民族建立关系网;建立殖民地和定居地:不断扩大罗马的公民数目 它的发展间或通过战争,因为不时会有民族试图叛变联盟,但总的来说,罗马成为意大利半岛上 最强大帝国的进程不是完全依靠军事征服的。罗马在给予公民权上施行的慷慨政策,以及对动用 权力保障军事安全的严格限制一一它没有试图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宗教一一促成了 拥有和谐氛围的意大利半岛的产生,这是一个有着自己的通用语言、共同情感及人民忠诚的罗马 世界 在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卷入了与北非古老而强大的腓尼基城邦迦太基(今突尼斯附近) 的战争。战争最初发生在与迦太基有商业往来的西西里:这场战争(布匿战争)在150余年之 后以迦太基的战败宣告结束,罗马的统治地位从而从意大利延伸到了地中海。西西里成为了罗马 的一个行省:罗马在北非、西班牙和高卢南部和低地国家(指今天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 都建立起自己的行省。后来,罗马又入侵到高卢北部、巴尔干半岛,跨越博斯普鲁斯海峡直到小 亚细亚,乃至黑海和幼发拉底河。以凯撒被谋杀为开端和公元前30年安东尼及克里奥帕特拉的 死亡为终结的内战结束以后,埃及并入了罗马的管辖,从而,整个环绕地中海的文明以及远远不 及于此的疆界都归入了罗马的版图。即使在那时,罗马的扩张也尚未结束:公元1世纪,罗马 的版图上又增加了不列颠和大夏(今罗马尼亚)。罗马唯一不曾施加实质控制和有效征服的是多 瑙河北部和莱茵河东部的日耳曼民族:那些民族在后来的日子推翻了罗马的统治和罗马帝国,建 立起现代欧洲主要民族国家的基础 < center><b>罗马国家</b></ center> 罗马的君主被废除以后,早期的罗马国家成为一个共和国:它施行的不是现代世界的平等主 义的民主,而是贵族统治之下的民主。无论如何,至少在公职依选举产生和立法机关包括所有成 年男性公民的意义上来说,罗马不失为一个共和国:直到罗马帝国宣告终结,它的执政官都是每 年更换的,执政官产生于统治阶级内部。这种共和国宪政的一般特征多少是我们熟知的:然而, 罗马从未产生过自己的成文宪章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现代的发明),甚至 到了公法在大多数情境中发挥效力的时期,我们所理解的宪政观念(或是希腊人所称的 politeia) 对罗马人来说也不是很清晰的,尽管公法( ius publicum)在很多语境中都履行了宪政一词的功 我们对公元前1世纪的恺撒和西塞罗所处的时代,共和国的最后时期了解的最多。在这 时期,罗马政体中的特权和权力的最高位置由元老院( Senate,拉丁文是 senatus,词源是意为
在前一章的开头,我试图将古希腊文明置于罗马和北欧的时代背景之下;正如我已经谈到的 那样,那时,罗马尚处于其历史的初始阶段。意大利半岛上不仅居住着仅占据台伯河口“七丘” 及其附近内陆的罗马人,而且还居住着其他有着相近血缘和语言的政治共同体(即,印欧系的其 他意大利分支),生存着别的强大文明。自公元前 8 世纪始,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大部分地区 的海岸上散布着希腊殖民者建立的城市;这一地区基本上是希腊的一部分。意大利中部,主要是 托斯卡纳地区,定居着神秘的伊特鲁里亚人(托斯卡纳即得名于 Etruscan 这个词),他们的起 源不在欧洲而多半是在腓尼基,他们的文化深受希腊影响(罗马接受希腊语言的影响正是以伊特 鲁里亚人为媒介);伊特鲁里亚的力量一度波及罗马,他们似在那里建立了自己的王朝,其最后 一任国王塔奎尼乌斯于公元前 509 年被驱逐。意大利南部居住的凯尔特人是语言与意大利人最 为接近的民族,其不能止息的征服欲望是他们留给古代世界的印象[1],罗马也未能幸免,于公 元前 390 年遭到他们的袭击。 公元前 4-3 世纪,罗马的力量从弱到强,终于成为意大利半岛上处于强势的国家。它的发展 模式是通过联盟逐渐与相邻民族建立关系网;建立殖民地和定居地;不断扩大罗马的公民数目。 它的发展间或通过战争,因为不时会有民族试图叛变联盟,但总的来说,罗马成为意大利半岛上 最强大帝国的进程不是完全依靠军事征服的。罗马在给予公民权上施行的慷慨政策,以及对动用 权力保障军事安全的严格限制——它没有试图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宗教——促成了 拥有和谐氛围的意大利半岛的产生,这是一个有着自己的通用语言、共同情感及人民忠诚的罗马 世界。 在公元前 3 世纪中期,罗马卷入了与北非古老而强大的腓尼基城邦迦太基(今突尼斯附近) 的战争。战争最初发生在与迦太基有商业往来的西西里;这场战争(布匿战争)在 150 余年之 后以迦太基的战败宣告结束,罗马的统治地位从而从意大利延伸到了地中海。西西里成为了罗马 的一个行省;罗马在北非、西班牙和高卢南部和低地国家(指今天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 都建立起自己的行省。后来,罗马又入侵到高卢北部、巴尔干半岛,跨越博斯普鲁斯海峡直到小 亚细亚,乃至黑海和幼发拉底河。以凯撒被谋杀为开端和公元前 30 年安东尼及克里奥帕特拉的 死亡为终结的内战结束以后,埃及并入了罗马的管辖,从而,整个环绕地中海的文明以及远远不 及于此的疆界都归入了罗马的版图。即使在那时,罗马的扩张也尚未结束;公元 1 世纪,罗马 的版图上又增加了不列颠和大夏(今罗马尼亚)。罗马唯一不曾施加实质控制和有效征服的是多 瑙河北部和莱茵河东部的日耳曼民族;那些民族在后来的日子推翻了罗马的统治和罗马帝国,建 立起现代欧洲主要民族国家的基础。 <center><b>罗马国家</b></center> 罗马的君主被废除以后,早期的罗马国家成为一个共和国:它施行的不是现代世界的平等主 义的民主,而是贵族统治之下的民主。无论如何,至少在公职依选举产生和立法机关包括所有成 年男性公民的意义上来说,罗马不失为一个共和国;直到罗马帝国宣告终结,它的执政官都是每 年更换的,执政官产生于统治阶级内部。这种共和国宪政的一般特征多少是我们熟知的;然而, 罗马从未产生过自己的成文宪章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现代的发明),甚至 到了公法在大多数情境中发挥效力的时期,我们所理解的宪政观念(或是希腊人所称的 politeia) 对罗马人来说也不是很清晰的,尽管公法(ius publicum)在很多语境中都履行了宪政一词的功 能。 我们对公元前 1 世纪的恺撒和西塞罗所处的时代,共和国的最后时期了解的最多。在这一 时期,罗马政体中的特权和权力的最高位置由元老院(Senate,拉丁文是 senatus,词源是意为
老人的 senIs,因此 Senate的涵义是“长者议会”)占有,元老院最初是由大家族的族长组成 的机构:它的成员自然限于上层阶级,每年补充进一位被选为高级执政官的人:它不是一个严格 意义上的依法机关,但享有事实上的立法权。[2]颁布 leges(这是罗马人对法律的一般称呼)是 人民的权力,权力的这种配置方式有着多重目的:但人民的这一权力的行使频率并不高。[3]而 且,罗马的议会与现代议会有很大不同:它不能创设、讨论或修正议案,只能够对执政官提出的 法律作接受抑或拒绝的表示(执政官在此以前已就此法律征得元老院的批准)。执行的杈力被授 予选举产生的执政官,他们的政治分量从每年选举产生的两执政官(或者,以地位为尺度,从五 年产生一次的监察官)到行政官、财务官以及地位更低的民选市政官各不相同。行政官的专门责 任是监督司法,财务官主持财政,市政官的职能是维护街道和市场秩序等。这些人与贵族显然不 同,他们是民选官员( plebs),拥有自己的所谓保民官,具有相当可观的政治地位。海外行省 的总督由卸任的执政官或行政官担任,他们结束在国内的任期之后就被再派往海外一年;据说海 外行省由具有执政官和行政官“身份”的人分而治之( pro consule, pro praetore),因此,他 们被分别称为总督( Proconsul)或省长( Propraetor)。[们 罗马的司法模式与现代司法模式形成强烈对照。首先,在民事案件中,各种司法管辖并不严 格区分,是重叠的,对他们的共存不能从理论上解释,而只能参照它们的起源及其运作的典型情 境。其次,无论民事还是刑事的法官都不是永久任期的领薪官员,而是有产阶级的荣誉职务。法 官依案件经由专门选举产生:而且,在私人诉讼中,法官的任命必须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因 此以审理契约诉讼的独任法官为例,他更类似现代的仲裁员而非法官。尽管罗马行政官在罗马法 的发展上起着首要的作用,但他们的作用是变革性的、规制性的和监督性的而非司法的 公元前2世纪,在有争议的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政治斗争变得激烈,这一时期中有90年罗 马处于持续的动乱和内战状态,此时军令反常地迟延,同一个人重复当选为执政官,统治趋于半 独裁状态,这种种情形标志着旧制度已然衰落,正走向覆灭:这种衰落在罗马还是一个中等规模 的城邦之时就开始了,尽管进行了暂时的调整,但它已不能容纳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暴力斗争 独裁统治者马略和苏拉、庞培和恺撒以及安东尼和屋大维之间的斗争所发生的时期被称为罗马革 命时期:传统意义上的共和国到此终结,罗马帝国(在统治形式而非边界的意义上)时期开始了。 但是,这一革命是一种极为特殊而微妙的革命:由于罗马帝国的精神和形象对后来欧洲的政治和 法律思想产生了有力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探讨这一政体的起源和性质。 现代世界最重要的两次革命是18世纪末期的法国革命和20世纪初的俄国革命,其特征是 完全摧毁旧的政权、制度和象征。1776-1787年美国革命和1916-1922年的爱尔兰革命也是如 此:美国和爱尔兰的革命尽管在精神和方式上的极权主义主义特质较少,但仍然不免伴随着与历 史和旧制度的有意识的决裂。然而,罗马革命圆满地表达了不发生根本变化的渴望。这要归因于 国家的新统治者朱利叶斯·凯撒的甥孙凯尤斯·屋大维(后来被称为凯尤斯·朱利叶斯·凯撒·屋 大维或屋大维)的性格和政策。公元前27年长老院授予屋大维具有神圣意涵的“奥古斯都”的 称号,他因此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威 据我们了解,奥古斯都是罗马的第一位皇帝(尽管他在位时,指代这一地位的是一个很不正 式的词, princeps,其含义是“长官”),对古代罗马的法律和风尚具有重要的影响,他保留了 不与自己的稳固统治冲突的一切旧制度。但是,若要如此行事,就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政治筹划: 复兴进程中的历史连续性能够有效地消解革命带来的震动。 表面看来,一切一如既往。长老院依旧开会:事实上,它现在日益位高权重。官员们 ( magistrates)仍然每年一选。长久以来已被搁置一边的立法机关公民大会,现在拥有了新的 功能,成为了奥古斯都浪漫的复古努力的一部分。公民大会的作用是颁布有关家庭礼仪和道德的 法律,通过大规模地释放奴隶来减弱公民机构的种族色彩。旧的司法机关依然运作,其程序实际
老人的 senis,因此 Senate 的涵义是“长者议会”)占有,元老院最初是由大家族的族长组成 的机构;它的成员自然限于上层阶级,每年补充进一位被选为高级执政官的人:它不是一个严格 意义上的依法机关,但享有事实上的立法权。[2]颁布 leges(这是罗马人对法律的一般称呼)是 人民的权力,权力的这种配置方式有着多重目的;但人民的这一权力的行使频率并不高。[3]而 且,罗马的议会与现代议会有很大不同;它不能创设、讨论或修正议案,只能够对执政官提出的 法律作接受抑或拒绝的表示(执政官在此以前已就此法律征得元老院的批准)。执行的权力被授 予选举产生的执政官,他们的政治分量从每年选举产生的两执政官(或者,以地位为尺度,从五 年产生一次的监察官)到行政官、财务官以及地位更低的民选市政官各不相同。行政官的专门责 任是监督司法,财务官主持财政,市政官的职能是维护街道和市场秩序等。这些人与贵族显然不 同,他们是民选官员(plebs),拥有自己的所谓保民官,具有相当可观的政治地位。海外行省 的总督由卸任的执政官或行政官担任,他们结束在国内的任期之后就被再派往海外一年;据说海 外行省由具有执政官和行政官“身份”的人分而治之(pro consule, pro praetore),因此,他 们被分别称为总督(Proconsul)或省长(Proppraetor)。[*1] 罗马的司法模式与现代司法模式形成强烈对照。首先,在民事案件中,各种司法管辖并不严 格区分,是重叠的,对他们的共存不能从理论上解释,而只能参照它们的起源及其运作的典型情 境。其次,无论民事还是刑事的法官都不是永久任期的领薪官员,而是有产阶级的荣誉职务。法 官依案件经由专门选举产生;而且,在私人诉讼中,法官的任命必须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因 此以审理契约诉讼的独任法官为例,他更类似现代的仲裁员而非法官。尽管罗马行政官在罗马法 的发展上起着首要的作用,但他们的作用是变革性的、规制性的和监督性的而非司法的。 公元前 2 世纪,在有争议的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政治斗争变得激烈,这一时期中有 90 年罗 马处于持续的动乱和内战状态,此时军令反常地迟延,同一个人重复当选为执政官,统治趋于半 独裁状态,这种种情形标志着旧制度已然衰落,正走向覆灭;这种衰落在罗马还是一个中等规模 的城邦之时就开始了,尽管进行了暂时的调整,但它已不能容纳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暴力斗争。 独裁统治者马略和苏拉、庞培和恺撒以及安东尼和屋大维之间的斗争所发生的时期被称为罗马革 命时期;传统意义上的共和国到此终结,罗马帝国(在统治形式而非边界的意义上)时期开始了。 但是,这一革命是一种极为特殊而微妙的革命;由于罗马帝国的精神和形象对后来欧洲的政治和 法律思想产生了有力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探讨这一政体的起源和性质。 现代世界最重要的两次革命是 18 世纪末期的法国革命和 20 世纪初的俄国革命,其特征是 完全摧毁旧的政权、制度和象征。1776-1787 年美国革命和 1916-1922 年的爱尔兰革命也是如 此;美国和爱尔兰的革命尽管在精神和方式上的极权主义主义特质较少,但仍然不免伴随着与历 史和旧制度的有意识的决裂。然而,罗马革命圆满地表达了不发生根本变化的渴望。这要归因于 国家的新统治者朱利叶斯·凯撒的甥孙凯尤斯·屋大维(后来被称为凯尤斯·朱利叶斯·凯撒·屋 大维或屋大维)的性格和政策。公元前 27 年长老院授予屋大维具有神圣意涵的“奥古斯都”的 称号,他因此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威。 据我们了解,奥古斯都是罗马的第一位皇帝(尽管他在位时,指代这一地位的是一个很不正 式的词,princeps,其含义是“长官”),对古代罗马的法律和风尚具有重要的影响,他保留了 不与自己的稳固统治冲突的一切旧制度。但是,若要如此行事,就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政治筹划; 复兴进程中的历史连续性能够有效地消解革命带来的震动。 表面看来,一切一如既往。长老院依旧开会;事实上,它现在日益位高权重。官员们 (magistrates)仍然每年一选。长久以来已被搁置一边的立法机关公民大会,现在拥有了新的 功能,成为了奥古斯都浪漫的复古努力的一部分。公民大会的作用是颁布有关家庭礼仪和道德的 法律,通过大规模地释放奴隶来减弱公民机构的种族色彩。旧的司法机关依然运作,其程序实际